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作者&投稿:齐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绿色奥运,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环境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在环京津地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有所改善的情况下,2008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保障奥运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2010年中心城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臭氧超标情况有所遏制。

水环境质量——2008年,主要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官厅水库初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全市地表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质指标有所改善,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转。2008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郊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提高,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

声环境质量——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基本稳定,局部地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固体废物——2008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郊区达到6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201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郊区达到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辐射环境——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水平均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2008年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实现集中安全收贮,2010年前实现放射源全过程有效安全监管。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全市烟粉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20%和15%左右,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7.7万吨、15.2万吨和9.9万吨以下。

专栏3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二氧化硫对人体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官导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

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是利用化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将废水中可氧化物质(如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以粗略地表示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反映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化学需氧量越高,表明水体的有机污染越重。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



(二)生态建设

生态保护与建设——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3%,森林覆盖率达到37%;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以上;山区水土流失有效治理面积达到70%以上。

农村与农业环境保护——2010年郊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型养殖场粪便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规模化猪场粪便污染全部实现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9个区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0个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约400个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三)环境监控

到2010年,完善由国控点、市控点和区县辅助测点组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扩建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源水质监测系统。建立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2008年前完成重点地区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辐射源管理信息系统。

初步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即3S技术)为支撑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初步建立全市土壤监测系统。

2010年前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存量、控制增量,实现总量持续减少。强化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实现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强环境监管,消除污染隐患,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强调企业自律,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区域、流域协调与合作,促进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总量、减少机动车排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继续开展与北京邻近的省、市的合作,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影响控制,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奥运期间的良好环境和“宜居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煤烟型污染控制

1、调整能源结构

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扩大使用外来电力资源,规划期间内除太阳宫、电子城等4个已批准的燃气发(热)电厂建设项目外,中心城区内不再建设化石燃料发电厂;2010年前,建成长庆气田至北京第二条输气管道及市内配套工程,努力开辟其它燃气来源。天然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气,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

取消低矮燃煤面源。结合文物保护区及危房改造,老城区内小煤炉力争在2010年前用清洁能源替代;中心城区约2800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远郊区燃煤茶炉、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有条件的地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尚不具备条件的,以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为主,采用洁净煤技术,逐步取消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加强监管,防止燃煤反弹。

2、推广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

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节能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施工规程,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节能措施。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建立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和终端能耗标准及检测体系,强化供热能源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审计和能效标识,运用市场机制并辅以激励政策推进供热管网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同时,逐步推广燃气锅炉节能。

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替代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万元GDP能耗指标。

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开发利用煤清洁燃烧技术。在查明地温能地质资源基础上,重点研究鼓励城市污水、中水、浅层地下水为热源的热泵技术,其中新建建筑推广地埋式热泵系统。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08年前完成采用热泵技术、可再生能源供热1000万平方米。

积极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的使用,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备,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3、治理燃煤设施

整合中心城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加快脱硫、除尘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的力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年前高井、京能、京丰、华能、国华等五大燃煤(热)电厂完成高效除尘、脱硫和脱氮治理工程,稳定达到本市排放标准,并逐步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或洗选煤。

燃煤供热炉灶禁止原煤散烧。继续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煤炭调配、运输、储存系统,防止高硫劣质煤进入本市。城八区和远郊区县城关镇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房煤场和民用型煤加工点要全部实施密闭作业。

全市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并应用脱硫技术和其他节能控污技术。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不再新建分散工业用燃煤锅炉。采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改造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设施,提高能效,削减煤炭消耗量。有条件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气体燃料,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强制改用清洁能源或停止使用。

(二)机动车污染控制

1、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速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客运量,扩大公交专用线路,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2、控制新车污染排放

进一步提高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在油品保证的情况下,2007年轻型柴油车新车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IV阶段排放标准。

鼓励生产使用低油耗、低排放的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积极研究制定更科学的节能环保排放标准。

3、严格控制油品质量

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管理,2008年前发布实行与第IV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车用燃油标准。加强对销售油品添加清净剂的监督管理,保证油品质量;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

4、加强在用车管理

继续实行车辆检查/维修制度。完善监控系统水平,实现定期检验、路检、维修过程的监控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遥感监测车快速筛选、监控作用。加强本市和外埠进京车辆的排放检测与管理,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督促机动车生产厂家加强对其特约维修站的管理,保证维修后车辆排放达标。

研究制定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车的经济政策,力争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对具备治理条件的柴油车进行排放治理。

