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的进程

作者&投稿:茅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监狱法的实施工作~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要坚持监狱工作原则,达到监狱工作目的,监狱一切工作的内涵和推进方式均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实行依法治监,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是对监狱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要做到依法治监,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需要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尽管我国的监狱立法建设经过建国几十年的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立法建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需要在进一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上下功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需要制定出一整套与《监狱法》相配套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监狱法规,如《监狱法实施条例》、《监外执行和假释罪犯管理条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办法》、《狱务公开与狱务监督制度》、《未成年罪犯管理教育办法》等,以使监狱各项工作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晰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从而为依法治监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促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进程。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监的关键是执法,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而公正是执法的本质要求。监狱执法公正贯穿于惩罚和改造工作的全过程,无论是罪犯的收监、减刑、假释、释放还是监外执行,又犯罪的处理等都涉及到执法公正的问题。执法公正是监狱法制的基石所在,灵魂所在,是保持和促进监狱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因此要把执法公正作为衡量执法力度大小的主要标尺。这是我国监狱法制化建设在当前和今后要努力追求的一个目标。三、重视保障罪犯权利罪犯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监狱法制化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确保法律赋予罪犯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的实现,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如要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警戒、通讯、会见、生活卫生、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详细可行的规定,特别是对程序性规定一定要明确化,使罪犯的权利保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再如监狱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通过依法行刑保障罪犯的权利。特别是罪犯没有剥夺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监狱都要依法予以保护。与此同时,要对罪犯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让罪犯明白享受权利应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要享受权利必须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条件,而履行义务时也同时在享受权利。四、提高执法者法律素质不论法律有多么良好、科学和完备,要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由执法者予以执行,这就决定了执法者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要提高作为执法者的监狱民警的法律素质,首先,要通过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在头脑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做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信念。其次,要组织广大监狱民警系统学习监狱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精通、准确把握,并在监狱行刑活动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维护法制尊严。再次,要坚决按照“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大查处执法中腐败行为的力度。坚决做到依法从严治警,不护短,不包庇,不留后患,对不合格的干警坚决清除干警队伍,以保持干警队伍的纯洁。五、加强执法监督对监狱执法活动进行必要的法律监督,是依法治监,调节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做法上,一是要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增加狱务公开的内容,加大对狱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对涉及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准假探亲、记分考核等敏感环节,要坚持条件、程序、权限、结果的“四公开”,实行公示制度,并接受罪犯及其亲属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狱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执法执纪中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三是认真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有关人士定期视察监狱,向罪犯亲属介绍罪犯改造情况等形式,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总之,只有从多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对监狱执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才能保证监狱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新中国监狱立法是在建国前的民主革命时期孕育,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正式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孕育阶段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开始了较为全面的狱制立法。曾先后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感化院暂行章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组织规则》、《监狱改造细则》、《暂行羁押规则》、《监外执行条例》等一系列监狱法律、法规。这些监狱法律、法规对监所的性质、设置、管理体制、执行原则和管理制度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为后来的监狱立法积累了经验和奠定了基础。
二、初期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是我国监狱立法的初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又可称之为劳动改造立法时期,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改造罪犯的法规。1954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它对劳动改造罪犯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起到了基本的劳动改造法典的作用,成为新中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该法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为新中国的劳改改造罪犯制度及监狱劳动改造立法提供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自此以后,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成为新中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在宪法的历次修改中都得到体现。以此为依据,我国又制定了《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草案)》(1962年由公安部颁行)等重要法规,完善了劳动改造罪犯的立法。
三、停滞阶段
从1966年到1976年的“文革“十年动乱,使整个国家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国家宪法和法律遭到严重践踏和破坏,国家立法机关基本停止活动,劳动改造罪犯的立法工作长期陷于停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劳改法规极少。这一时期的劳改法规主要有:1972年1月8日公安部《关于不得使用在押犯、劳教分子和就业人员搞机关生产和其他事务的通知》,1973年6月28日公安部《关于防止劳改犯和留场(厂)就业人员向海外写信泄露劳改机关地址等国家机密的通知》等。
四、新时期发展阶段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监狱立法进入新时期发展阶段。这一个阶段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86年为界,这一阶段偏重于恢复、调整、发展。
第二阶段从1986年至1994年为界,这一阶段进入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立法活动阶段。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监狱工作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198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司法部,成立监狱立法起草工作小组。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和专题讨论,前后修改数十稿,最后于1994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5号令公布实施。至此,历时8年多的监狱立法活动,最终以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的颁布实施而宣告结束。
第三阶段从《监狱法》颁布实施至今,在《监狱法》颁布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经过长期的实践和多年调研和讨论,根据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相继进行了修改,这两部修改后颁布的刑事法律,其中有关条款对监狱行刑的某些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它既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在健全和完善的进程中又前进了一大步,也标志着我国监狱立法进一步走向成熟。为保证《监狱法》的贯彻执行,司法部又相继颁行了《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配套法规。另外一些配套的法规也在制定过程中。




