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包干制度是否需要发票

作者&投稿:吉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分析: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省外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人员级别及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推荐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省外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市、区)制定的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应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直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6月29日发布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07〕7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法律依据: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省外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人员级别及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推荐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省外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市、区)制定的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应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直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6月29日发布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07〕7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差旅费包干包括什么内容
差旅费包干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差旅费包干是一种对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进行统一预算和管理的制度。以下是关于差旅费包干内容的详细解释:1. 住宿费:指的是出差期间在外的住宿费用,包括酒店、旅馆等场所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根据出差地的经济水平、季节、服务质...

差旅费包干制度是否需要发票
二、分析包干就是按照出差的性质和情况,比如按出差地定一个每天报销多少钱。算出总的可以报销多少差旅费,最后不管实际用了多少,都按照这个固定的方式计算。三、差旅费开支范围有哪些1、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2、证明差旅费的是否真实发生的材料需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出差...

差旅费实行大包干,还要不要发票?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差旅费用的管理一直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最近,关于差旅费是否实行“大包干”以及是否需要发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澄清可能存在的误解,并为读者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导。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差旅费用通常包括交通、住宿等日常支出。这些费用在企...

出差的住宿费可以实行包干制吗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

差旅费包干制度是否需要发票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

差旅费包干是什么意思
指用于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贴,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报销的一种制度。差旅费包干的优点在于简化了报销程序、降低了后勤管理成本,同时也方便了员工的出差安排和经费预算。企事业单位会根据不同职工的身份、级别、出差目的等不同因素制定不同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如每...

“差旅费实报实销”和“差旅费包干”分别是什么意思?
未经批准的费用无法报销。出差过程中,如果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行程,需要得到签批人的确认,额外行程将作为单独的出差计算。员工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补助的标准,通常依据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以上就是差旅费实报实销和包干的基本概念,它们是企业在管理出差费用时采用的不同策略。

差旅费定额包干
差旅费定额包干。包干就是按照出差的性质和情况,比如按出差地定一个每天报销多少钱,算出总的可以报销多少差旅费,最后不管实际用了多少,都按照这个固定的方式计算。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包干制销售什么都包吗?包干制销售如何实行费用管控?
减少人为错误,简化审批流程,使费用支出的控制更为直观且高效。总的来说,包干制销售的费用管控需要综合考虑,既要鼓励员工主动控制成本,又要通过科技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销售业绩与成本的有效平衡。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宜的包干制度,并借助现代化工具提升费用管控能力。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五章 公杂费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公杂费的使用标准。根据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公杂费是按照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每人每天的额度为30元。这个费用主要用于补助他们在城市内的交通和通讯等日常开支。第十六条则进一步明确,当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

夏邑县13828242196: 差旅费包干是否可以不用原始发票? -
包乖小儿: 应该不可以,这个制度只是针对你单位内部,但会计制度和税务稽查时必须实报实销,核实实际发票金额,否则有虚报费用偷税漏税的嫌疑.

夏邑县13828242196: 包干的差旅费报销要不要发票? -
包乖小儿: 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省份只要有公司内部规定,其金额合理,不用发票就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向主管税务局报备,一般是指小额的餐费津贴、通讯津贴、市内交通津贴等,金额较小.而你提...

夏邑县13828242196: 差旅费实行“费用包干制”后还需不需要提供发 -
包乖小儿: 包干制后依然需要提供发票,否则会计无法入帐,差旅费不能进入成本.

夏邑县13828242196: 差旅费报销包干制度需要提供住宿发票么 -
包乖小儿: 差旅费报销包干制度需要提供住宿发票 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夏邑县13828242196: 差旅费中伙食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那么报销时是不是就不用拿发票了 -
包乖小儿: 所有的报销都是要有发票的

夏邑县13828242196: 出国人员伙食费包干费报销需要发票吗 -
包乖小儿: 如果你们有严格的内部差旅费报销制度,伙食费是不需要发票的,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按照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直接填写“伙食补贴”一栏就可以了.

夏邑县13828242196: 出差包干报销 是怎么回事?? -
包乖小儿: 车费要发票,实报实销就是花多少报多少 其余的给补助120,包括饭费和住宿,不要票,回来填差旅费补助单

夏邑县13828242196: 差旅费补助的报销一定要拿发票来充抵吗 -
包乖小儿: 当然,这是必须的.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夏邑县13828242196: 税务差旅费的伙食补贴需要提供发票吗 -
包乖小儿: 不需要. 一般都是通过差旅费报销单,将各项补助费与住宿费、车船票等附在一起制证,不需伙食补助发票.

夏邑县13828242196: 包干制没有发票,怎么报税? -
包乖小儿: 问题写的不是很清楚哟!什么包干?如果是差旅费中的食宿补贴或交通补贴,只要有公司的制度明文规定且非异常的超高标准就好.不影响税务.不交个税,企业所得税正常税前列支.如果是每月统一定额的交通费、电话费这种的包干,是要并入个人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正常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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