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关单位可以申请代理报关吗?

作者&投稿:毅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进出口企业自理报关与代理报关区别?~

简单点来说,自理报关就是企业自己来操作进出口报关业务,代理报关就是交给报关行来报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选择自理报关或者代理报关都可以,没有的话那就只能选择代理报关了。但无论是自理报关还是代理报关,对自身的关务管理都是很重要的,特别是想成为AEO认证企业的话,那么就要有符合海关AEO认证标准的报关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内部关务,报关管理系统的话云关通的关务系统不错。

一、自理报关流程 自理报关企业需网上录入、申报、查询、打印报关单,然后准备海关要求其它单据一起拿去报关。
二,自己去报关一定要有报关员证的。
三,需要配额。
四,需准备的单据:出口单据有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不行,最新的有关报关单位管理办法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报关单位注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是指: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九条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 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七)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八)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九)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 企业章程;

(四) 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委托日期:

(一)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二)代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

第十四条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节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1)之日起满二年;

(二)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第十八条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二)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三)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营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五)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第十九条 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六)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七)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作出是否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

第三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持本规定第十九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向直属海关备案。

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跨关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在所在地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二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报关企业未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自丧失注册登记许可之日起,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自动终止。

第四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和延续

第二十三条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有下列内容变更的,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变更决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二)企业注册资本;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注册地海关应当按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且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且作出准予变更决定。

海关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五)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取得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向分支机构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还应当提交;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海关应当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企业的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二年有效期的决定。未按照规定申请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待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 海关对不再具备注册登记许可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报关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不予延长其注册登记许可。

第五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撤销、注销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

(一)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海关应当依法对其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注册登记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

(一)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报关企业或其跨关区分支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注册登记许可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上级海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海关实施注册登记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报关企业在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海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报关服务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直属海关应当依法将报关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

第三十二条 海关依法对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活动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企业报送有关材料。报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章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第三十三条 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

第三十四条 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3);

(七)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条 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海关按照本规定公布的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完备。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4),报送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五)《报关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六)《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十条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关单位由注册地海关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第四十一条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六)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第四十二条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拟进出境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海关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七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不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章 报关单位变更和注销注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六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一)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四)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第五章 报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二) 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详细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等内容,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接受海关稽查;

(三) 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由双方签章确认;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五) 对于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情事的,应当接受或者协助海关进行调查。

第四十八条 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关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十九条 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海关备案。

报关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部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

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

第五十条 报关单位所属的报关员离职,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向报关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单位应当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报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依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 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

(三) 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等证书及表格,由海关部署统一样式。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4年10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0号)、1995年7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2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5号)、《海关总署关于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6号)同时废止。

可以代理的。

我们就是代理的。

公司:广州市港兴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广州搏方港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海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http://www.gzgangxing.com 020-62986478 , MSN:kclgavin@hotmail.com

主要业务:国际国内进、出口代理报关、仓储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 、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结算运杂费、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报关、报验、保险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 省内外跨境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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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达到条件是可以的。但是代理很难批的

不能。因为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货物权。

当然可以呀!


自理报关单位可以申请代理报关吗?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

报关单申报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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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本规定附件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由海关发给《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即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第六条 自理报关单位如需在其他海关关区口岸进出口货物,应委托当地代理报关单位向海关报关;经...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选项C说法正确。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选项D说法错误,故选D。

请问现在申请理报关权需要保证金吗,有谁能回答我吗
保证金不需要,但是注册资金是要有限额的,而且数额比较大,现在资质也不好批了,需要企业内有5个报关员身份的员工(是固定给上保险的那种)。前一段我还想做呢,可是压力太大,最后还是选择挂靠,给人家固定的管理费,然后开票什么的在按比例付税款。你可以考虑考虑。

代理报关单位能不能进行异地报关?
代理报关单位需要在异地报关,首先必须要在异地的主管海关设立分支机构(符合相应条件),获得许可之后就可以异地报关了

报关基础知识
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如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经济担保书等,并经海关审核后获得《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代理报关企业则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理报关申请书以及资信证明文件,如经济担保书或固定资产抵押证明等,经海关批准后也获得《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报关期限方面,...

报关代理单位可以相互开发票吗
不能。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得知,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决定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报关代理单位之间禁止相互开发票。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代理报关公司增加"报检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向天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总...

进出口报关流程的报关单位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

泸水县19811226845: 请问现在自理报关企业能代理报关吗?? -
丛爸冠脉: 是自己公司的业务就可以,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行.

泸水县19811226845: 一个公司拥有自理报关同时能拥有代理报关吗 -
丛爸冠脉: 不可以同时拥有自理报关权和代理报关权,你可以成立两个公司,一个自理,一个代理.

泸水县19811226845: 我公司在海关注册登记为“自理报关”,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委托报关,具体该怎么操作,我司需要刻报关章吗? -
丛爸冠脉: 可以委托代理报关.实际操作中,向代理公司提供所有的报关单据,包括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以及相关的许可证件.至于报关章,如果你是自理报关的话,应该要在海关备案的. 详细内容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

泸水县19811226845: 在报关中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的联系与区别? -
丛爸冠脉: 一、联系 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都是针对货物报关而言,两者必须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办理报关业务; 二、区别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

泸水县19811226845: 专业报关企业与自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
丛爸冠脉: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送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泸水县19811226845: 自已的公司有报关员,还可不可以找报关行代理报关? -
丛爸冠脉: 进出口公司自己有报关员的,可以让报关员去报关,也可以找报关行代理报关.单位的报关员只能办理本公司的报关业务.

泸水县19811226845: 贸易公司拥有自主报关权能否帮助其他公司报关 -
丛爸冠脉: 可以,但是要考虑清楚风险先

泸水县19811226845: 公司有进出口权,就有报关权吗? -
丛爸冠脉: 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并不都是可以自己报关的 1、有进出口权,没有办理自理报关资质的企业,是不可以自己报关的,这种情况下其进出口报关都需要委托具有代理报关资质的报关公司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的; 2、有进出口权,且已经办理自理报关资质的企业,才可以自己报关的,这种情况下只能为自己公司办理报关手续的,不能代理其他公司报关业务,当然同样可以委托代理报关公司代为报关的; 3、只有取得代理报关资质的企业,才能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报关业务.

泸水县19811226845: 报关企业分为自理的和代理的.什么是自理的?什么是代理的? -
丛爸冠脉: 报关企业只有代理的,并没有自理和代理之分.报关企业的主要功能就是报关的,而它自己又没进口出口经营权,所以只能代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报关,自理报关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己报关而不委托他企业报关的.

泸水县19811226845: 如何办理代理报关?
丛爸冠脉: 总的来说,报关跟报检都分自理跟代理,只不过,报检的自理跟代理证书是分开的,是两次考试,自理必须是为本企业报检,代理报检是注册代理公司为其代理公司报检,代理证可以用在自营企业,也可用在代理公司,而自理不可以.而报关是用同一个报关员证,只不过是分为两种报关形式,一种是为本企业(要有进出口权)报关,另一种是报关员挂靠在专门的报关行为其进出口企业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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