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7718

作者&投稿:秦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5号公告,其中包括了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标准的发布,标志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的更新。新国标将《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两项标准合并,整合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实现了四标合一。这一变化对食用油行业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标准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选择食用油时,可参考以下方法:
1. 观察颜色:精炼程度越高的油,颜色越淡。不同植物油有其特有的颜色,不必追求完全无色。
2. 检查透明度:选择清澈透明的油品,透明度越高越好。
3. 嗅闻味道:取少量油于手心,摩擦发热后若无特殊异味(如哈喇味或刺激味),则油品质量较好。如有异味,则不宜购买。
参阅资料:百度百科-食用调和油有了国家标准 要求明确标明食用油配比比例、百度百科-食用油


花生油gbt1534代表什么
花生油GB\/T1534代表花生油的国家标准,GB\/T1534规定了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GB\/T1534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花生油、浸出成品花生油和花生原油;花生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花生原油。食用油标准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国家强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国家...

食用油国家标准一览表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食用油标准是什么 ?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按照其精炼程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4级到1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一级油和二级油的精炼程度较高,经过了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过程,具有无味、色浅、烟点高、炒菜油烟少、低温下不易凝固等特点。精炼后,一、二级...

gbt1535是什么标准
不再以色拉油等表示等级。新标准实行了条款强制,酸值、过氧化值、溶济残留等指标被列为强制性指标。大豆油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新标准还规定必须在食用油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原料产于哪个国家,是不是转基因原料。新标准实行后,小包装桶装油一...

正规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
正规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如下:一、植物油:1、食用植物油标准号(GB13793-92):包括花生油、葵花籽油、棕榈油、棉籽油、大豆油等。2、食用植物油混合物标准号(GB13794-92):指由一种或多种食用植物油精制而成的混合物。二、动物油:3、食用动物油标准号(GB13795-92):包括牛油、猪油、羊油等...

菜油国家标准是多少?
GB\/T 26631-2011《粮油名词术语理化特性和质量》和GB\/T 26632-2011《粮油名词术语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则规定了粮油领域的专业术语和仓储设备的相关标准。GB 1534-2003《花生油》和GB 1535-2003《大豆油》是另外两种食用油的国家标准。GB 1536-2004《菜籽油》的第1号修改单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改。GB ...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代码
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了以下内容:1. 酸价的标准为0.3。2. 过氧化值(meq\/kg)的标准为10。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了以下内容:1. 酸价的标准为0.5。2. 过氧化值(meq\/kg)的标准为10。《食品安全植物油国家标准》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用植物...

花生油国家质量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确保花生油的质量达到严格要求。以下是相关标准的概述:GB 2716 -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规定了油品的卫生质量指标。GB 2760 -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花生油中添加剂的合规使用。GB\/T 5009.37 - 提供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用于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GB\/T ...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是通过目测以及提取成分进行检测。食用油的目测检查要确定优质的食用油通常呈透明状态,无杂质和混浊现象。避免购买颜色暗沉、混浊或有悬浮物的食用油。以将食用油与一定量的溶剂(如差醇)混合,通过提取和分离的方法来检测油中的杂质和不良成分。

食用油执行标准一览表
1. 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不同植物油的酸价标准如下: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芝麻油、茶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以及橄榄油的酸价应小于等于4。而棉籽油的酸价应小于或等于1。2. 该标准还规定了过氧化值(meq\/kg)的标准:花生油、葵花籽油、米糠油或亚麻籽油的过...

山阳区13551783569: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是什么?
彭邹松龄: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5009.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

山阳区13551783569: 食品中添加了食用植物油,用不用标示反式脂肪酸呢 -
彭邹松龄: 1、依据GB7718,配料表上的植物油应标示“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氢化 ”2、依据GB28050之4.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 在营养成分表中 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 ) 的含量.3、因此,并不是所有植物油需要标反式脂肪(酸 ) 的含量,便如果使用的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则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山阳区13551783569: 方便面配料表中的油国家是否有强制性规定如何标识 -
彭邹松龄: 1. 不只油,配料表中的所有东西都必须按照GB7718来进行标识. 2.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a. 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山阳区13551783569: 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的标签 -
彭邹松龄: 除了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8.1.1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8.1.3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山阳区13551783569: 食用油生产标准是多少才能放心食用? -
彭邹松龄: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山阳区13551783569: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 28050 GB - 7718区别 -
彭邹松龄: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8050 指的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

山阳区13551783569: 中国食用油中各种成分含量标准? -
彭邹松龄: 卫生部2007年12月颁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时,可标示为0

山阳区13551783569: 花生油国家标准号是多少? -
彭邹松龄: 花生油》(GB/T 1534-2017)是2018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花生油》(GB/T 1534-2017)规定了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山阳区13551783569: 食用油有几个标准?有哪些? -
彭邹松龄:[答案]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

山阳区13551783569: 关于食用油的使用国家有哪些相关的标准规定? 使用食用油加工食品,最多用几次? -
彭邹松龄: 生产过程中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4、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 5、不得回收沥油过滤的油脂作为油炸用油重复使用. 6、不得使用“老油”作为油炸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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