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用人不当追究谁的责任?

作者&投稿:梁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古代用人不当追究谁的责任?~

  民国时期,之前作为官员入仕正途的科举被废弃了,新的人事制度不健全,推荐就成了民国官吏任用的主要途径。古老的荐书重新在官场上飞来飞去,蔚为大观。写荐书的荐主都是高官显贵、社会名流,投递的对象则是部门首长、省县市长。  不少大佬功成名就后,热心提携晚辈、举荐下级,乐此不疲。有人每天都写好几封荐书,一年能写几百封。这可苦了收荐书的人!新官还没上任就收到了一大堆荐书,不是推荐某青年才俊 可任某项职位,就是建议某海归精英可担某项职责。荐主自然是不能得罪的,但是又不放心任用一个不明底细的陌生人。更大的问题是僧多粥少,人才太多,职位太少,安排不过来啊!一位曾任交通部长的朋友向胡适诉苦:荐书太多了,不胜其扰!他没法一一看,更无力一一作答,但又不能不回复,最后只好专门聘了两名书记员,整天就代他答复不断涌来的荐书。  辛亥革命的元勋,后来任临时参议院副议长、众议院院长的汤化龙在民初地位显赫,上门求他举荐的人踩破门槛。汤化龙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大笔一挥,给很多人写过推荐信。曾任江苏省民政长、安徽省巡按使等职的韩国钧就收到过汤化龙的推荐信。正在韩国钧为难的时候,汤化龙又来了一封信,说:弟于友朋通函,向有特别印章之约,无此印章,即可置诸不理。意思是,自己通信,如果是出于真心,都会在信上留下特别的印章;如果没有,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必当真。看来,汤化龙自己都不把荐书当真,也告诫在位者不要当真。  民国的例子,也许带有特殊性。但在之前的历朝历代,虽然有纸面上的官员考录铨叙制度在,举荐始终在官场人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权有势者的青睐、推荐和提携,对官场后辈的意义重大。从本质上说,高官上司的个人好恶,左右着下僚小官的前途。人事制度往往停留在纸面上。  从理论上讲,所有官员,不论大小,都是朝廷命官,只有皇帝才能决定他们的沉浮荣辱。上级并没有下级的任免进退权。但在实践中,官大一级压死人。领导控制着下级的仕途命运。  皇帝不可能任免、评价所有官员,即便是少数高官的腾挪摆布就够他忙的了,于是绝大多数人事任免就放手给了他人,皇帝只是追认而已。上级官员决定着下级官员的考核、功绩,扼住下级升迁的咽喉。提拔某个官职,朝廷一般也咨询、采纳负责官员的意见。事实上,根植于官员个人意志与好恶的荐举始终是古代王朝的法定人事制度,在科举制确定之前一度还是官员入仕的主流。荐举名为推荐,实际上就是任用。到了清朝末年,官员升迁实职,往往需要更高层权贵的举荐,不然常年坐冷板凳候补侯任,坐个几年十几年的大有人在。这样的作用,还算是间接的。直接的作用是,上级官员可以弹劾罢免下级,觉得你不行就上一道折子把你罢免了。清朝后期,僧多粥少,官员分发地方并不指明具体职位,而由所在省份安排,督抚大员就名正言顺地操持了下属的任命。同时清末兴办新政,上马了很多官办工程、临时事务,需要委员(该词本意是委派某人担任特定工作)办理。这些委员是体制之内编制之外的官职,人事权完全在地方首长手中。凡此种种,就有了读书人进考场前到处行卷求知己,也有了落魄官吏日夜期盼伯乐的知遇。  人事权力是衙门的核心权力之一,谁有了用人权就可以渗透到衙门运转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政治进程。如果对官员用人没有约束,官员就可能为所欲为,以公谋私,不仅会结帮拉票、卖官鬻爵,最终还会恶化为狭隘的圈子,用人只用自己派系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于是乎,有志仕途者必须加入既有的派系与圈子才有官场的入场券。后果只能是官职的世袭化、家族化,官场死水一潭。这是历代朝野都努力避免的结局,所以都对官员举荐用人加以限制。  秦朝确立大一统的政治制度时,就限制官员用人权。司马迁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条法律简单说,就是谁荐举谁负责,你主张提拔谁就要对他负责到底,他的好就是你的好,他的错也是你的错。这条原则到汉朝进一步明确。汉墓出土的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详细规定荐主的责任: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任免者。如果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仅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荐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这就是荐举连带制,把荐主和被推荐者双方的政治命运捆绑在了一起。荐举连带制自秦汉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末,两千多年来都是官员选任的重要制度。  古代官员荐举他人、提拔用人,要明确责任。