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状况看近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作者&投稿:佟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妇女的中国妇女地位变迁~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较高。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这是因为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变革剧烈的时期,婚俗的变化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婚姻观念习俗的变化,婚姻法的变化也在所难免;但民国时期婚姻法对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有名而无实;“新旧并存,中西共用”是这一时期婚姻习俗演变的主要特点。来华传教士积极投身于近代中国的放足运动。他们利用大众传媒抨击缠足陋习,剖析缠足之害。依靠宣传攻势动摇传统观念和舆论导向,并在全社会发起反缠足运动,倡导放足新风;教会女校率先实施放足运动,教会女生适逢其会,充当了中国近代放足运动的先行者,女校的实践具有开拓性意义;天足会是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反缠足组织,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出现,在全国形成网络,成为清末在中国倡行放足运动的主要力量,正是他们的艰苦工作最终将放足运动推向整个社会。传教士在中国的这些活动,在主观上体现了基督教义的奉献精神和人文关怀,在客观上成为近代中国历史进步和社会演进的推动力。民国时期曾经一度兴起女权运动。但是这样的所谓女权运动带有盲目西化的色彩。妇女的经济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创造社会财富机会上的不均等这个前提下,妇女很难真正的普遍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一时期的思想运动造就了一大批有知识有理想的新女性也见证了无数追求独立生活的女性最终在大时代下的香消玉陨不过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为妇女解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普遍的社会认识。 新中国建立之后妇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毛泽东同志率先地喊出:“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一时间中国大地上职业女性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真正改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从而彻底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但是,这样的解放来得太快太猛,以至于没有反应过来的反而是女性自己,随着经济地位的大幅改变,女性在对自我解放的认识上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这主要在于这样的解放并非自主的抗争,而是带有外力的推动性,以至于重男轻女的问题仍然严重。解放过程中带有的越俎代庖和片面强调女性承担男性社会义务的情况,导致这一时期妇女在追求独立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空虚和迷茫,往往无法了解表现自己独立性的姿态到底应该是怎样。 随着计划生育的普遍开展与教育的发展,更多人真正的摆脱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两性更加趋近平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妇女劳动力对中国GDP的贡献已超过40%,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到2000年,中国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已达1.1亿多人,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6%。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2003年3月3日在出席联合国妇女地位委会第47届会议时发言时宣布,女性在中国互联网用户总人数中的比例已经从1997年的12.3%上升到2002年的40.7%。一项调查还显示,按照目前国际通用衡量女性地位的6项指标(对待男、女婴的态度;男女青年入学比例;男女就业比例;女性在高尚职业中的比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个人财产在社会总财富中的比例),虽然中国排名并不在前列,而且从统计数字看,中国目前各行业处于高层位置的仍以男性为多,但在以中国知识女性的社会地位而言,不仅远过日本、韩国,也比大洋彼岸的美国更为优越。这数据已充分表明,中国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的社会地位变化之快,地位之高,在世界上更是名列前茅。同时表明,在今后社会发展中,中国的妇女们正在以其智慧的头脑赢得“半边天”制造“阴盛阳衰”。然而,在农村的女性地位仍然不容乐观,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同等的家庭条件下,一般仍然选取男性接受教育,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遥远的明天,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完善的解决。

从相敬如宾到男尊女卑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这是《汉乐府》中脍炙人口的词句。它讲述的是一位女子的山盟海誓,充分提炼了自由恋爱的精神和敢爱敢恨的态度。

也许很多人是从琼瑶阿姨的作品中了解其中的情怀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 这样的情怀却出自先秦和汉代的历史背景。

我们可能印象中 古代就应该是充满了性别歧视和礼教压抑的 但其实这首诗就能反映出这种地位差别并不是与生俱来的 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了相敬如宾 至死不渝 相濡以沫等形容男女相敬相爱的词汇 就足见性别歧视本身始终存在于我们文化当中

应该说性别问题是带有社会性的 一方面是男性在社会分工中逐渐占据了非常主要的地位 另一方面也跟汉武帝独尊儒术后 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的礼教建立有关 但是便如此 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抹去那些自由浪漫的诗篇

从先秦到汉唐 封建社会的如日中天 也从根本上淹没了诗句的美好意义 从而进入了一个男尊女卑 天经地义的时代。

女性物化及礼教的迫害

应该说 随着封建礼教的发展 对妇女的迫害和歧视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但男性在婚姻上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占据绝对地位 对感情不忠的量刑差异也颇为巨大 更严重的表现形式就是女性本身被物化

