3岁男童离奇死亡,小姨被判死缓,孩子母亲替妹申冤7年,你怎么看?

作者&投稿:彘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有哪些?~

法律上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儿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她真的想找到杀了儿子的犯人,家人有正义,所以替妹妹伸冤。

葬礼的痛苦,就像割破皮肤一样,没有经验的人是看不到的。 江苏省徐州市的女性周秀春告诉媒体,3岁的儿子小豪(化名)在家里奇怪中毒死亡后,自己每天都很痛苦。 除了受到丧子的痛苦之外,妹妹的周练习被警察认定为嫌疑犯,一审被判定为死缓。

周秀春知道妹妹不能给儿子下毒,开始告诉妹妹不要被亲人冤枉,到今年已经第七年了。

按周改改、周母、周秀春、周父的顺序。

3岁男孩中毒死亡,阿姨涉嫌严重犯罪吗?

周秀春一家四口条件不那么丰富,但她和丈夫两个人勤奋工作,生活还不错。 事件当天,丈夫很早就在餐厅打工了。

自己手有残疾,身体扭曲变形,为了辅助家庭,周秀春在外面摆摊,8岁的女儿按时上学,3岁的儿子去祖母爷爷家,照顾阿姨周。

周练

小豪的阿姨周练习,本来和丈夫住在一起,刚生产完,和媳妇家矛盾回老家住,正好可以照顾三岁的小豪。 事件当天,周练习和母亲在院子里做午饭,小豪也在院子里玩,期间吃了邻居送来的八宝粥。

中午给小豪洗澡后,周练的三姐周改也来老家和小豪玩了。

周改改回顾说,当时看到小豪没有以前那么活跃,以为孩子困了,就睡着了。 下午3点左右,小豪开始哭,嘴里冒出白沫,周练习和父母吓了一跳,赶紧联系周秀春,把孩子送进了医院。

急救治疗20分钟后,医生说孩子没有生命特征。 考虑到孩子迄今为止的症状,周秀春怀疑小豪中毒了。

验尸官说小豪确实中毒了。 警察带周秀春的父母和两个妹妹去警察局审问,父母当天被释放了,但两个妹妹回家很晚。

三天后,三个妹妹换成周回家,脸上受伤,告诉家人周练习和自己被打了,两人一直被审判,警察怀疑周练习有重大犯罪嫌疑。

周先生成了杀人犯,一审被宣告死缓。

事件发生一年后,周练习被检察方以故意杀人起诉,周练习被介绍给姐姐,判断她和丈夫朱某结婚了。 结婚后,双方吵架,周练习以为姐姐会离间,得到了毒死周秀春儿子小豪的机会。

一审开庭时,周练习否认了自己的所有指控,检察院方面的供词在受到酷刑强迫后被迫签字。

法庭考虑到豪先生的死因和检察方面的供述,判处缓刑两年。 周秀春认为妹妹被冤枉了,真正的犯人以别人上诉,但遗憾的是二审没有改变死缓的判决。

为妹妹申诉了7年,毒死儿子的犯人是另一个人。

儿子去世后,妹妹被认为是杀人犯,对周秀春来说是双重打击。 周秀春认为妹妹周练习非常爱小豪,总是给孩子买衣服吃。 事件发生前,我跟小豪说要买衣服。

另外,照顾小豪的时候,不是妈妈在身边,而是三妹妹周在身边,所以没有加害的机会。

判决书上的判定结果是周练习和我有矛盾,但我们姐妹之间没有矛盾。 律师也证明,这个案件是可疑的。 首先,周练习没有杀侄子浩的动机。

另外,别忘了,因为没有犯罪的时间,所以周练习是刚做完剖腹产术的人。 另外,家人一直在身边。

最重要的是,下毒的农药,在家购买的农药不致死,农药的成分与在小豪胃中检测出的不一致。 各种迹象表明下毒杀人不是周练习。

周秀春对媒体说自己必须为妹妹报仇。 另外,我必须找到真正杀了儿子的犯人。 另外,家人有正义。 葬礼的疼痛已经很痛苦了,已经受不了亲人的死了。



3岁男童在家中离奇中毒死亡,其小姨惹上重大嫌疑,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事发后,孩子的母亲一直不相信妹妹会杀害自己的儿子,7年来坚持上诉,希望找出真凶,还其妹妹一个公道,亦还其孩子一个公道。

——先说我的观点,我认为,该起案件孩子被小姨所杀的可能性不大。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案具体细节!