比如南宋曾任左丞相的周必大荐举吴概等人,特地在荐状末尾写道:臣保举吴概等人,均系保任终身。倘若所举之人不称职,甘愿受谬举之罚。周必大推荐尤袤、石垫二人,也写明:两人如蒙擢用,后犯入己赃,臣甘当同坐。这样的话不是官话套话,而是要实实在在负责的。  秦昭王时期的丞相范睢提出了远交近攻的战略,是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功臣,最后却因为用人不当而黯然下台。范睢本是魏国人,早年经历坎坷,后来得到郑安平、王稽二人帮助才入秦。他是个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人,发达后向秦昭王举荐王稽为河东太守、举荐郑安平为将军。后来郑安平在战争中投降了赵国、王稽因勾结诸侯被诛杀。按秦法,作为荐主的范睢要承担同等罪责,株连三族。秦昭王明确表示要保范睢,禁止国内议论郑安平等人的事情,还赏赐范睢表示支持。但范睢还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蹶不振,以下台收场。  西汉时,富平侯张勃荐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户外,死后还被谥为缪,揪住他用人不当的污点不放。南宋时,主站派辛弃疾屡遭政治打压,其中从镇江知府的要职上被降职、调离北伐前线的罪名就是荐举不当。他主张提拔的一个下属犯了法,按律辛弃疾要连坐。清朝戊戌变法时,侍读学士徐致靖保举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变法失败后,徐致靖被褫职关押。其中保举过维新派的荐主,比如御史宋伯鲁、湖南巡抚陈宝箴、大学士翁同龢等都被罢免,永不叙用,已经罢官的则被追缴其它待遇。你可以说这些人的遭遇存有政治打击的成分,但他们触犯荐举连带制也是事实。  连坐原则还被运用到了科举制上。明清地方学府可以推荐优秀学子入读国子监,称为贡生,相当于举人的副榜。虽然不算官吏,学官如果推荐失当也要受罚。顺治二年,朝廷下命各省每年选拔贡士入京。朝廷要对各省推荐的学子进行复试,发现有滥充的发回原学。如果一省推荐的学子中有五名以上不合格,该省学政罚俸。康熙三十七八年间,朝廷面试各省贡生,发现山西张汉翀等六名、陕西吕尔恒等四名、广东陈其玮等三名被推荐的学子均文理不堪,字画舛谬。处理结果不仅是原卷驳回,而且弹劾处理所在省份的学政。康熙更是大怒,下令停止各省选拔贡生。  正因为荐举不当要面临严厉的惩罚,秦汉时期官员轻易不荐举他人。汉武帝时,政府权力扩张,事务繁多,需要补充官僚队伍,就下令郡国官员举荐人才当官。当初推行时,各郡国官员担心连带责任,对荐举很不热心。下令多时,汉武帝也没得到几个人才,不得不规定各地必须荐举的人才数目,完成不了也要受罚。这让郡国官员不提拔人都不行。精明的统治者认识到了这一点,发明出一张两全其美的网络。一方面立法者规定,应贡举而不贡举依法科罪;另一方面又规定,贡举非其人亦坐。迫使举主精挑细选,恪尽职守,谨慎行事,如若不然,两免之并严连坐之法,更甚者小命休矣。  严格的荐举连带制,遭到了古代官僚集团的抵触与反击。  官僚集团既想把持用人实权,又不愿意承受连带压力。他们指出了连带制的许多弊端(很多弊端的确客观存在)。比如有些提拔的候选人可能是表演艺术家,口是心非沽名钓誉,欺骗荐主。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时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一旦大权在握后就腐败变质,难道荐主也要负责?又或者,被推荐者能力出众,是个能臣干将,但私德有问题,荐主也要负责任吗?荐举连带制执行严格,不区分情况就把荐主和被推荐者捆绑在一起,强调荐主的责任,目的是保证用人的严肃和成效。  金朝明确规定,被举荐人犯了贪污罪,举荐人才应当承担责任。这就使得荐主不必为被推荐者的能力负责,只要他官德没问题就不用负连带责任。金朝更是规定荐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是三年。超过三年,被推荐者犯错犯罪,荐主都不用负责。荐主的责任自此大大降低。  清朝的荐举制,重申了荐主与被推荐者的连带责任,但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比如清朝规定被推荐者得到提拔后犯罪出错,荐主如果检举,可以免除连带责任。这就让荐主只要主动和被推荐者划清界线,就能免责。此外,清朝还区分了荐主用人的公心与私心,如果是出于公心提拔错了人,罪责要比私心用人小得多;被推荐者犯罪出错根源产生于何时,对荐主的责任也有影响。如果一个人是得到提拔后堕落的,荐主的责任要轻得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心私心也好,什么时候堕落也好,是很难区分,也就很难真正给荐主定罪。  和许多其他制度一样,日益宽泛的模糊空间的存在,给官僚集团上下其手、逃脱责罚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他们很容易为用人不当免责。但是,谁用的人谁负责到底始终是古代王朝用人的大原则,松动的只是具体执行的内容而已。到了民国,这个连带责任才被脱钩。难怪胡适要发牢骚:民众雇一个老妈子,还得问荐头;店家用一个伙计,还须有铺保;旅店雇一个茶房,还须有押柜。国家的官吏岂不更重要,岂可不要公开的负责的荐举吗? 人事权是民众授予的公权力,官员怎么能滥用乱用呢?

