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作者&投稿:俟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策和法律是什么关系?~

政策与法律的联系:

1、虽然政策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发生巨大的影响,但政策这种社会调整措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政策调整往往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政策规范的内容倾向于原则、抽象,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相比之下,法律则倾向于明确、具体、有保障,要求有严格的逻辑结构、统一的体系。

3、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国家强制性,不能像法律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行。



4、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稳定性。政策有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较之法律的修改,政策的文化所受的限制和约束要小得多。





扩展资料: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1、意志属性不同。

法律由特定国家机关根据职权和程序依法制定和承认,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向全社会开放;政党政策制定的党的领导机关依照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反映了全党的意志,和他们的强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员仅限于和内容不允许向公众披露。然而,在政党合法化的趋势下,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政策公开与秘密的范围也应依法界定。



2、规格的形式是不同的。



法律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来源,以规则为主要形式,逻辑结构严谨,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另一方面,政党政策没有法律等明确、具体的规范性形式,表现为决议、声明、决定、声明和通知等,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



法律的执行与国家强制有关,是有组织的、专门的和有计划的。党的政策是在党的纪律的保证下执行的,除非政策转化为法律,否则政策的执行与国家强制无关。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第十六条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发生的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包括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十七条 境外安全形势发生异常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应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在使领馆指导下妥善处置。具体程序如下: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做好事发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救助伤员,向当地警方报警。
(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了解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详情,包括:
1.事件涉及单位或项目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件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人员姓名、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
(三)驻外使领馆负责指导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提供必要领事保护,及时与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交涉,要求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要积极协助解决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在未建交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由代管驻外机构负责指导协调。
(四)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应及时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抄报外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必要时请国内派工作组赴前方指导协调。重大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地方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协助处理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有关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或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家(地区)处理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企业处理善后、索赔、安置、抚恤、撤离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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