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子丰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四川省中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系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坚持中医西医地位上平等、事业发展上并重的原则。
  积极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中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中医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中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计划、财政、人事、外事、教育、科技、医药、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保障中医事业的发展。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第七条 各级中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中医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贯彻执行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管理中医事业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工作;
  (四)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负责所辖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技术标准;
  (六)负责中医事业经费的管理
  (七)组织中医行业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
  (八)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出具《中医医疗广告证明》;
  (九)管理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中医行业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中医执法监督体制,强化中医行政执法职能。中医、卫生、医药、公安、工商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非法办医的查处工作。第三章 医疗保健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城乡中西医医疗保健体系。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巩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网络,建立城镇中医机构对农村中医医疗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制度,积极向农村推广简便适用价廉有效的新技术、新疗法。第十一条 中医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及评审制度,其业务用房、医用设备、业务技术人员配备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伪劣药品。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登记。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在确定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院时,应同等对待中西医医疗机构。第十四条 中医医疗事故,由各级中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中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聘任。第十五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加强特色专科建设,综合医院应办好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以适应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中医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第四章 科学研究第十七条 中医药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应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中医事业,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第十八条 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各具特色、分布合理的中医药科研结构。中医药研究机构的基本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中医药科技工作纳入地方科技规划,加强中医药成果管理、开发、推广、应用和转化,培育、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市场。第二十条 各级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速中医资源开发,挖掘、整理、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发掘、提高有独特疗效的诊疗技术,加强中医药科技情报和信息工作。
  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及单方、验方。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含医院、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村卫生站、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和诊断中心、专科疾病防治、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卫生防疫站、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等设立的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川编外的医疗机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医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置规划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由当地政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七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权限的划分为:
  (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
  (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规划,负责不满100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的设置布局,并纳入市(地)、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八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三章 设置审批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审批医疗机构的行政机关,其它单位和部门无权审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第十一条 个人、合伙申请在县以上城镇设置医疗机构,或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一、二、三项之一和第四项: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士资格;
  (二)中医学徒自学中医经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医士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能独立进行诊疗工作;
  (三)在民间行医多年,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
  (四)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十三条 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其他医务人员的上岗资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我没有医生资格证,我 想开个牙科专科,怎么个程序?急
您好可以挂靠医院,或者其他诊所,租用证书。没有5年从医职业医师证是不能办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关规定,现对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A、时间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

巴中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巴中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十一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大病保险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划转给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垫支的大病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2018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_百度...
从2021年起,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时间。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

乐山医保办公布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材料医保支付标准通知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原则原则是:实行定病种、定医疗机构、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费用控制标准、定补助时限等。??四、1、在单位所在辖区医院申报,需携本人病情的确诊资料(检查、化验报告等)到该医院医保办填写《成都***在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明确申报病种(在渝地区在本单位领取申请...

2021年四川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_百度知 ...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破格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3)...

护士换证的护士换证及有关问题解答
答:厅注册、中医局注册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护士身份证原件的审核工作由医疗机构审核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其他医疗机构护士身份证原件的审核工作由市州卫生局负责,加盖公章。(必须把原件送安县卫生局审核)八、旧版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答:凡遗失了旧版执业证书的必须在市州以上党报上刊登遗失公告,并...

绵阳六条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一览(绵阳六条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一览表...
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四川实际贯彻落实新十条,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六条措施。一、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对来自境外国家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

交通事故答二审辩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

护士执业地点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

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发展重点
大力发展适合社会各个群体的营养保健、健身娱乐、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业,重点发展健康产业园, 形成健康管理、健康产品、健康服务和信息服务集成平台,扩大全省健康管理产业市场规模。发展电子医疗服务,逐步推行分级协作的现代医疗服务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手段,支撑各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共享知识、共享资源。加强...

环县13567683072: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在乡镇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
善岩派汀: 主要是对从业人员资质的限制.一、二、三项中具备一项就可,第四项是必备条件,就是从业人员要有合格证书.

环县13567683072: 办理个人护理诊所需要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
善岩派汀: 4,可以向当地卫生局进一步咨询;(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设置医疗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依据这些法律.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

环县1356768307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办理步骤和条件? -
善岩派汀: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

环县1356768307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要有那些前例? -
善岩派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事项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窗口: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

环县1356768307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登记 -
善岩派汀: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

环县13567683072: 我想开个口腔诊所,去卫生局办理营业许可证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条件? -
善岩派汀: 需要证件: 健康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 申请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