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必须问第三人的证词吗?

作者&投稿:长兴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是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包括物证、被害人陈述词、第三人证词、书面证据、鉴定结果等。第三人是被勒索的对象,对绑架罪定罪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开庭时是必须询问第三人证词的。

一、绑架罪必须问第三人的证词吗

绑架罪必须要问第三人证词,绑架罪中的第三人是指被勒索的对象,被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以对绑架罪的认定是起到关键作用的,在法庭上会要求第三人提供证词。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绑架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因为绑架罪属于多重犯罪,通常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者共同作案,所以在量刑时需要多方面调查举证,除了物证外,还需要人证,其中第三人的证词会起到关键作用,法院会根据第三人的证词对案件进行侧面调查取证。




绑架罪必须问第三人的证词吗?
绑架罪必须要问第三人证词,绑架罪中的第三人是指被勒索的对象,被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以对绑架罪的认定是起到关键作用的,在法庭上会要求第三人提供证词。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是否必须勒索第三方
不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不以第三方受到勒索为构成要件的,构成绑架罪,需以利用被绑架人的远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为要件。【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绑架罪中的第3人具体应该是指被敲诈勒索的对象,被敲诈勒索的对象,通常都是被绑人质的近亲属,类似于被绑人质的父母或配偶,所以绑架罪既侵犯到了人质的人身自由权,又侵犯到了第3人的合法财产权,侵犯的课题比较复杂,处罚力度也比较严厉。 一、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绑架罪中的第...

绑架罪是否必须勒索第三方
一、绑架罪是否必须勒索第三方1、有关部门就第三方受到勒索是否属于绑架罪构成要件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倾向于认为:构成绑架罪,无需以行为人自行或者通过被绑架人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明确告知绑架事实为要件,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均应以绑架罪论处。2、...

绑架罪必须有第三人吗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其所涉及的绑架罪并未强调必须存在第三方勒索的情况。而要想构成本罪,则务必以非法利用被绑架者的近亲或其他相关人员对于被绑架者人身安全的担忧作为必要条件。

绑架罪是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
第二,持复合行为观点认为,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两个方面组成的。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的观点,要从本罪是否要求以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为要件去分析。如果认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即包括人质,也包括第三人,则本罪是复合行为犯。如果认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只包括人质不包括...

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向第三人索财之前。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不管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是犯罪既遂。即便是绑架人质后未索财而将人质释放,也构成绑架罪既遂。绑架犯罪的犯罪常见的有以下行为: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

绑架罪主观上要有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安危担忧的意思也就是绑架人不向...
不对。只要把他人绑架作为人质就构成本罪,不是必须第三人知道。

绑架罪的既遂怎么处理
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可从以下列举的案例进行理解: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

思明区13327676409: 绑架罪是否必须勒索第三方 -
空哗同息: 构成绑架罪,无需以行为人自行或者通过被绑架人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明确告知绑架事实为要件,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均应以绑架罪论处,即使尚未实施勒索财物行为也可构成绑架罪.

思明区13327676409: 绑架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
空哗同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

思明区13327676409: 现行刑法对绑架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空哗同息: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思明区13327676409: 绑架既遂如何认定 -
空哗同息: 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思明区13327676409: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
空哗同息: 一、概念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

思明区13327676409: 绑架罪被抓会怎么判.需要什么证据 -
空哗同息: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证据的话,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控制了受害人,一旦控制受害人就成立此罪,是否要到钱不重要

思明区13327676409: 解密绑架罪的认定方法
空哗同息: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绑架案件的较轻情节绑架罪的认定绑架罪情节较轻具体认定犯罪构成基本事实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

思明区13327676409: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
空哗同息: 您好:一、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一)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

思明区13327676409: 绑架罪立案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空哗同息: 1、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