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什么行业的灰色(不是黑色)收入最普及

作者&投稿:封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现在什么行业的灰色(不是黑色)收入最普及?为什么?~

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区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
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往往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贫富不均、社会风气不正等问题。

在反映社会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灰色收入知多少

公务人员“灰色收入”种类繁多。有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的;有利用在临时机构任职或兼职的条件,领取各种酬金的;有在单位巧立名目,自发各种福利、补助的;有在非公务活动中频繁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请吃、请喝、请跳、请钓、请洗的,名目之多,不胜枚举。其中有些是共性的,有些则带有明显的部门、行业或岗位特点。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灰色收入数额巨大,这部分收入是不可能得到真实统计的。例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每年损失的国有土地收益近百亿元,显然这部分收入变成了灰色收入。又例如,奥地利一经济学者研究认为,世界正规经济GDP为39万亿美元,非正规的地下经济GDP为9万亿美元,两者是4比1。其中发达国家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之比为6.5比1,发展中国家为3比1。而我国学者胡鞍钢认为,我国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与财政支出流失、黑色经济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合计为..1万亿元左右,相当于统计的GDP的15%。从这里可以肯定,我国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数目相当可观。作为佐证,《了望新闻周刊》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不发达地区的某些县市,个别领导每年不算黑色收入,仅灰色收入就可以达到10万元,而发达地区可达到20万元。

灰色收入拉大了我国个人薪酬差距。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是有权势贪官的“专利”。江西广丰有一个名叫郑元盛的贪官,为了敛财,不论老家盖房子,孩子过生日、结婚、上大学,都要通知下属单位,哪个不心领神会?哪个敢不去“慰问”?其女儿过生日,一天中送来的生日贺礼就达10万元。从近年被查处的腐败贪官情况看,其来自灰色收入的财产的数目远远大于其被查明来源的贪污受贿数额。原湖南省岳阳市市长欧阳松,家庭财产价值人民币389万多元,其“灰色收入”就有334万元,占全部财产的85.6%。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

灰色收入钻了法律“空子”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比如浙江省绍兴的一贪官,因受贿20万元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其灰色收入就达到60万元。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被判刑4年。路景林对其数百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不亚于受贿人民币18万元,4年有期徒刑显然太轻,难以平民愤。

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社会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产生疑虑。对此,广大群众表示愤愤不平,就连司法人员也感到困惑不已。新加坡《反贪污法》就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领导干部搞“黑色”、“灰色”收入,收支明显不符,却很少有人被顺藤摸瓜。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早在1998年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时,便露出了自己的“行头腐败”。当众记者津津乐道于慕绥新演讲时,有位香港记者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的一身“行头”:衬衣、领带、西服、皮鞋……全身上下竟然皆是名牌。慕绥新这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几万港元。

现在某些领导干部吃讲排场,穿讲高档,住讲豪华,挥金如土,摆谱比阔,不可一世。对这样的“官员”,只要算一算他们的收入与支出,其“内幕”、“猫腻”的严重问题,就不言而喻。由此可见,官员们的利润尤其是暴利,其来源几乎都是非法的,他们实现暴利的必要前提或必经之路是必然的腐败。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正当的、合理合法的“暴富”渠道和“巨额”来源。

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等,轰动了“一阵子”,就变成了先紧后松、事与愿违,甚至背道而驰出现相反的结果。

灰色收入需要有效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

对于非法的“灰色收入”,政府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湖南省为彻底根治领导干部“灰色收入”,打出了一记重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规定了几条“高压线”: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物品;领导干部经批准兼职,包括在临时机构任职的,一律不准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者,不论领导干部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在这方面,深圳市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他们将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将由政府统一组织,从平时公务的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廉政公积金。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如果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

羊毛党、职业差评师、职业退货师、商品侵权、职业刷手等。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链是一个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的概念。这四个维度在相互对接的均衡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这种"对接机制"是产业链形成的内模式,作为一种客观规律,它像一只"无形之手"调控着产业链的形成。

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区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
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往往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贫富不均、社会风气不正等问题。