01

周某春,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柳泉村人,天生残疾,带有一名幼子,3岁时离奇中毒死亡!

那一年,周某春30岁,其丈夫在某餐馆帮工,一家人生活拮据。

周某春天生残疾,右手伸不直,身体扭曲变形。两人结婚后生了大女儿,后来又生了小儿子。

由于要抚养两个孩子,丈夫在餐馆帮工的工资远远不够,周某春经常会到村口摆地摊换些零钱贴补家用。

大约20天前,妹妹周某练因与婆家产生矛盾而回到娘家,由于产后刚出月子,身子没有调理好,周某春就带着两个孩子也搬了过去陪妹妹一起居住。

事发当天,8岁的女儿上学去了,周某春也出门摆摊了,家里只有她母亲、妹妹,还有3岁的儿子。

周某春走后,母亲与妹妹在院子里做吃的,孩子一个人在院子里玩耍。

大约中午12二点,孩子还拿回来邻居给的一瓶八宝粥喝掉了。

中午,周某春父亲回家,一家人吃了午饭,给孩子洗了澡,陪他玩了一会。

下午两点多,周某春另一个妹妹周某改也来了,当时她就感觉孩子有些蔫,不像往常精神了。

下午3点多,孩子爷爷奶奶出门忙农活了,只有周某练和周某改在家,没多久,她们听见孩子哭声,发现孩子腹泻、口吐白沫。

孩子送到医院后,大约20分钟,就被宣布不治身亡。

孩子怎么会死呢?周某春满怀疑惑的拨打了报警电话,法医鉴定为中毒身亡……

02

周某春万万也想不到,自己一通报警电话,差点害死两个妹妹!

事发当天,孩子并没有离开家,而是在院子里玩耍,谁可能对他下毒呢?

事后,警方对其家人进行盘问,孩子的爷爷奶奶录完口供都回家了,周某练与周某改却迟迟未归。

因为孩子出事的时候,只有周某练与周某改两人在家里。因此,两人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

直到当年3月29日,周某改终于被放了出来。

当时,周某春就发现周某改脸上身上全是伤痕,她怀疑妹妹审讯期间被刑讯逼供了。

周某改还告诉她,在审讯期间,自己也听到周某练的哭声了。

事后才得知,周某改在审讯期间,被办案人员殴打,并连续审讯45小时,不让她睡觉。周某春于是带妹妹到附近医院处理了伤口。

直到5月12日,她才得知,原来妹妹周某练早就已经招供了。

并在2013年1月5日,被徐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原因令人难以置信。

检方指出,周某练因周某春挑拨其与婆家关系,报复周某春之子,并趁其父母不在家,强行灌孩子喝了农药。(事实上,当时并不只周某练一个人在家,还有周某改!)

最终,一审判决结果,周某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某春坚信,妹妹不可能是杀死孩子的凶手,她是被刑讯逼供,凶手另有其人。

03

刚失爱子,心情沉重地周某春,很快又踏上了为妹妹申冤的漫长道路,整整7年时间,妹妹何时才能洗脱冤情?真凶何时才能伏法?

周某春不相信,妹妹怎么可能杀自己孩子呢?她们娘三,搬过来已经20多天了,就算要杀,有的是机会动手,怎么可能选择在三妹周某改也在家的时候呢?

