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育妇女计划生育流产后如何领取生育保险

作者&投稿:圭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6年上海生育保险怎么领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领取津贴材料:
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可以到全市任何区县(不一定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保中心就近领取生育保险金。符合申领生育保险条件的妇女申领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申领所需携带资料:(所有复印件请尽量用A4纸复印)1)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2)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双方户口簿首联有派出所盖章的那页和有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内容页)3)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结婚证首联有民政局盖章的那页和次联结婚内容页)4)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实名制活期结算账户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必须是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仅此五个银行的存折(软卡))。不可使用借记卡、信用卡等所有硬卡)。5)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第二联(黄色或粉红色的纸张)原件及复印件。非绿色封面的《出生医学证明》。6)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都需要出具由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一份(格式内容可以自拟),同时还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7)计划内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前来申领生育保险,还需要提供由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小孩的实际分娩日期或实际流产日期。外地生孩子在上海报销还需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出生证、出院小结);2、户籍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P.S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流产的话如果是自身原因的自然流产好像不能拿生育保险金
一般合法生育孩子以后能拿一次
或者生完小孩意外怀孕后经妊娠终止可以去拿一次

带病历证明身份证一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受理


上海已育妇女计划生育流产后如何领取生育保险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

上海户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如何?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周海旺研究员介绍,在已生过孩子的调查对象中,上海户籍育龄妇女二孩和三孩率低于在沪外省市育龄妇女,其中上海户籍育龄妇女二孩率不足13%,在沪外省市育龄妇女二孩率接近三分之一。本次抽样育龄妇女总体生育意愿多为1个,在沪外省市户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显著高于上海户...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
青海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主要关注生育调节政策。鼓励公民实行晚婚晚育,一般定义为法定婚龄推迟三周年以上的初婚为晚婚,晚育则指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首次生育。对于城镇居民,有特定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如第一个子女死亡或有非遗传性残疾,再婚夫妻一方已育有一子,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村里说双查,我们已婚,但无儿女,我可以不去吗?
一、针对的是已婚已育的妇女,已婚未育的,原则上不必参加。二、长效节育措施,在条例上也只是提倡,并不是强制的。现在有些地方的双查,打着为女性检查和卫生保健的旗号,查是否再次怀孕和是否安环,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至于强制安环更是犯法的,违反妇女保护法。从法律上讲...

计划生育中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哪些人群
指18到49岁已经结婚的妇女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三查”是指哪三件?
一、“三查”对象:凡已婚49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每季度必须定期到乡镇计生服务站查环、查孕、查病。二、季度“三查”由乡镇确定“三查”月,分村确定“三查”日。三、“三查”的组织领导:以村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集中领导,集中精力,确保“三查”见面率达到100%,对逃避“三查”的对象,视...

求问什么是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率? - 百度宝宝知道
计算公式为:意外怀孕率=(当年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v 五、群众满意率: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群众满意率=(已婚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六、计划生育基础...

已婚已育妇女必须上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没有明确规定“已生育的妇女一定要采取上环”,但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而且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一般都规定,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要采取“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长效措施,计划外怀孕要采取补救措施(即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已婚已育妇女带必须带避孕环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国家鼓励已婚已育妇女采取带环或者结扎等避孕措施,但是只是鼓励和引导,不是强制。如果你自己不愿意,谁都无法强迫你。

国家规定有明文规定已婚妇女每年的每个季节都要强制做B超吗?
国家提倡对已婚已育妇女进行是否再次怀孕和是否上环的检查,但不是强制规定,强制做B超违法。计生双查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对已婚已育的妇女检查生育后是否再次怀孕和是否安环,也就是长效节育措施,此举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人口质量及优生优育。长效节育措施条例上也只是提倡,并不是强制,现在的双查打着为...

息县19696788747: 上海已育妇女计划生育流产后如何领取生育保险
骑炭单克: 流产的话如果是自身原因的自然流产好像不能拿生育保险金 一般合法生育孩子以后能拿一次 或者生完小孩意外怀孕后经妊娠终止可以去拿一次 带病历证明身份证一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受理

息县19696788747: 上海生育保险人流补贴在哪里申请 -
骑炭单克: 请带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医院病历证明 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申请 为方便市民,可以就近申请,不必非要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息县19696788747: 上海流产如何办生育保险? -
骑炭单克: 申请人提供资料:1.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3.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4.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5.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 手术证明;2. 费用凭据.办理流程:1.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2.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息县19696788747: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需要哪些材料与流程 -
骑炭单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息县19696788747: 领取上海生育保险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骑炭单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

息县19696788747: 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
骑炭单克: 1、顺产,难产:(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出生证》(原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一般由公司的人事部社保管理人员办理.

息县19696788747: 如何在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金 -
骑炭单克: 领过生育津贴的朋友都知道:应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保中心办理,而不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为方便产妇,领取生育津贴不受户口限制,无论你的户口在哪个区、或者是外地户口也无妨,只要就近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中心即可当场办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妇女自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就近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申请材料一般上海市居民只需要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可 外地人需要《上海市流动人口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本人本市开立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后款项会直接打到你账户上)

息县19696788747: 上海生育险津贴怎么算及报销流程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
骑炭单克: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了生二胎的条件.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息县19696788747: 自愿流产的已婚失业女性可以领取生育金嘛?需要什么资料吗.
骑炭单克: 申领所需携带资料:(所有复印件请尽量用A4纸复印) 1)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2)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双...

息县19696788747: 上海生育金怎么算 -
骑炭单克: 上海生育金是按照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生育津贴补贴时间来计算的.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