在反映社会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灰色收入知多少

公务人员“灰色收入”种类繁多。有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的;有利用在临时机构任职或兼职的条件,领取各种酬金的;有在单位巧立名目,自发各种福利、补助的;有在非公务活动中频繁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请吃、请喝、请跳、请钓、请洗的,名目之多,不胜枚举。其中有些是共性的,有些则带有明显的部门、行业或岗位特点。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灰色收入数额巨大,这部分收入是不可能得到真实统计的。例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每年损失的国有土地收益近百亿元,显然这部分收入变成了灰色收入。又例如,奥地利一经济学者研究认为,世界正规经济GDP为39万亿美元,非正规的地下经济GDP为9万亿美元,两者是4比1。其中发达国家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之比为6.5比1,发展中国家为3比1。而我国学者胡鞍钢认为,我国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与财政支出流失、黑色经济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合计为..1万亿元左右,相当于统计的GDP的15%。从这里可以肯定,我国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数目相当可观。作为佐证,《了望新闻周刊》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不发达地区的某些县市,个别领导每年不算黑色收入,仅灰色收入就可以达到10万元,而发达地区可达到20万元。

灰色收入拉大了我国个人薪酬差距。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是有权势贪官的“专利”。江西广丰有一个名叫郑元盛的贪官,为了敛财,不论老家盖房子,孩子过生日、结婚、上大学,都要通知下属单位,哪个不心领神会?哪个敢不去“慰问”?其女儿过生日,一天中送来的生日贺礼就达10万元。从近年被查处的腐败贪官情况看,其来自灰色收入的财产的数目远远大于其被查明来源的贪污受贿数额。原湖南省岳阳市市长欧阳松,家庭财产价值人民币389万多元,其“灰色收入”就有334万元,占全部财产的85.6%。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

灰色收入钻了法律“空子”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比如浙江省绍兴的一贪官,因受贿20万元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其灰色收入就达到60万元。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被判刑4年。路景林对其数百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不亚于受贿人民币18万元,4年有期徒刑显然太轻,难以平民愤。

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社会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产生疑虑。对此,广大群众表示愤愤不平,就连司法人员也感到困惑不已。新加坡《反贪污法》就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领导干部搞“黑色”、“灰色”收入,收支明显不符,却很少有人被顺藤摸瓜。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早在1998年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时,便露出了自己的“行头腐败”。当众记者津津乐道于慕绥新演讲时,有位香港记者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的一身“行头”:衬衣、领带、西服、皮鞋……全身上下竟然皆是名牌。慕绥新这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几万港元。

现在某些领导干部吃讲排场,穿讲高档,住讲豪华,挥金如土,摆谱比阔,不可一世。对这样的“官员”,只要算一算他们的收入与支出,其“内幕”、“猫腻”的严重问题,就不言而喻。由此可见,官员们的利润尤其是暴利,其来源几乎都是非法的,他们实现暴利的必要前提或必经之路是必然的腐败。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正当的、合理合法的“暴富”渠道和“巨额”来源。

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等,轰动了“一阵子”,就变成了先紧后松、事与愿违,甚至背道而驰出现相反的结果。

灰色收入需要有效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

对于非法的“灰色收入”,政府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湖南省为彻底根治领导干部“灰色收入”,打出了一记重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规定了几条“高压线”: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物品;领导干部经批准兼职,包括在临时机构任职的,一律不准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者,不论领导干部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在这方面,深圳市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他们将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将由政府统一组织,从平时公务的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廉政公积金。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如果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


哪些工作有灰色收入
1. 矿业:包括采矿业、煤矿以及有色金属矿等领域,存在灰色收入的可能性较高。2. 色情行业:如洗浴、迪吧、夜总会等,这些行业的灰色收入主要来源于服务费、小费等。3. 房地产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灰色收入,如回扣、提成等。4. 家教:家教行业中,可能存在灰色收入,如家长给予的额外...

现在什么行业的灰色(不是黑色)收入最普及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

灰色产业是指哪些产业
灰色产业是指那些在法律、规则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运营的行业。这种行业的灰色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灰色产业往往涉及的法律界限不清晰,导致行业的合法性难以界定。2. 缺乏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尽管这些行业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或监管部门的内部要求,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

各行业灰色收入大盘点,看看什么职业油水最多
4. 导游行业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于“吃回扣”。许多导游没有工资,或者只领到一点象征性的工资。导游需要按人头向旅行社上交费用,而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购物回扣。导游和司机通常会带游客到商店购物,商店按游客人数支付费用,即使游客没有购物需求。5. 车险定损员的“灰色收入”也相当可观。尽管他们...