  顾客买东西少给了钱,责任应该追究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顾客少给了钱,顾客有义务归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范睢本是魏国人,早年经历坎坷,后来得到郑安平、王稽二人帮助才入秦。他是个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人,发达后向秦昭王举荐王稽为河东太守、举荐郑安平为将军。后来郑安平在战争中投降了赵国、王稽因勾结诸侯被诛杀。按秦法,作为荐主的范睢要承担同等罪责,株连三族。秦昭王明确表示要保范睢,禁止国内议论郑安平等人的事情,还赏赐范睢表示支持。但范睢还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蹶不振,以下台收场。
西汉时,富平侯张勃荐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户外
,死后还被谥为缪,揪住他用人不当的污点不放。南宋时,主站派辛弃疾屡遭政治打压,其中从镇江知府的要职上被降职、调离北伐前线的罪名就是荐举不当。他主张提拔的一个下属犯了法,按律辛弃疾要连坐。清朝戊戌变法时,侍读学士徐致靖保举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变法失败后,徐致靖被褫职关押。其中保举过维新派的荐主,比如御史宋伯鲁、湖南巡抚陈宝箴、大学士翁同龢等都被罢免,永不叙用,已经罢官的则被追缴其它待遇。你可以说这些人的遭遇存有政治打击的成分,但他们触犯荐举连带制也是事实。
连坐原则还被运用到了科举制上。明清地方学府可以推荐优秀学子入读国子监,称为贡生,相当于举人的副榜。虽然不算官吏,学官如果推荐失当也要受罚。顺治二年,朝廷下命各省每年选拔贡士入京。朝廷要对各省推荐的学子进行复试,发现有滥充的发回原学。如果一省推荐的学子中有五名以上不合格,该省学政罚俸。康熙三十七八年间,朝廷面试各省贡生,发现山西张汉翀等六名、陕西吕尔恒等四名、广东陈其玮等三名被推荐的学子均文理不堪,字画舛谬。处理结果不仅是原卷驳回,而且弹劾处理所在省份的学政。康熙更是大怒,下令停止各省选拔贡生。
正因为荐举不当要面临严厉的惩罚,秦汉时期官员轻易不荐举他人。汉武帝时,政府权力扩张,事务繁多,需要补充官僚队伍,就下令郡国官员举荐人才当官。当初推行时,各郡国官员担心连带责任,对荐举很不热心。下令多时,汉武帝也没得到几个人才,不得不规定各地必须荐举的人才数目,完成不了也要受罚。这让郡国官员不提拔人都不行。精明的统治者认识到了这一点,发明出一张两全其美的网络。一方面立法者规定,应贡举而不贡举依法科罪;另一方面又规定,贡举非其人亦坐。迫使举主精挑细选,恪尽职守,谨慎行事,如若不然,两免之并严连坐之法,更甚者小命休矣。
严格的荐举连带制,遭到了古代官僚集团的抵触与反击。
官僚集团既想把持用人实权,又不愿意承受连带压力。他们指出了连带制的许多弊端(很多弊端的确客观存在)。比如有些提拔的候选人可能是表演艺术家,口是心非沽名钓誉,欺骗荐主。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时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一旦大权在握后就腐败变质,难道荐主也要负责?又或者,被推荐者能力出众,是个能臣干将,但私德有问题,荐主也要负责任吗?荐举连带制执行严格,不区分情况就把荐主和被推荐者捆绑在一起,强调荐主的责任,目的是保证用人的严肃和成效。
金朝明确规定,被举荐人犯了贪污罪,举荐人才应当承担责任。这就使得荐主不必为被推荐者的能力负责,只要他官德没问题就不用负连带责任。金朝更是规定荐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是三年。超过三年,被推荐者犯错犯罪,荐主都不用负责。荐主的责任自此大大降低。
清朝的荐举制,重申了荐主与被推荐者的连带责任,但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比如清朝规定被推荐者得到提拔后犯罪出错,荐主如果检举,可以免除连带责任。这就让荐主只要主动和被推荐者划清界线,就能免责。此外,清朝还区分了荐主用人的公心与私心,如果是出于公心提拔错了人,罪责要比私心用人小得多;被推荐者犯罪出错根源产生于何时,对荐主的责任也有影响。如果一个人是得到提拔后堕落的,荐主的责任要轻得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心私心也好,什么时候堕落也好,是很难区分,也就很难真正给荐主定罪。
和许多其他制度一样,日益宽泛的模糊空间的存在,给官僚集团上下其手、逃脱责罚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他们很容易为用人不当免责。但是,谁用的人谁负责到底始终是古代王朝用人的大原则,松动的只是具体执行的内容而已。到了民国,这个连带责任才被脱钩。难怪胡适要发牢骚:民众雇一个老妈子,还得问荐头;店家用一个伙计,还须有铺保;旅店雇一个茶房,还须有押柜。国家的官吏岂不更重要,岂可不要公开的负责的荐举吗? 人事权是民众授予的公权力,官员怎么能滥用乱用呢?