2008年前采取措施加快各种大型运输车辆的更新、淘汰,鼓励企业加快对老旧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使用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低排放车或符合更严格排放标准的车辆。严格执行各类机动车有关报废制度,并鼓励提前淘汰更新。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农用机械及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划分不同车辆环保标志等级,禁止无有效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增加高排放车尾气检测频次,延缓报废车每年检测4次。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天气情况,按环保标志等级,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的管理,继续实行过境车辆限制在五环路外行驶的措施,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准进入本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10年,在新车继续增长的情况下,与机动车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有所减少。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008年前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对有关企业调整、搬迁和治理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石油、化工行业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力度。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鼓励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涂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在京销售、使用。

(四)尘污染控制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市绿化有关管理规定,全面消除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结合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居住区环境治理,加大城市地区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和绿化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闲置和未开发土地及时进行临时绿化;在中心区逐步增加屋顶绿化面积,力争完成屋顶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

继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治理,实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增加冬季生物覆盖面积,继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继续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并制定砂石坑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

加大对露天焚烧、烧烤和油烟污染以及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低空污染排放。采取洒水、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街道和庭院内煤堆、料堆、土堆二次扬尘。

2、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

通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等活动,以企业自律为基础,搞好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及单位的施工资质管理。增强施工环境监理力度,保证环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加强执法检查,启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视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确保施工工地环保达标。

加强道路修缮。扩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充分利用中水冲刷路面,喷淋人行道、裸露地面,减少道路扬尘。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力争2008年达到98%,2010年达到100%。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沙尘天气后及时实施道路清扫、洒水。

3、加大工业粉尘、扬尘治理

治理工业粉尘、扬尘,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粉尘治理、回收效率。建材行业要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减少工业粉尘排放量。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五)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

首钢到2007年底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2008年奥运会期间暂停烧结、焦炉生产;2010年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完成东南郊焦化厂、化二、有机等重点企业的搬迁调整。加快其它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企业或工艺的搬迁调整和治理改造,实施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石膏板生产线一线搬迁和二线改造。

(六)大气环境管理

1、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制订、修订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订、修订燃料燃烧排放、生产工艺排放、工地扬尘等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指标体系。

2、制定并完善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利用多种经济手段,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交通方式调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

3、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08年前,增建监测子站和区县专项污染物监测子站,开展对细粒子(PM2. 5)和与光化学污染形成相关的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建成机动车排放实验室。2010年前,增建交通环境监测子站,加强交通大气环境污染监测与数据处理能力,构建由交通污染监测子站、车载动态路面交通污染连续监测装置、交通流量监视装置以及交通污染分析模型——数据处理平台组成的交通污染监测评估网络。

