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高速施救费标准道路事故处理办法

作者&投稿:蒋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事故,法律~

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4、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5、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8、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9、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8、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9、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山东省规定: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5〕26号

 

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1日



说明: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2.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

3.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4.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5.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6.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7.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8.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1.拖吊费 基价;
2.吊车费 250 货重量1.5吨(含)以下的货车,其余为大汽车;吊车费 300 重量以内(含);
3.车辆保管费:摩托车3元/天.台,小汽车10元/天.台,大汽车15元/天.台(拖吊当天不收费);
4.放空费:清障车应故障车和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须拖吊的,按城市道路50元.省国道100元.高速公路200元收取放空费;
5.货物转运费:载重量为5吨的清障车每转运一车收费300元;
6.货物装卸费:每装卸一车货物(以5吨为基准)收费300元,每增加1吨货物加60元,鲜活及危险物品的装卸费在上述普通货物基础上加50%;
7.货物保管费:一般货物20元/吨.天,贵重及危险物品30元/吨.天;
8.尸体转运费:200元/具;
9.清障施救存放于公安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因管理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
10.高速公路上的清障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交通事故车辆应拖动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11.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划分按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规定执行.


山东聊城高速施救费标准道路事故处理办法
8.尸体转运费:200元\/具;9.清障施救存放于公安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因管理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10.高速公路上的清障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交通事故车辆应拖动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11.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划分按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

山东聊城高速施救费标准道路事故处理办法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2.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3.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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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
仍蝶苯甲: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高速公路施救托车收费标准 -
仍蝶苯甲: 新标准则规定,只要施救一趟,不论里程数多少,轿车(一类车)收费300元,二、三、四、五类车分别收费400元、450元、500元、600元.而且,每趟300元的新施救费标准,仅包含抛锚地点到最近的高速出口.下了高速,若车主提出将车子拖往维修厂,需另外计费.目前,非高速路段的施救费尚无统一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高速救援拖车费是怎样就算 -
仍蝶苯甲: 高速公路拖车费根据事故车辆是否能够拖行(能够拖行则无需动用吊车),以及事故车辆的车型、拖车公里数而定. 同时拖车费又由五类车基价(拖行10公里内)和拖车费(拖行10公里以上部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组成. 并且各地的收费政策也不一样,因此不能一概而论的告诉你拖车费是多少钱,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高速公路拖车费怎么算 -
仍蝶苯甲: 拖车费由市场定价,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通常,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 比如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免费救援几次? -
仍蝶苯甲: 没有免费救援,需要交费.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高速...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交通事故施救费用标准 -
仍蝶苯甲: 你好!就你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交通事故施救费用和停车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只要出具正规的施救所产生费用的发票,以及停车会用收据就可以了. 就你描述的相关费用的数额来看,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收费依据,这属于行政公开的项目. 祝福!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 -
仍蝶苯甲: 800-1000

察哈尔右翼前旗13691086306: 山东高速公路施救费标准 -
仍蝶苯甲: 山东交通出行网( http://www.sdjtcx.com)交通法规 栏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文章详细: http://www.sdjtcx.com/xwloptiondispatch.do?actionFlag=view&id=9CA8HDNX800 不用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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