马未都先生在说中国古代家具的时候曾经提到《金瓶梅》中的一个章节:西门庆购买了两个丫环和一部拔步床 而这两个丫环的身价加在一起还远不如一部床的价值 组建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低下

这样的地位差异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妾”的出现,封建礼教的威力在于,通过等级观念,不但迫害女性,而且还在女性中设置阶层,通过这样的阶层来达到女性们自主迫害的局面。同样是女人,妻子的地位与丈夫并列为家长,而“妾”只能算家奴,只是被监护对象和生育工具。而在妻的概念中也还有“侧室”和“正房”的差别……应该说封建礼教在维系这种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制度中 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摆脱礼教到形式解放

随着外国人的舰船利炮打开了国门。封建礼教逐渐在社会有识之士的推动下逐渐走向了解体。随之解体的自然也有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制度。

民国时期曾经一度兴起女权运动。但是这样的所谓女权运动带有盲目西化的色彩。妇女的经济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创造社会财富机会上的不均等这个前提下,妇女很难真正的普遍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但是这一时期的思想运动造就了一大批有知识 有理想的新女性 也见证了无数追求独立生活的女性最终在大时代下的香消玉陨 不过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为妇女解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普遍的社会认识。

从解放到迷失

新中国建立之后 妇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 毛泽东同志率先地喊出:“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 一时间 中国大地上职业女性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 真正改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 从而彻底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但是这样的解放来得太快太猛 以至于没有反应过来的反而是女性自己 随着经济地位的大幅改变 女性在对自我解放的认识上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 这主要在于这样的解放并非自主的抗争 带有外力的推动性 以至于重男轻女的问题仍然严重

解放过程中 带有的越俎代庖和片面强调女性承担男性社会义务的情况 导致现代妇女在追求独立的过程中 变得越来越空虚和迷茫 往往无法了解自己表现自己独立性的姿态到底应该是怎样

“女强人”的魔咒给现代独立女性带来了颇大的社会压力 这都促使了当代中国女性重新的 自主的思考自己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 新一代的知识女性已经有了更加豁达的想法 无论是选择成为贤妻良母、专职太太 还是选择独当一面的职业女性 不卑不亢态度 独立个性的生活追求 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旁 这也似乎为我们提供了对未来女性形象更美好的遐想

寻找女性自己的地位

如今在中国 女性应越来越多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生产中担负重要的责任了 不说诸如护士之类的服务性行业和文艺领域是女性垄断的行业 现在女性也越来越多的从事技术研究 行政管理等职务 甚至在军队这种充满阳刚之气的行业中也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海军陆战队女子两栖侦察队 武警女子特警队都巾帼不让须眉 空军女性飞行员更已经是第八批培训了 就说09年还将首批培训女性战斗机飞行员 未来还有女性航天员……

而且奥运在即 想必我国女性运动员和运动队将取得更大辉煌。

总的来说 中国女性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 最终走向了独立和解放 未来这样一种思想 必然在不断的传承中发展深入 中国女性将在祖国的繁荣发展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 也必然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更多的动力。

两性权力关系是两性平等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研究发现,社会性别角色的塑造对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权力获得具有深远影响,也是造成家庭领域性别不平等的根源所在。笔者以福建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为依据,对夫妻权力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夫妻平权基本态势下的性别差距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变革,妇女就业人数日益增加,女性的教育程度、经济能力以及社会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两性的资源和地位关系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家庭文化和夫妻互动规范也受到现代化之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在中国坊间闲谈中,“家中都是老婆说了算”的话语常不绝于耳,“妻管严”“耙耳朵”等另类称呼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夫妻关系的“与时俱进”。

然而,笔者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夫妻权力关系领域还隐藏着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其一,夫妻权力关系的性别差距依然十分明显。

数据显示,总体而言,夫妻平权是现代家庭权力格局的基本态势。尽管如此,笔者分析发现:丈夫的家庭实权(38.5%)在整体上仍比妻子(13%)多25.5个百分点,可见夫权优势之明显。不仅如此,除了“家庭日常开支决策权”外,其他各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基本上是以丈夫为主导,尤其是在诸如买房/盖房、投资/贷款、购买大件物品等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方面,丈夫表现出明显的权力优势;而妻子在日常开支和孩子升学/择校等家庭生活的非重大事务上拥有比其他方面相对更多的权力,但妻权的优势也仅限于此。因此,从长远来看,我们不能满足于当前性别平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而应看到家庭中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依然任重而道远的事实。

