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的“比照适用本法”与“使用本法”有什么区别吗?

作者&投稿:潮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术语中的比照适用是什么意思?~

比照适用,是指不是同一情况,但情形相似的,可以参照已有的条款。例如城市房地产法中规定,住宅项目交房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没有说明商业项目是否也提供两书,但实际上都是比照住宅的做法也必须提供两书

适用是指遇到规定的情况,\“应”依据本条例处理。依照本条例,是指有与规定所类似的情况,\“可”依据本条例处理。这里你要首先明白普通法和特殊法的区别,法律之间规定的事项难免有交叉,遇到适用法律冲突时,首先看法律之间的级次,高级次的优于低级次适用,同级次之间的法律,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简单理解,就是法律规定的越专业的,优于法律规定泛泛的普遍适用,例如,婚姻关系是民事范畴,民法通则和婚姻法都有规定,相比之下,婚姻法针对婚姻是特殊法,所以优先适用婚姻法。回到你的问题,适用本条例是说这部分规定属于特殊法范畴,所以必须适用本条例,依照本条例就不一定了,如果有别的特殊法可以优先适用,如果没有,就可以依照本条例适用。

区别应该还是比较清楚的。“适用本法”一般是这个法本身明文表示调整的对象就是某一个范畴,这个范畴之内的社会关系当然由“本法”来调整,直接适用。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就好像这个是法律的当然解释,而“比照适用”可以类似理解为类推解释。就是当某些法律关系是所谓“法不理会琐细”的琐细,或者是这类社会关系还没来得及制定专门规制的法律,或者是没有必要专门立法,等等原因,而有另外一种类似的社会关系已有法律直接调整时,将这种已有的法律参照、比照适用于前者。但同时,因为“本法”不是专门为其设置的,所以仅为“参照”,即法适用的强制性没有那么高,可以按照这个来,也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变通甚至不适用。作为法院方面,这里的自由裁量权会更大。
举两个例子,一个是行政诉讼中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诉法,还有是破产法,非法人企业破产也是可参照的。
以上,个人理解,不知道是不是你要问的问题。

“比照适用”是指在其他的法律也有规定的时候,相对比照,但就看法律的权威性了,宪法有规定的按宪法的标准,中央法优于地方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就是说,在中央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使用地方法,中央法有规定就参照中央法,中央法没有细致规定的,也可以参照地方法,但不能和中央法的规定冲突,否则无效。对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比如说,劳动法中有对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而且跟劳动法的规定有点不一样,那么使用者可以按对自己更有利的劳动合同法来适用。


下列关于罪行法定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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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以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是( )。
【答案】:D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其中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文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案例处断。

汉朝法律制度主要法律形式
单行刑事条例,即“科”或“事条”,源于秦朝的“课”,是考核和处罚不符合法规行为的法律形式。《后汉书》记载,汉朝三百多年间,科条不断增加,表明其广泛应用于法律实践中。“比”则是一种灵活的法律手段,叫做决事比或比照判例。当律与令没有明确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案件来判决,...

引律比附的解释,成语解释,拼音,语法,用法,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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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事比的网络解释是:决事比决事比也称比。汉代法律形式之一,即已判决的典型案例汇编后经皇帝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的依据。它是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比能补律令之不足,“若今律其有所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决事比的网络解释是:决事比决事比也称比。汉代...

属于汉朝法律形式的有( )。
【答案】:BC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其中比又称决事比,与近代类推相似。当发生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或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比照同类典型判例处理。而廷行事和法律答问是秦朝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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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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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逸复方: 比照适用,是指不是同一情况,但情形相似的,可以参照已有的条款.例如城市房地产法中规定,住宅项目交房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没有说明商业项目是否也提供两书,但实际上都是比照住宅的做法也必须提供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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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逸复方: 区别应该还是比较清楚的.“适用本法”一般是这个法本身明文表示调整的对象就是某一个范畴,这个范畴之内的社会关系当然由“本法”来调整,直接适用.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就好像这个是法律的当然解释,而“比照适用”可以类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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