历史上有哪些国君因为用人不当而祸国殃民
北宋王安石变法,变法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用人不当,王安石政策的基层执行者选择不够认真,许多人打着变法旗帜,实际上是谋一己之私,破坏了变法,导致好好的政策却收效甚微,百姓怨愤,反对派气焰大涨,最终使得变法阻力太大而失败.南宋赵高宗,苟安江南,重用秦桧,害死岳飞,勉强算是用人不当吧,或者可以...

中国古代用人不当追究谁的责任?
荐举连带制执行严格,不区分情况就把荐主和被推荐者捆绑在一起,强调荐主的责任,目的是保证用人的严肃和成效。金朝明确规定,被举荐人犯了贪污罪,举荐人才应当承担责任。这就使得荐主不必为被推荐者的能力负责,只要他官德没问题就不用负连带责任。金朝更是规定荐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是三年。超过三年...

用人不当会造成什么后果?
古人历来认为,任用人才必须得当,否则会危及天下。我国历代军事家非常重视对军事人才的考核。在历史上有“考绩”、“考察”、“考课”、“考成”等记载。战国时期的军事家吴起就强调要通过考核来“罢无能”,“废无用”,即罢免无能和不称职的官吏;“捐不急之官”即除掉那些无关紧要的官。管仲更...

在历史上,因为用人不当,导致满盘皆输或亡国的故事!
他所募之士兵六甲者皆属市井无赖之徒,还宣传说:“择日出兵三百,直袭至阴山(今内蒙古大阴山)。”及开汴京宣化门出战,他坐城楼作“六甲”之法,结果一触即溃,金兵击败其兵,不久徽宗和其他皇亲国戚也被掳走。后蜀孟昶用人失察而终误国 王昭远本是无赖小儿,靠奉承后蜀的孟昶取得高位,他还不满足...

中国古代用人不当追究谁的责任?
他们很容易为用人不当免责。但是,谁用的人谁负责到底始终是古代王朝用人的大原则,松动的只是具体执行的内容而已。到了民国,这个连带责任才被脱钩。难怪胡适要发牢骚:民众雇一个老妈子,还得问荐头;店家用一个伙计,还须有铺保;旅店雇一个茶房,还须有押柜。国家的官吏岂不更重要,岂可不要公开的负责的荐举吗?

历史上有哪些国君因为用人不当而祸国殃民呢
用人不当,每个朝代末期都有这种情况。基本上末代皇帝智商好像都不怎么样。东汉时的桓帝、灵帝,被孔明当成了典型的亲小人的案例教育刘禅了,只不过好像刘禅也没有听进去,或者话是听进去了,只是就像玩最近很火的纸牌游戏“三国杀”一样,没谁脸上写着忠臣奸臣,一个小屁孩,对于人类史上如此高深的用人...