其二,传统性别角色分工观念对性别权力差距的影响依然明显。

统计显示,在关于性别角色分工的问题上,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依然有较大市场,尤其是男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略有复归传统的趋势。2000年男性对于“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观念选择“非常同意”(22.4%)和“比较同意”(35.7%)的比例为58.1%,比同期的女性(50.1%)多8个百分点;而2010年男性选择“非常同意”(15.6%)和“比较同意”(46.3%)的比例上升为61.9%,比2000年增加3.8个百分点,较同期女性持同意观点的比例(51%)多10.9个百分点,可见男性在两性角色定位上略有回归传统的趋势。对性别分工的认识是性别观念在社会中的具体表现,数据显示过半数居民仍支持“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和性别期待,可见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影响仍十分深远。

此外,关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居民的赞同程度总体上也较十年前有明显上升,而且两个时期的调查中女性对此的认同程度均高于男性,尤其是女性对该观点的赞同程度的增长幅度超过男性5.2个百分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看出当前女性性别角色定位的现代化程度依然薄弱,女性发展缺乏主体性,甚至一些知识女性在双重角色的矛盾中也有选择回归传统的心理偏好。

总之,尽管女性已经在经济和文化上为摆脱“他者”的身份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就女性整个群体而言,自我主体意识仍有待提升。

夫妻权力差距的影响因素分析

现实生活中可视为权力来源的因素有许多,那么家庭中的权力根源究竟来自哪些因素呢?

从早期的绝对资源理论和交换理论,到后来父权制视角下的文化规范理论以及文化背景下的资源决定论的“规范-资源”解释框架,再到后现代语境,学界对夫妻权力关系的研究和分析逐步朝批判和重整的趋势发展。笔者研究发现,当资源和文化对夫妻权力关系共同发挥作用时,资源因素的影响更为直接也更强烈,文化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弱也更复杂。

首先,经济因素对夫妻家庭权力的影响最为直接,也最为显著,经济贡献越大,在家庭中拥有的权力越大。资源假设理论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很强的解释力,个人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显著影响其在家庭中的各种权力。

第二,文化规范对夫妻权力的影响因地区和性别不同而具有不同效应。就地区文化而言,城市家庭的权力分配更趋于平权模式;就个人文化而言,接受现代教育能提高个人的平权意识,女性通过受教育可以获得更多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相应地,男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则越有可能让渡传统性别文化所赋予他的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可见文化教育可以通过对两性夫妻权力发挥各不相同的作用来最终推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第三,在控制其他交互作用的影响下,家务劳动作为一种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女性家庭权力的获得。女性能够通过家务劳动获得更多家庭日常事务决定权,但如果教育程度相同或对家庭经济贡献相同的人,其承担家务劳动越多反倒会是权弱的表现。相对于经济贡献而言,家务劳动对夫妻权力的影响更为微妙,且未必能带来家庭实权的增加。

夫妻权力获得途径的差异

通过对夫妻权力影响因素模型的分性别比较,笔者发现夫妻权力的获得途径既存在性别差异,又有很多一致性。

首先,抚养孩子数量和婚龄长短对夫妻家庭权力的获得有不同影响。女性的权力主要来自伴侣的尊重、倾听和支持,但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妻子权力会随着抚养孩子数量的增多和婚龄的增长而不断下降,但丈夫权力却呈现相反的上升趋势。

其次,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对家庭必要的经济贡献都是其获得家庭认可和获得家庭权力的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而生育孩子、家务劳动等因素都不能成为权力的来源。然而这种看似对男女不加区别的“公平”对待却严重影响了女性对家庭权力的获得,而随着女性的独立和自强,男性也在承受着来自“性别”的压力,比如对于同样经济贡献的男性而言,家务劳动多的人反而并不会得到更多的权力(当然这不见得是件坏事),这个结论可能让很多希望帮助妻子做家务的男人望而却步,尤其是当他坚持传统的性别观念而维护所谓的“男性尊严”时,对家庭的关心甚至可能使其成为笑柄,这也让不少男性陷入“最重要的是做事业”的困境。