4、加快建立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正确评估本地污染排放和区域污染传输对空气质量达标率的影响;制定实施重污染日的应急控制预案;完善数据处理中心和空气质量即时预测预报系统;健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自动监控和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5、“十一五”时期,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重点开展光化学污染与城市大气化学组份分析研究,重污染事件与突发污染的应急监控、预警体系研究与建立,细粒子产生与人体健康关系研究,酸雨形成机理、成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机动车监控体系与标准化程序研究,区域污染与联合防治研究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第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第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六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生态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或者转产、退出。第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监测网络,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重污染等专业信息。
  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规律的研究,所属气象台站配合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空气质量目标。2007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各区县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东城区东四、西城区官园、崇文区天坛、宣武区万寿西宫、朝阳区奥体中心、朝阳区农展馆、海淀区万柳和海淀区北部新区67%;丰台区云岗、丰台区丰台镇、石景山区古城、门头沟区龙泉镇、房山区良乡和大兴区黄村镇62%;通州区通州镇、顺义区仁和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5%;平谷区平谷镇和昌平区昌平镇69%;怀柔区怀柔镇、密云县密云镇和延庆县延庆镇75%。
  (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分别削减:宣武区7%(含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朝阳区31%(含华能北京热电厂);石景山区41%(含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京能热电公司和首钢电力厂);其他区县2%。
  各区县政府要将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制订并发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二氧化硫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以落实,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二、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控制煤烟型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政管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力争天然气年使用量达到46亿立方米。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1105台额定功率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其中: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政府要分别组织完成425台、284台和396台改造任务。远郊区县政府要根据新城集中供热规划,在不具备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城镇地区实施燃煤锅炉整合、集中供热,并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和密闭式煤仓,拆除周边小型、分散燃煤锅炉。
  东城区和西城区政府要各组织完成1万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供电部门完成配套外线建设并落实改造区域内居民的优惠电价政策;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尽快修订发布本市锅炉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的监管,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其采取高效脱硫、除尘等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继续对燃煤锅炉房煤场进行密闭式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政府要组织推进五环路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原煤散烧替代工作。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编制城乡结合部地区清洁能源供热规划,同时建设清洁能源供热示范工程。
  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执法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煤炭质量、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机动车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保证排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主动进行尾气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行政事业单位和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对贴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完成淘汰和治理。2007年底前,市交通委要组织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2580 辆、出租车5000辆。
  公安交通管理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测系统,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并将机动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纳入网络查询系统。
  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市政管理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大货车和农用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修订发布本市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做好2008年新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6月1日起公交系统开始使用硫含量小于0.005%的优质柴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成品油经营单位要组织所属本市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北京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华能北京热电公司、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京丰热电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首钢总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停产二号高炉、四号高炉、第三炼钢厂和1座焦炉、6台烧结机,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的任务,并彻底解决卢沟桥地区钢渣污染问题。燕山石化总公司要实施苯酚丙酮废气治理等工程。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要力争实现原址停产。北新集团建材股份公司年底前要关停石膏板生产线。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大窑尾、窑头、磨机等排放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并开展料场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确保粉尘排放全面达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要制订并发布本市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名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订经济鼓励政策,促进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减少污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制订并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六)控制扬尘污染。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施工时,要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努力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市建委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每周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市园林绿化作业标准进行施工。市交通委要组织做好道路整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减少污染。
  市市政管委要组织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在城市重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的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洁度;要按照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并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执法检查,每周公布扬尘污染查处情况。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采取硬化和绿化等方式,消除四环路内和远郊区县城镇地区裸露地面,确保实现 “黄土不露天”。
  (七)加快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西城、朝阳、海淀、密云、延庆等区县要继续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或国家级生态区(县)创建工作。市农委和市环保局要继续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要组织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燕山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营造水源和水土保持林等荒山造林1.2万公顷;完成平原治沙1000公顷,播草盖沙1333公顷;完成城市绿化600公顷,屋顶绿化10万平方米。市农业局要组织开展裸露农田治理,完成生物覆盖3333公顷,新增保护性耕作2.93万公顷,实施40个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示范区建设。市国土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水务局要组织完成砂石坑治理200公顷以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467公顷。
  (八)实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当本市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时,要及时发布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公告,提醒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根据重度污染天气类型和污染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停止施工土方作业、及时清扫沙尘、部分高排放黄标车停驶以及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华北电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九)深入开展科研活动。市科委和市环保局要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单位,继续开展北京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输送转化及北京市空气质量目标等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和制订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十)鼓励减排,实施限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订经济激励政策,鼓励污染源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污染物。对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环保部门要依法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
征收标准每3至5年调整一次。由市计委、市建委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办法:(一)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由市建委统一核定并开据缴费通知单,市财政局统一征收,市建委凭财政部门开据的收款凭证办理项目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设立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等机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其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登记、开工建设等事项;并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并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第十三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交几年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

2024年一月份限号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等24项...
2.删去第十八条。三、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51号文件发布)1.第三条修改为:“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严格执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从事挖砂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堆料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
京>发[20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公安局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为加快本市小城镇经济发展和...

关于政府机关单位的文件排版问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 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 (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的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_百度知 ...
各区县政府要将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制订并发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二氧化硫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以落实,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二、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控制煤烟型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政管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力争天然气年使用量达到46亿...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外省市旅行社申请在京设立分社,应当全额一次性向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交纳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交纳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市旅游局对在京设立分社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
一、《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1988年3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3076392428: 13年应届毕业生,去广发银行了,男友在同一省的其他城市,干几年跳槽去他的城市容易吗? -
荀莫万氏: 不容易,除非你有很大的关系或者很专业的业务水平,但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个距离来考验你们这份感情的牢固程度.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3076392428: 到20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要达到小康水平.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在党的() -
荀莫万氏:[选项] A. 十一届三中全会 B. 十二大 C. 十三大 D. 十四大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3076392428: 行政单位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那些档次?
荀莫万氏: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发布(全文) 2007年04月29日0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3076392428: 行政处罚有没有自由裁量的条款?
荀莫万氏: 行政处罚有以下自由裁量的条款: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族宗...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3076392428: 公交车超载 - 公交车到底限不限载?公交车超载为何交警不管?
荀莫万氏: 您好,我认为公交车是限载的.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同时,在第九十二条规定超载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工具并不能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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