灰色产业是指哪些行业?
灰色产业的定义:它是指那些既不完全符合合法行业标准,又没有明确违法的领域。这类产业往往游走于法律边缘,追求高额利润。灰色产业的例子:以“区块链牌照”为例,这个市场现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而出现。一些经纪人利用这种所谓的“牌照”进行交易,声称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问题的揭露:然而,据北京...

什么样的产业是灰色产业?
灰色产业:介于正当行业(白)和不正当行业(黑)之间的不合理但又客观存在的产业。简单地说,灰色产业就是和法律打擦边球,暴利的项目或者产业。

什么样的产业是灰色产业?
灰色产业的定义:灰色产业是指那些既不完全符合合法行业标准,又未完全属于非法行业的经济活动,它们通常在法律边缘运作,追求暴利。区块链牌照的灰色产业链: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市场上涌现出一种被称为“区块链牌照”的灰色产业。这种牌照并非官方批准的相关机构业务文件,而仅仅是包含“区块链”字样的...

中国什么行业的灰色收入最高?
像垄断行业,比如供电局,民航企业的收入都颇高 我家就有个供电局的姐姐,他们那里发的钱多到都不走银行卡了,生活开支基本靠福利 水利局都不行,通信行业的员工分ABCD等级的,以前去的还好,现在去的,即使北邮之类的毕业也就在路边摆地摊罢了 高级教师的话也很牛,高考临近的几天,一般的老师一个...

灰色产业有哪些
羊毛党、职业差评师、职业退货师、商品侵权、职业刷手等。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链是一个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的概念。这四个维度在相互对接的均衡过程...

我想知道,中国什么行业的从业人员灰色收入高?
垄断行业,例:银行、电力、自来水、电信等。所谓灰色收入就属于偷税、漏税等不纳税的额外收入,是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收入。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易受贿、行业内的利润水份较多。潜规则盛行。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我想知道,中国什么行业的从业人员灰色收入高? -
商舍夏天: 垄断行业,例:银行、电力、自来水、电信等.所谓灰色收入就属于偷税、漏税等不纳税的额外收入,是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收入.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易受贿、行业内的利润水份较多.潜规则盛行.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现在有没有什么灰色行业赚钱,可以触碰法律. -
商舍夏天: 现在的灰色行业一般就是触犯了法律,但是没有达到检察院的起诉刑罚基点,比如信用卡套现100万以下,传销上下三级100万以下之类的这种都属于犯了法,但是不逮捕不起诉,也称为灰色行业了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大家说说有什么灰色收入是合法的? -
商舍夏天: 既然是灰色收入那就没有合法的!我冒着降低采纳率的风险也要答你这个矛盾提问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各行业灰色收入大盘点,看看什么职业油水最多 -
商舍夏天: 教师目前教师们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开辅导班和“走穴”.一位大学教授说,自己一个星期有12次“友情客串”,身心疲惫.上课时有时也感到力不从心,对于收入所得,他认为都是“辛苦钱,合情合理”.另外,老师在校外搞创收...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灰色类的收入指的是什么?比如说有哪些? -
商舍夏天: 灰色收入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区别於“白色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灰色收入是指介於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啊 -
商舍夏天: 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怎么介绍中国四大“灰色”行业之一导游 -
商舍夏天: 在改革开放前,内地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人们把合法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称为“白色收入”,把违法收入称为“黑色收入”,至于还有那么一种介乎于白色与黑色之间...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什么是隐性收入?什么是灰色收入? -
商舍夏天: 灰色收入是来路不是很正的收入,象回扣、好处费等,说出来不光彩,但也够不上犯罪. 隐性收入是不算在工资内的收入,象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用各种名义发给他们的钱.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灰色收入是什么?什么是灰色收入! -
商舍夏天: 介于白色(合法)收入与黑色(违法)收入之间和收入,就是灰色(不正当)收入.灰色收入如好处费、回扣、小费、红包等.

乌伊岭区18816093651: 什么是灰色收入? -
商舍夏天:灰色收入”有多灰? “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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