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工,工作7年了,合同18年年底到期,现在用工单位要辞退劳务派遣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作者&投稿:栋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是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了,被用工单位辞退了,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了,被用工单位辞退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派遣工合同到期后也是有经济赔偿金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单位。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此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并未存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制度或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且要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看辞退的原因是什么 , 如果是你有过错,违规违纪,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没有过错,但是因为无法胜任公司安排 的工作,则可以 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公司的过错,比如倒闭,破产, 或合同期满,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看你的情况 ,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 ,应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放,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劳务派遣工
工作7年
合同到期为18年年底
已到年底
能续则续合同
不能续则辞退是合情合理
没有经济赔偿

问一下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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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13013877206: 我是劳务派遣工,07年签的合同,各种保险也交,如果不干了,会不会得到什么补偿 -
当涂娟银杏: 不会,如果你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有任何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跟你解除合同,就需要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给予补偿.所有员工都一样,不光是劳务派遣工.详见《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曲沃县13013877206: 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七年,公司要解除合同,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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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娟银杏: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你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你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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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娟银杏: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派遣员工,到期后如果用工单位继续用,有权要求与用工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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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娟银杏: 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性质的是指在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在同一家单位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前提是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如果不同意续签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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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娟银杏: 用工单位通知你不再续签,是口头通知的对么,那么你的派遣公司是否对你做出过任何通知呢?作为派遣用工,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没有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无法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离职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也通知过你的...

曲沃县13013877206: 劳务派遣工已经签了两次合同共七年!合期满了!续签第三次时公司让签份协议!合法吗? -
当涂娟银杏: 如果前面的两次合同都是在2008.1.1以后签订的,那么这次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经你要求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当然,单位也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不续签合同,但是单位应当按照你7年的工龄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是签协议违法,而是不签合同违法.你可以拒签协议.

曲沃县13013877206: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七年,用工单位按照上级规定,合同未到期,要清退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还 -
当涂娟银杏: 找劳保部门.鉴定,应该有补偿

曲沃县13013877206: 我是劳动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十几年,合同期满,能按《劳动合同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
当涂娟银杏: 可以向最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你在最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多长时间,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月份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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