最后,传统性别观念是导致性别不平等和阻碍女性获得家庭权力的重要因素。传统性别观念使男性获得更多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而使女性失去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就现阶段来说,女性的性别观念越倾向于平等,越有利于其在家庭中获得独立的个人自主权。在夫妻关系中,平等的性别观念也更有可能产生平权的家庭模式。

伴随家庭内夫妻平权现象,男性开始承担家务劳动。

编者按

两性权力关系是两性平等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即将到来之际,《新女学周刊》特邀专家对当下中国家庭内夫妻权力关系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作者认为,中国家庭夫妻平权基本态势下仍存在性别差距,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是夫妻获得家庭权力的首要因素,此外,社会性别角色的塑造对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权力获得具有深远影响。

■ 李静雅

两性权力关系是两性平等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研究发现,社会性别角色的塑造对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权力获得具有深远影响,也是造成家庭领域性别不平等的根源所在。笔者以福建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为依据,对夫妻权力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夫妻平权基本态势下的性别差距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变革,妇女就业人数日益增加,女性的教育程度、经济能力以及社会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两性的资源和地位关系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家庭文化和夫妻互动规范也受到现代化之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在中国坊间闲谈中,“家中都是老婆说了算”的话语常不绝于耳,“妻管严”“耙耳朵”等另类称呼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夫妻关系的“与时俱进”。

然而,笔者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夫妻权力关系领域还隐藏着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其一,夫妻权力关系的性别差距依然十分明显。

数据显示,总体而言,夫妻平权是现代家庭权力格局的基本态势。尽管如此,笔者分析发现:丈夫的家庭实权(38.5%)在整体上仍比妻子(13%)多25.5个百分点,可见夫权优势之明显。不仅如此,除了“家庭日常开支决策权”外,其他各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基本上是以丈夫为主导,尤其是在诸如买房/盖房、投资/贷款、购买大件物品等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方面,丈夫表现出明显的权力优势;而妻子在日常开支和孩子升学/择校等家庭生活的非重大事务上拥有比其他方面相对更多的权力,但妻权的优势也仅限于此。因此,从长远来看,我们不能满足于当前性别平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而应看到家庭中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依然任重而道远的事实。

其二,传统性别角色分工观念对性别权力差距的影响依然明显。

统计显示,在关于性别角色分工的问题上,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依然有较大市场,尤其是男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略有复归传统的趋势。2000年男性对于“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观念选择“非常同意”(22.4%)和“比较同意”(35.7%)的比例为58.1%,比同期的女性(50.1%)多8个百分点;而2010年男性选择“非常同意”(15.6%)和“比较同意”(46.3%)的比例上升为61.9%,比2000年增加3.8个百分点,较同期女性持同意观点的比例(51%)多10.9个百分点,可见男性在两性角色定位上略有回归传统的趋势。对性别分工的认识是性别观念在社会中的具体表现,数据显示过半数居民仍支持“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和性别期待,可见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影响仍十分深远。

此外,关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居民的赞同程度总体上也较十年前有明显上升,而且两个时期的调查中女性对此的认同程度均高于男性,尤其是女性对该观点的赞同程度的增长幅度超过男性5.2个百分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看出当前女性性别角色定位的现代化程度依然薄弱,女性发展缺乏主体性,甚至一些知识女性在双重角色的矛盾中也有选择回归传统的心理偏好。

总之,尽管女性已经在经济和文化上为摆脱“他者”的身份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就女性整个群体而言,自我主体意识仍有待提升。

夫妻权力差距的影响因素分析

现实生活中可视为权力来源的因素有许多,那么家庭中的权力根源究竟来自哪些因素呢?

从早期的绝对资源理论和交换理论,到后来父权制视角下的文化规范理论以及文化背景下的资源决定论的“规范-资源”解释框架,再到后现代语境,学界对夫妻权力关系的研究和分析逐步朝批判和重整的趋势发展。笔者研究发现,当资源和文化对夫妻权力关系共同发挥作用时,资源因素的影响更为直接也更强烈,文化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弱也更复杂。

首先,经济因素对夫妻家庭权力的影响最为直接,也最为显著,经济贡献越大,在家庭中拥有的权力越大。资源假设理论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很强的解释力,个人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显著影响其在家庭中的各种权力。

