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如何执行?

作者&投稿:尹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采取吸收原则来执行的。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有期徒刑和其他罪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他较轻的刑罚,均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只执行吸收后的罪罚。

一、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条中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中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处罚中有有期徒刑、管制怎样合并执行?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三、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三)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后,适用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属于犯罪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对社会危害大。根据不同的实际情节进而来确定不同的数罪并罚的原则。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采取吸收原则来执行的。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有期徒刑和其他罪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他较轻的刑罚,均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只执行吸收后的罪罚。 一、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

合并执行刑期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四节中主要是对合并执行的规定,其中从第69条一直到第71条,就不同刑罚的合并执行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一人犯数罪,除了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外,应该在总和刑期一下,数罪中最高的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若是被判管制,则最高不得超过3年,被判拘役的话则最高不能超过1年。

合并执行刑期规定
合并执行一般是发生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其中被合并执行的往往也是同一种刑罚,若是同时被判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话,则此时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而管制和拘役则被有期徒刑所吸收,这里一般就是重刑吸收了轻刑。但是在附加刑里面,被同时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话,则还是有没收财产吸收罚金。数罪...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法律主观: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合并执行。当行为人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法律客观:《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十五年,触犯多项罪名的,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判处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

合并执行和分别执行如何具体实施
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在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被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后,管制仍然必须执行。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

有期徒刑和管制如何合并执行
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是多长时间有期徒刑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

刑期合并计算方法
刑期合并计算方法如下: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1、将拘役转换为与有期徒刑相当的刑期,转换比例为1日拘役相当于2日有期徒刑。2、将转换后的拘役刑期与原有期徒刑刑期相加,得到合并后的刑期。3、根据合并后的刑期,确定刑期起止时间和释放时间。4、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情况,决定是否减刑、假释或者提前执行完毕。

法院执行案件合并执行的法条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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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19419203340: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会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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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航康炎: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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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航康炎: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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