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作者&投稿:柘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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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4月3日发布金融界网站4月3日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已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并下达相关保险公司。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另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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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20 年修订版)
前 言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 质量 ,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结合我国重 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 ,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 经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 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 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 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 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 ,因此 , 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 重大疾病保险。 2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 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 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 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 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如果该产品 还保障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 ,则还应当 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 中风后遗症。除前述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他疾 病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 ,上述疾病均应当使用本规范 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 ,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 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 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 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 ,轻度疾 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 次保险金额的 30% ,无相同赔付次序的 ,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 照。 2.3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 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他疾病 ,并合理制定相关 定义。 2.4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 ,本规范规定的疾病应 当按照本规范 3.1 所列顺序排列(对于分组列示疾病的 ,本规范 3 规定的疾病可以按照疾病分组顺序排列) ,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 行增加的疾病之前;同时 ,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5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 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 ,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 3.2 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 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应当由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 ,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 定义为准。 3.1.1 重度疾病 3.1.1.1 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 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 , 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4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 ,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 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 ,如: a.原位癌 ,癌前病变 ,非浸润性癌 ,非侵袭性癌 ,肿瘤细胞 未侵犯基底层 ,上皮内瘤变 ,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 ,交界恶性肿瘤 ,肿瘤低度恶性潜能 ,潜在低 度恶性肿瘤等; (2)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 肿瘤; (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 病; (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 裂像<正常的 25%;如≥正常的 25%但<50% ,则残存的造血细胞 应<30%;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 /L; ②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9 /L;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 /L。 3.1.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 ,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 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 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 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升主动脉、 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 ,经过 积极治疗 180 天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 比<30%; (3)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 ,动脉血氧分压(PaO2) <50mmHg。 14 3.1.1.27 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 ,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 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 ,且已经造成 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3.1.1.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 ,病变 已经累及全结肠 ,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 ,须根据 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 ,且已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3.1.2 轻度疾病 3.1.2.1 恶性肿瘤——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 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 , 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 ,但不在“恶 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TNM 分期为 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 肿瘤; 15 (4)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 病; (5)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 裂像4cm ,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 ,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无论肿瘤大小 19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 ,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 ,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 ,≤2cm pT2:肿瘤 2~4cm pT3:肿瘤>4cm ,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 ,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 ,任何大小的肿瘤 ,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 ,如喉、气管、食 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 ,任何大小的肿瘤 ,侵犯椎前筋膜 ,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 ,可以为 单侧或双侧。 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 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 岁 T N M Ⅰ期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岁 Ⅰ期 1 0/x 0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ⅣA 期 4b 任何 0 Ⅳ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20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Ⅳ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ⅣB 期 4b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ⅣA 期 1~3a 0/x 0 Ⅳ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3.3.6 肢体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3.7 肌力 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 0-5 级 ,具体为: 0 级:肌肉完全瘫痪 ,毫无收缩。 1 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 ,但不能产生动作。 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 ,可进行运动 ,即肢体能在床 面上移动 ,但不能抬高。 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 ,但不能 对抗外加阻力。 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 ,但较正常人为低。 5 级:正常肌力。 3.3.8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 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 21 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 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 或吞咽的状态。 3.3.9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 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 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 行淋浴或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 0-3 周岁幼儿。 3.3.10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 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3.3.11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 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 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 Ⅰ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 ,一般活动不引起乏 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Ⅱ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 ,休息时无自觉症状 , 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22 Ⅲ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 ,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 引起心衰症状。 Ⅳ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状态下也存 在心衰症状 ,活动后加重。 3.3.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 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 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 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3.3.13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 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 征。 3.3.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 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 ,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 现 ,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23 4.1 〔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4.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 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 包手术 4.6 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 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 , 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 , 24 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 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 , 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 , 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 , 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 , 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 下)手术 4.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4.27 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4.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4.29 恶性肿瘤——轻度 4.30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4.31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行业疾病定义管理办公室 ,协助 中国银保监会做好健康保险产品监管中有关疾病定义的管理工 作 ,建立行业疾病定义长效管理机制 ,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 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 ,原则上至少每 5 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 行全面评估 ,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生效的重大 疾病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应按该保险合同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 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保险100种重大疾病是哪些
100种的重大疾病包括保监会规定的25种以及其它75种疾病。保监会为了规范保险市场规定的25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

重大疾病险都保哪些重大疾病
保监会规定重疾保险的疾病种类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机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同时保监会还规定了另外19种较常见重疾的定义,组成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这是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的基本覆盖范围。在国内,无论在哪家保险...

我国重大疾病保险都保哪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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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请问重大疾病保险里面的重大疾病都包括哪些病啊?
目前市面上售卖的重疾险产品,都会保障恶性肿瘤等28种高发重疾,这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正规的重疾险,都必定会保障这28种高发重疾。但事实上,不少重疾险产品也会在保障这28种疾病的基础上,额外提供更多疾病的保障。保障的疾病一般会在保险条款中进行具体列明。篇幅限制,...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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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保障哪些重疾?重大疾病有没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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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什么时候颁布的
2007年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但是2020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修订版》),对于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做出了最新的规范和要求。01 重疾新规的变化这次发布的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已经可以看到有重大的...

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有哪些
市面上保险公司中国有百十多家,关于重疾险的保障内容行业对常见重大疾病有统一规定,据了解,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制定了我国首个保险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根据成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统一的规定,25种重疾包括:1、恶性...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怎么定义?哪些病算是重大疾病
问题来了,重疾险到底包含多少种疾病?什么样的病才算是重大疾病?保越多疾病的产品就越好吗?我一一解答。重大疾病指这些!目前有标准释义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25种重大疾病,见下图:这25种重疾的理赔占所有疾病理赔的95%以上,每种重疾险都会...

重大疾病保险 包括哪几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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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使用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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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医学上重大疾病共有多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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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关于重疾险都保哪些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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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保险中重大疾病480种是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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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32类重大疾病具体指哪些 -
真柱止泻: 您好,现在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包括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然后各家保险公司会增加种类到30-40种不等,您说的32种大病得看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具体哪个保险产品,建议您查看产品条款了解. 希望能帮到您! 以下是保监会规定的25种...

南木林县18524109554: 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
真柱止泻: 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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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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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18524109554: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有哪两个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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