第二,文化规范对夫妻权力的影响因地区和性别不同而具有不同效应。就地区文化而言,城市家庭的权力分配更趋于平权模式;就个人文化而言,接受现代教育能提高个人的平权意识,女性通过受教育可以获得更多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相应地,男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则越有可能让渡传统性别文化所赋予他的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可见文化教育可以通过对两性夫妻权力发挥各不相同的作用来最终推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第三,在控制其他交互作用的影响下,家务劳动作为一种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女性家庭权力的获得。女性能够通过家务劳动获得更多家庭日常事务决定权,但如果教育程度相同或对家庭经济贡献相同的人,其承担家务劳动越多反倒会是权弱的表现。相对于经济贡献而言,家务劳动对夫妻权力的影响更为微妙,且未必能带来家庭实权的增加。

夫妻权力获得途径的差异

通过对夫妻权力影响因素模型的分性别比较,笔者发现夫妻权力的获得途径既存在性别差异,又有很多一致性。

首先,抚养孩子数量和婚龄长短对夫妻家庭权力的获得有不同影响。女性的权力主要来自伴侣的尊重、倾听和支持,但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妻子权力会随着抚养孩子数量的增多和婚龄的增长而不断下降,但丈夫权力却呈现相反的上升趋势。

其次,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对家庭必要的经济贡献都是其获得家庭认可和获得家庭权力的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而生育孩子、家务劳动等因素都不能成为权力的来源。然而这种看似对男女不加区别的“公平”对待却严重影响了女性对家庭权力的获得,而随着女性的独立和自强,男性也在承受着来自“性别”的压力,比如对于同样经济贡献的男性而言,家务劳动多的人反而并不会得到更多的权力(当然这不见得是件坏事),这个结论可能让很多希望帮助妻子做家务的男人望而却步,尤其是当他坚持传统的性别观念而维护所谓的“男性尊严”时,对家庭的关心甚至可能使其成为笑柄,这也让不少男性陷入“最重要的是做事业”的困境。

最后,传统性别观念是导致性别不平等和阻碍女性获得家庭权力的重要因素。传统性别观念使男性获得更多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而使女性失去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就现阶段来说,女性的性别观念越倾向于平等,越有利于其在家庭中获得独立的个人自主权。在夫妻关系中,平等的性别观念也更有可能产生平权的家庭模式。

从婚姻状况可以看出近代妇女的地位提高了,有了自我意识,独立性更强。

从婚姻状况看 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经取代了整个天 ,嗯 原来的妇女是 没有地位的 ,后来社会在进步 他们发展到了女性是半边天 ,现金近代社会很多妇女的地位已经称霸整个天

从婚姻状况来看近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肯定是提升的,因为古代是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但是现代结婚是相对比较自由的而且女性的地位也很高。


从婚姻状况看近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在夫妻权力关系表面平等的态势下,性别差距仍然显著。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妇女就业率上升,教育水平、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显著提升,两性资源和地位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家庭文化和夫妻互动模式受到现代化前所未有的冲击。尽管如此,数据分析显示,夫妻权力关系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夫妻权力关系的...

从婚姻状况看近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变革,妇女就业人数日益增加,女性的教育程度、经济能力以及社会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两性的资源和地位关系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家庭文化和夫妻互动规范也受到现代化之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在中国坊间闲谈中,“家中都是老婆说了算”的话语常不绝于耳,“妻管严”“耙耳...

近代婚姻制度的变迁有哪些参考文献
清末民初,新世纪初的婚姻在一片热闹沸腾的变革中开始。伴随着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大批进步知识分子展开了对旧时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观的引导下,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婚姻习俗开始出现了现代文明与自由的曙光。辛亥革命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近代留洋后回来的人带来的人人平等,妇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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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发展和进步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妇女的地位的变化,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可喜也可叹,可叹男人应该努力,也应该加倍呵护女人。

妇女的解放程度可以作为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尺。试以近代以来中国婚姻制 ...
解析: ①戊戌变法时期的维新派,主张改革传统的婚姻制度。②辛亥革命时期,倡导婚姻自由,婚丧方式由铺张繁琐愚昧改为简约文明。③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府制定《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

近代女性程式化表现
建国后,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得到了一个质的变化。首先,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首次拥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拥有了参政的权利。《婚姻法》的颁布,从根本上使广大女性得到了婚姻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提供了一个正当维权的途径。其次,妇女与男子共同接受教育...

从妇女就业看近代妇女地位的变化
一、近代女性就业方式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出现妇女职业这一说法,妇女逐渐步入社会职业领域。随着社会发展,近代妇女就业兴起,并且就业方式呈多样化,情况大体如下:1.产业女工:在工厂做工是中国妇女进入社会最早从事的工作。鸦片战争后,外商纷纷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招募中国工人,中国产业女工便在此时...

