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有什么法律给予的特殊权力吗?

作者&投稿:登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美国总统在战争时期可以使用特殊权力的相关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美国宪法有的,
海军陆战队的派遣可以不经国会批准,是总统的特殊权力的一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二)证人的诉讼义务
  证人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
  2.如实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且规定了“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拒不作证的,却并未规定相应的制裁办法。因此,在我国,不能强制证人作证。

记者并没有什么特权,记者只是帮助群众去接触事实,了解事实,呈现事实而已。记者不是好管闲事,记者采访是职责所在,是观众赋予他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拒绝采访,那也没有错,记者当然不能强求,可是当事人如果用暴力手段对付 那就是违法了。

记者法的出台势在必行

新闻媒体是一个天平,天平的两边是社会效应,砝码则是记者的笔杆子,砝码应当放在左边还是右边,要看笔杆子站在左边还是右边,而笔杆子的左移还是右移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个人主观因素。因此,本人认为,一篇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性、指引性、价值性、教育性等综合后是否能够产生积极社会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与记者个人的认知水平以及价值观念等综合素质成正比。

当然,新闻报道首先必须真实,可是在真实的前提下记者们是否应当对真实事件进行必要的剪切?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因为报道中的每一个细节或者情节都有可能产生不良的消极的社会效应,这种情况若无法杜绝则应该尽量避免。比如,邓玉娇的案件被报道后,从报纸上我们可以看到会见邓玉娇的两个律师出了看守所的门抱头痛苦的场面。我认为象这样的细节真的不必刊载在报纸上,虽然可以从侧面反映出邓玉娇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可是,作为两名律师却有些失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掺入了太多的个人感情,这种在办案过程中加入个人感情其实是律师应该避免的,象这样的镜头会有损律师的形象。总之,记者在报道事件过程中同样要谨言慎行,不可以一刀切,全盘端出。

另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常常存在违规采访,自然报道也就失实或者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比如,<<华商报>>一名记者在采访一民警时,记者坐在那位民警上司的办公室,该民警到了其上司的办公室后,其上司就直接问他办理某一件案子的情况,那名记者在旁边听完后就走了。过了几天那位民警在报纸上看到关于他办理案件的一个报道,其中有很多言辞对其影响极坏,他才知道那天在他上司办公室的是一个记者。我觉得作为一名记者,表明身份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和对被采访者的起码的尊重,是一个记者应该具有的基本从业道德,采访毕竟不是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当然,对市场中一些从事违法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采访时,为了安全期间,可以隐藏身份,这是例外,而作为一名记者采访时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应该是原则。

综上所述,以及从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的现状来看,新闻媒体产生的社会舆论影响力巨大,因为记者在从业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新闻媒体这一天平常常倾斜向消极社会效应这一边,让人感到心寒,因此,记者行业规范或者说记者法的制定势在必行。

  法律没有赋予记者特殊权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耐心等待……《新闻法》


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哪些人?其他人有什么法律保护?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建立,主要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和司法公正。

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有人都有知情权吗?
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公民信息接受权和信息获取权;而后者更包括了不受公权力干涉以妨碍其请求权的权利,与要求政府机关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而且当公民的信息获取权遭到不当否决时,有权请求法院给予救济的权利。法律依据:(1)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件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

劳动者不履行合同法律责任应给予什么赔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

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都有什么
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说到经济补偿都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做出的,而单位做出经济补偿肯定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不然单位也不会轻易的进行补偿。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 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 竞业限制 约定的,在 劳动...

非法扣留他人身份证件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 ...

强迫消费有什么法律依据
没有,报警处理。强制消费如果只违反了民法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强制消费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即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记者有什么法律给予的特殊权力吗?
记者并没有什么特权,记者只是帮助群众去接触事实,了解事实,呈现事实而已。记者不是好管闲事,记者采访是职责所在,是观众赋予他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拒绝采访,那也没有错,记者当然不能强求,可是当事人如果用暴力手段对付 那就是违法了。

商城县18955988363: 记者享受哪些权利 -
乘婷活宁: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分为: 采访权(隐性采访包括偷拍偷录和涉入式采访、拒绝采访 ) 报道权:报道权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自己获取的新闻、材料和数据,经过写作编辑后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公开传播的权利.(采来能报、采来不能报、采来过后报) 舆论监督权(批评权、评论权) 优待权(交通、通讯方面)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涉及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安全的自由度.著作权: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些作品不管发表与否均受保护.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两方面.精神权利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物质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商城县18955988363: 记者有哪些权利? -
乘婷活宁: 权利和义务: 1、得到你向往的全国通用的小记者证、并获赠一年的《中华小记者》杂志; 2、可以参加我们组织的采访交流等各种活动; 3、学会DV摄像和编辑; 4、参加“全国中华小记者”各种才艺培训和比赛; 5、优秀作品将会推荐发表...

商城县18955988363: 记者有什么权利 -
乘婷活宁: 记者——报道者(员),或消息(信息)提供者,只有如实报道权与采访权,其它权利没有.

商城县18955988363: 劳模有什么特殊权利吗 -
乘婷活宁: 记者的特殊权利是拥有采访权,即对新闻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前提是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记者证,否则被采访人有权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持证进行采访报道,是职业行为,不代表其本人的特权. 《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放,并且每年进行年审.未经年审的《记者证》为无效证件.在新闻单位供职,但不在采编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发放《记者证》,不具备采访报道资格. 持有有效《记者证》的记者执行公务时,可以优先购买机票或者火车票.此外,有的景区景点,对持证记者予以免收门票的优惠.

商城县18955988363: 记者有权在任何场地随便拍照吗?
乘婷活宁: 你讲的情况很明显是记者要公报私仇.但是,作为记者这个特殊行业,他们可以在公众场所拍照,但是必须是事实,楼上说的有理!但这里还涉及到肖像问题,当然这是被拍照个人的合法权利,有可能也涉及不到的!具体还要看记者要报道的是什么问题! 在这里补充一下,记者不买票的行为是不对的!

商城县18955988363: 新闻记者的基本权利
乘婷活宁: 1,采访权是保障实现新闻媒体新闻职能的记者基本权利; 2,享有新闻报道权 3,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权利;

商城县18955988363: 记者享有调查权吗 -
乘婷活宁: 记者只有采访权.没有调查权.只有警察才有调查权.公民也有义务向他答复问询.但是记者却没有这个权力

商城县18955988363: 我国记者有隐蔽摄像的权利吗?若有,谁规定的?那些法律允许?若没有,又触犯了那条法律?求详细. -
乘婷活宁: 没有,只是默认.没有法律允许,只是为了大众利益是才可以用,但要慎重. 隐性采访是隐藏记者的身份与采访目的的采访方式.只适用于某种特殊场合、特殊题材或特殊采访对象.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务必十分慎重,一般应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或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切勿滥用.会触犯别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等.

商城县18955988363: 请问记者的优待权利都有哪些? -
乘婷活宁: 记者是社会的无冕之王,采访新闻是他的特权和合法身份.但在中国因为有“舆论导向”的规定,所以他的权利又被剥夺掉了.现实当中的记者,实际上已成为了社会政体的应声虫而已!

商城县18955988363: 记者的权利有多少?...
乘婷活宁: 百分25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