况且周某春认为,自己是家里老大,有4个妹妹,1个弟弟,几姐弟的感情都非常好。

对于判决书的内容,周某春并不相信,她说“不可能,妹妹跟我很好,我也没有掺和过他们夫妻的事情,小妹对小豪很好。”

而且周某练早就已经跟朱某强提出了离婚,不可能对自己心有怨恨。

她还说,孩子平时吃药很困难,平日里喂药都会哄半天,不可能周某改上楼几分钟,周某练就就将农药喂给了小豪。

况且在抱孩子的时候,并没有闻到农药的味道。一家人在事发前就觉得孩子有点蔫,一天没有小便。

周某春坚信妹妹是被“刑讯逼供”,四处投送诉状。

遗憾的是,2013年7月二审中,周家的上诉再次被驳回,维持原判。

但是,周某春并没有放弃,7年内,不知提交了多少份材料,最近,她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

——针对此案,周某练的代理律师列举了六大疑点:

第一、周某练无杀人动机

在判决书中,提到周某练的婆家是姐姐周某春介绍的,由于婚姻破裂,因此怪姐姐没有介绍好人家,遂报复杀死其孩子。

对此,周某春已经解释清楚了,妹妹回娘家20多天,没有产生矛盾,且自己还特意搬过去陪她,姐妹俩感情很好,没有干涉周某练的婚姻生活。因此,周某练没有报复姐姐的动机。

第二、没有作案时间

事发当天,周某练与周某改两人都在家中看电视、聊天,周某改随后上楼,但只离开了1–2分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刚做过剖腹产手术不久的周某练,根本不可能完成整个作案过程。因为,农药一般非常难闻,小孩子不可能主动咽下。

另外,周家人也反复做过实验,根本不可能在一两分钟内从客厅走到楼梯杂物间,将杂物间农药拿出来,灌给孩子喝了,然后放回杂物室。并回到客厅装成若无其事等周某改下楼。——正常人都完成不了,更别说一个刚做过剖腹产不久的人了。

另外,如果是周某练灌孩子服农药,家里面不可能闻不到味道,同时也不可能不洒到家里其它地方。当时周某改下楼就应该能闻出来。

疑点三:农药存疑

小豪血液中检测出氯氟氰菊酯的含量为:6.63μg/mL,特丁硫磷的含量为:1.19μg/mL。

但是,周某春父母家的农药,根本就没有特丁硫磷成分,对此,周某春还特地买了家里同款农药作鉴定,并没有检测出特丁硫磷。

如果是周某练灌孩子喝了农药,那么,这农药是从哪来的呢?

疑点四:家中所剩农药不足以致孩子死亡

据周某春父亲笔录称,其购买的农药还剩一点点,药瓶中农药大概只有4–5厘米。

经过专业计算后得出,这种农药,根据小豪体重计算,至少要喝72mL-138mL才有可能致死。

疑点五:中毒时间

孩子体内的毒药成分,至少要在0.5–1个小时之间才会发作。而周某改只上楼仅1–2分钟,即便周某练在这时候给孩子灌了毒药,又怎么可能立马发作呢?

事发当天,小豪在院子里玩耍的时候,曾有一段时间离开过家人的视线,很可能在这段时间,被他人下毒或者误服。

疑点六:没有周某练的指纹

在案发家中发现的农药瓶上,并未发现周某练的指纹,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接触过农药瓶。

综上所述,孩子被小姨周某练杀害的可能性不大,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赶紧受理此案,调查清楚事情的原委,还冤者一个公平!若此案调查确有审案人员刑讯逼供,应及时查处。真的不希望这类案子像呼格案、聂某斌等案一样,一拖再拖!



孩子的小姨确实没有理由杀孩子,这起案件有冤屈。希望法律能还给她一个公道。

我觉得这背后肯定是有隐情的,小姨应该是没有错的。

孩子小姨不是冤枉的,判刑是应该的,就算是姐妹情深,孩子的母亲也不应该为自己的妹妹求情,那是自己的亲儿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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