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中当事人死亡可继续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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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判决,还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再审的方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即高院审决之后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审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

扩展资料: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
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高院指令再审,中院再审维持原判,但原判决仍有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死亡后,再审法院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再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1、如果是再审的申请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申请人后继续审理。

2、如果是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终结诉讼,不再再审;如果有其他应承担债务和人的,则也裁定变更被申请人后再继续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民事案件再审是否继续由继承人决定,如果继承人继续申诉,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诉人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放弃则终止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人死亡的一般会终止审理,但有可能宣告无罪的会继续审理

诉讼中止,有他的继承人表示是否继续,继续就继续,不继续就终止。


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如何处理
裁定终结审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

再审审查过程中原告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

高院再审中当事人死亡可继续再审吗
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死亡后,再审法院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再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

刑事诉讼二审中,被告人死亡。这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应当终止审理,查清没有犯罪的,应当宣判无罪,有关押的,应当赔偿。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才有资格表达意见。被告人活着,其本人意见做主,被告人丧失意思表达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做主,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的意见才能做主。这说明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再审程序的...

当事人去世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参加诉讼不但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还需继承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同样,上诉人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死亡、再审申请人在再审程序中死亡、执行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也适用诉讼继承。实践中,诉讼权利人在生效判决...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

在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如果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使用何种...
这说明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再审程序的启动,自然不会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第二,请注意,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都被称为被告人,因为一审和二审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叫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再审程序解决的是生效判决的合法性的问题,所以在再审程序中,...

采取裁定终结审查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其他当事人要继续诉讼该怎么做?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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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死后,其子女有权申诉吗 新闻
如果你是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则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

峄城区1383460773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错判,高院再审约谈,但当事人已死亡,还能继续再审吗? -
苗儿佩罗: 1、诉讼程序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程序就裁定终结;2、诉讼程序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继承人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原诉讼当事人的行为对继承人而言也产生法律效力.

峄城区13834607732: 再审申请人死亡的还能受理再审吗 -
苗儿佩罗: 你好,原告死亡可以有继承人继承选择是否继续,被告死亡民事赔偿有遗产的可以判决,如果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终止审理,如果不够成犯罪要做无罪判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峄城区13834607732: 民诉再审中原告或被告死了怎么办 -
苗儿佩罗: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峄城区13834607732: 再审中被告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既然人都死了,不是终止审理吗 -
苗儿佩罗: 楼上说什么呢,对什么啊! 同志,我告诉你,首先我还不知道你的案子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 再审中如果被告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他还有继承人,某些案件是有权利继续审理的. 如果以你这样想,那么只要人了死了,什么事情都没有.原告的权利哪里去了?

峄城区13834607732: 原告死亡被告怎么申请再审?
苗儿佩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果是再审的申请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申请人后继续审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终结诉讼,不再再审;如果有其他应承担债务和人的,则也裁定变更被申请人后再继续进行审理.

峄城区13834607732: 二审上诉人去世了是否会再开庭审理 -
苗儿佩罗: 二审上诉人去世了应当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在刑事案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上诉人死亡的,应终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峄城区13834607732: 原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可否再审 -
苗儿佩罗: 刑事还是民事啊 刑事 是自诉还是 检察院公诉的啊 情况不同的啊

峄城区13834607732: 被告在诉讼中死亡 该案如何继续审理?——兼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衔接和完善 -
苗儿佩罗: 案情介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辆轿车坠入山崖,司机及其妻子、女儿死亡,在该事故中死亡的还有一位乘客.该乘客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将司机的父亲和岳父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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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13834607732: 离婚案中,一方已死亡,能以财产提起再审吗
苗儿佩罗: 如果确实错误,应该是可以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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