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明白

作者&投稿:林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合同法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这个意思是指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对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分权,保证交付的标的物上没有其他的物上请求权,比如抵押权、质押权等等,即没有除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可以介入这个买卖关系,不会有后续的请求返还权等等。这个是我觉得相对比较具体直白的答案了,希望对你会有帮助哇!@-@

就是说: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产权清楚,确实属于出卖人自己的,不能再有另外其他人就这个标的物主张权利。 比如甲出售一辆车给乙,后来丙说这辆车是他的,这就是第三人就这辆车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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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即出卖人也交付的标物可能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有设有担保特权(例如:抵押权),这在民法上称为瑕疵,出卖人与买受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有前述瑕疵,则出卖人要对买受人承担责任,一般为违约责任。
但如果买受人已知道有权利的瑕疵存在,出卖人不在对前述瑕疵负责。

举个例子,你卖房子给甲,你负有保证这套房子不会有第三人来要这套房子的义务,当然甲若订立合同时就知道你已经将房子做了抵押还要购买的话,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时候,你就不用负权利瑕疵担保的责任了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的规定是什么?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的规定是: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在交付的过程中,我国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有追索权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的规定是什么?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很简单,即出卖人也交付的标物可能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有设有担保特权(例如:抵押权),这在民法上称为瑕疵,出卖人与买受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有前述瑕疵,则出卖人要对买受人承担责任,一般为违约责任。但如果买受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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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

出卖人的人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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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法律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当事人法律规定是买卖双方的当事人,具体指的就是买方和卖方。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

对于出卖人有什么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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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具体有什么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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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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