清末以来的近代中国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自清末以来,女人的地位在逐步上升着,女人从仅是家中的主妇,男人的附属品上升为后来的男女平等,与男子拥有相等的权力。

我想了解中国古代与近代妇女生活的情况
知识女性开始以挑战者的姿态站在反封建的前沿,表现出对封建家庭、性别歧视的精神反叛和投身社会参政议政的热情,在新的生活中塑造新的自我。我们看到,经历“五四”新文化思潮洗礼,女性的恋爱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追求的不再是得到一个终生的依靠和举案齐眉,而是寻找自己的精神伴侣,是男女人格平等...

中国近代妇女解放思想历程目录
成为第一部论述妇女解放的著作,无政府主义与女性觉醒同时进行。革命女性如秋瑾、陈撷芬等人的行动进一步推动了妇女解放。进入五四时期,妇女思想解放深入发展,知识妇女群体如张竹君、吕碧城等人的活跃,使得女权运动达到了新的高度。一代代女性的觉醒与贡献,共同绘制了中国近代妇女思想解放的壮丽画卷。

田东县15852785559: 为什么说离婚女人社会地位低?社会地位指什么?
屠步力欣: 因为婚姻失败而导致自己的社会地位降低 社会地位指自己的交际圈 工作 资产等 而婚姻失败后往往影响了别人对自己的能力 影响力 交际能力等的质疑 在现今的社会中 人们往往给予婚姻成功的女性以很高的评价 而婚姻失败的女性就会被认为是无力经营自己的家庭 是失败的

田东县15852785559: 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妇女社会生活地位 -
屠步力欣: 生产力导致的生产资料分配所致的,以前也有母氏社会,女人的地位占主导地位,因为生产力的变化,谋生的主要是男人,在古代中国形成了男耕女织的社会,男的地位在这时候比较突出,妇女的工作因为不比男的,所以社会地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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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步力欣: 自清末以来,女人的地位在逐步上升着,女人从仅是家中的主妇,男人的附属品上升为后来的男女平等,与男子拥有相等的权力.

田东县15852785559: 新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历史影响 -
屠步力欣: 妇女参政,地位提高,可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妇女独立生活,在各个领域发挥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生活; 妇女婚姻自主,摆脱了三纲五常束缚; 妇女有了受教育权利,文化程度普遍提高; 妇女逐渐将和男子平等. 现阶段妇女地位还不是真正地高.君不见天下有多少家庭地位极高的女子,却让男子成了妻管炎,这样的女子追求的是权利欲,一旦掌握了政治大权,则是祸国殃民,极为可怕.--这则是对男女不平等的矫枉过正.

田东县15852785559: 从母系社会是怎样过渡到父系社会的呢? -
屠步力欣: 母系社会是怎样过渡到父系社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动物驯养让位于畜牧业. 畜牧业成为社会生产的一个主要部门.在畜牧业中男子地位提高,并逐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和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妇女的生产劳动被排挤....

田东县15852785559: 女性社会地位低的原因是什么 -
屠步力欣: 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即社会分工中所承担的角色.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其中决定因为是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另外三个因素分别是,社会形态、人们对性别的观念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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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步力欣: 夏以前,社会以妇女为主导.女性的地位很高,她们有着绝对的权利.周朝起,随着“礼”的出现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贵族男性可以取妾,妻子只是丈夫的附属品.春秋战国时期,混乱的时代.战乱频发,人口的急剧下降,而女人的优势就...

田东县15852785559: 女人的历史地位 -
屠步力欣: 女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但相对而言,汉唐时期的女性在当时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地位不低,相对较独立自由.西汉初期,吕后当政,女性的地位日益提高,而且汉代又采取了和亲政策,因此女性普遍受到赞扬和尊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代,达到鼎盛的状态.而从宋代以后,由于程朱理学的兴起,过分强调女性的从属地位,在身心上束缚女性得自由,使得男性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田东县15852785559: 近代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
屠步力欣: 很多人从心里看不起她们,她们自己也是这么认为,自然就地位低下

田东县15852785559: 我国从古代至今的婚姻制度以及各个时期的婚姻状况? -
屠步力欣: 最早的婚姻制度产生与西周 实行六礼 以及 七去 三不去原则.太多了....今天不高兴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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