听信谗言,用人不当,害国害己——读《赵国史》
赵国的衰亡,有其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因素,但赵王听信谗言,用人不当,也是其导致赵国灭亡的重要原因。长平之战,秦相范睢派人持千金赴赵施行反间计。在赵国散面言论说:“秦军只害怕马服君赵奢的儿子赵括为将,廉颇对付不了秦军,而且也要降秦了。”结果,赵王中了秦的反间计,真的准备用...

管理者用人不当的例子
诸葛孔明挥泪斩马谡:三国时代的诸葛亮与司马懿在街亭对战,马谡自告奋勇要出兵守街亭,诸葛亮心中虽有担心,但马谡表示愿立军令状,若失败就处死全家,诸葛亮才勉强同意他出兵,并指派王平将军随行,并交代在安置完营寨后须立刻回报,有事要与王平商量,马谡一一答应。可是军队到了街亭,马谡执意扎兵在山...

关于“用人的重要性”古代著名故事
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派马谡镇守街亭,但是马谡只是纸上谈兵,因为用人不当,导致马谡失街亭,因而导致之后战局的失败。因此孔明挥泪斩马谡,自贬三级。

赵威后责问齐国赏罚不当的用人制度认为什么是奸佞之徒应该处死_百度知 ...
用人不当。赵威后责问齐国赏罚不当的用人制度认为用人不当是奸佞之徒应该处死。赵威后是从齐国,并三个齐国能够养民、息民、使民孝敬怙恃的贤人以及一个对国度没有用的人。

武陵区15338755964: 古代天子犯了识人不明、用人不当等错误时,会如何解释,难道说苍天也被骗了? -
滑腾热淋: 天子需要解释吗? 这种事情,一般有两个结果,比较开明一点的,找个借口,找个理由,把那个让他用人不明的家伙治罪,远远打发开去,或者杀掉. 如果是遇见昏君,那我怎么可能犯错了,自然是别人的错,既然如此,那么所有说我用人不明的人就是在说假话,反而是准备骗我的,那把所有这么说的人杀掉不就行了.

武陵区15338755964: 古时候因用人不当而折损英雄美名的都是哪些
滑腾热淋: 赵括,本是上好帅才,结果因经验不足,致使长平之战的失利!其实,责任也不全在赵括,秦师当时已是第1雄师,何况是杀神白起领兵!

武陵区15338755964: 在汉代与魏晋时期 我国的用人制度是怎么样的 -
滑腾热淋: 汉代有“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察举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征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武陵区15338755964: 我国古代有哪些权力监督方面的制度或条文 -
滑腾热淋: 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有两个特点.一是职官权责分明,互相制衡,上下相维,纵横交错,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协调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二是制约与监督行政权力有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做保证.制约与监督的途径广泛,依法建立了巡视、考课、弹劾、封驳与谏诤、判署等制度,保证了监督主体对各级官吏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正常有序进行. 中国古代一方面依法分配各部门、各级官员的职权责任,互相制约与监督;另一方面,依法建立健全监督与制约的各种制度,制约与监督有制度可遵.二者密切配合形成了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各级部门和官吏依法行使职权,负起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武陵区15338755964: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哪些是自上而下?哪些是自下而上? -
滑腾热淋: 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隋唐科举制. 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战国时期军功爵制度、汉代的察举制. 1、隋唐科举制 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

武陵区15338755964: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
滑腾热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

武陵区15338755964: 论我国传统用人艺术
滑腾热淋: 一、传统用人观的基本内容:1、贤主劳于求贤,而逸于治事.2、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美者,不疵细暇.(“有高世之才,必有遗俗之累”;“君子之于人也,乐成其美而不求其备”;“君子以细行律身,不以细行取人”.“十步之内,必有...

武陵区15338755964: 中国古代刑法适用原则……
滑腾热淋: 1,特权原则2,矜老怜幼原则3,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4,罪刑法定主义原则5,比附,类推的原则6,"准五服以折罪"的原则7,"原心定罪"的原则8,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9,"亲亲得相首匿"与"同居相为隐"的原则10,自首原则11,...

武陵区15338755964: 求古代管制(要最经典、最简单)还有古代科举考试归谁那个官管(只要贡士以上的) -
滑腾热淋: 第一,中国古代官制随着朝代不同变化很大.并不能静建成一个简单的体系.也不存在什么最经典或最简单.因为所谓百官的概念从先秦时代就有了,连夏商周的官制都不一样.封建时代后期相对比较多的是中央三省六部制加上地方郡县制,...

武陵区15338755964: 杨玉环对唐朝的衰退该不该负责? -
滑腾热淋: 不应该,她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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