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如何处罚

作者&投稿:洪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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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
      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责任不重视、不落实,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也要受到处罚!
      案情介绍
      化工企业常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设备都有着更为特殊的要求,如果不按照规定盲目进行生产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在该企业的甲类车间里,执法人员发现车间里的摄像头没有配套防爆挠性套管,存在爆炸风险。此外,在车间北侧,执法人员还发现一风机穿管不符合防爆要求。
      “在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生产作业,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不然很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知道吗?”执法人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俞某做出提醒。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拆除不符合规定的装置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俞某因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人民币
      20000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应急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
      应急说法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
      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即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职责,各部门、岗位、人员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企业,隐患不除、事故难断,
      将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举措,
      切忌侥幸心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少数关键”,不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个人也将直接受到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在提升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会给予奖励。政府相关部门需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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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相关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投资者需承担这一责任,并对因资金不足导致的安全生产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应按规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制...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能做出多少的罚款?_百度...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安监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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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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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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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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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其职责具体包括:1.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3. 规划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榆次区18554673371: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能做出多少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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