监狱法的进程
新中国监狱立法是在建国前的民主革命时期孕育,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正式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孕育阶段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开始了较为全面的狱制立法。曾先后颁布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的公告,此决定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公告,该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国家立法机构对监狱法进行的重要...

监狱法共有几章几条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

《监狱法》颁布后,监狱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其 ...
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向前发展。

狱政科主要负责哪些工作?日常一般做哪些事?
1. 监狱局狱政管理处的职责包括监督执行关于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以及协调监狱之间的调犯工作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于1994年12月20日通过,并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监狱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 中国的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 狱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狱政管理的相关内容。首先,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照顾未成年人和女性罪犯的生理、心理特点,确保改造的针对性和人性化。(第三十九条)监狱依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刑期和改造表现,实施差别化关押和管理,女性犯人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负责...

判决后当天进看守所吗
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看守所会选择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1年者...

怎么查询服刑人员出狱时间
服刑人员出狱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法院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3、...

如何完善监狱法
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是相对于暗箱操作,但是,监狱法没有规定监狱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开,没有规定狱务公开的任何具体形式或程序,没有规定减刑、假释会议的监督制度的内容、组织及程序,没有规定监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保障程序。即:于法无据。监狱执法,公开可以,不公开也可以;减刑、假释会议实行监督制度可以,不实施监督制度也...

狱政管理中依法管理原则的要求是( )。
狱政管理工作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依法管理原则。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监的前提。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监狱法律体系也必将不断完善,从而建立起一个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监狱法律体系,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

晋宁县13021501700: 监狱法由哪几部分组成? -
主屠康艾: 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晋宁县13021501700: 最新监狱法 -
主屠康艾: 直至2009年1月,监狱法还是没有修改的.现在整个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对有前科的罪犯等重要案犯减刑控制比较严格,但是根本不会像你说的只能减刑1年3个月.也许你说的每次减刑吧!

晋宁县13021501700: 修改后2013年监狱法立即实行吗
主屠康艾: 本次监狱法的修改,基本上没有动大的内容,只是一些细节上进行了调整,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配套衔接. 本次修改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全国各地都要实行

晋宁县13021501700: 监狱法第一条规定,我国监狱的基本任务是 -
主屠康艾: 监狱法的第一条规定: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这就是我国监狱的基本任务.

晋宁县13021501700: 监狱法和劳改法有什么区别? -
主屠康艾: 监狱是法院经过判决之后的罪犯,就是犯人. 监狱法适用于监狱劳改法适用时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所里面的都是经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的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不是犯人,不是罪犯,虽然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但是情节轻微后果不大,不足以判处刑罚,所以要对这些人劳动改造.

晋宁县13021501700: 我国现行监狱法是由哪个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
主屠康艾: 所有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

晋宁县13021501700: 关于监狱的减刑制度 -
主屠康艾: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是监狱最重要的执法行为. 1994年监狱法,七章七十八条,没有规定减刑、假释会议的监督制度.近年,一些监狱狱务公开的经验在一些刊物上时有介绍.主要做法大同小异,...

晋宁县13021501700: 监狱需要遵守法律吗? -
主屠康艾: 这不是废话吗!就因为不遵守法律进去了. 在里面还并遵守法律再犯错误,那不是罪上加罪吗! 1、《监狱法》 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

晋宁县13021501700: 监狱法以规范行刑与改造活动确定监狱与罪犯什么为基本内容 -
主屠康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晋宁县13021501700: 监狱法是哪年规定干警不许打犯人?
主屠康艾: 就是监狱法颁布的那一年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