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屋是拆迁房,丈夫不经妻子同意把房子过户给了前妻女儿或者其他人该怎么办?

作者&投稿:底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子是夫妻俩人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是否可以单方面把房子卖了~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是不能单方面把房屋出售的。

但是,如果该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妻子就不能再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均分房屋价款,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双方房屋产权纠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丈夫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是不是妻子一个人的。要看夫妻俩有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或者有没有财产产权公证。
1、规定是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或者财产公证前提,婚后夫妻俩取得住房和其他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2、如果住房婚后过户给女方一人,两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住房财产公证,明确住房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了公证,那么住房产权就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住房归女方一人。
二、《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2、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3、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那要看房子是夫妻共同盖的,还是男人自己的房,要是房子在和前妻时就有,拆迁了给女儿或他人,妻子没办法,那是男人婚前财产,要是和妻子他俩盖的,那是他俩共同才产,不能给别人。

如果房产证上就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他就可以一个人决定过户或者在上面加上谁的名字。
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两个人共同办理才行。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拆迁房只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给怎_百度知...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据华律网显示如果拆迁房只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但是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对方不给,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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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后如果离婚,多分的拆迁房属于婚后财产吗?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

望城县13744428380: 房子是夫妻俩人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是否可以单方面把房子卖了 -
逄蓓万苏: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是不能单方面把房屋出售的.但是,如果该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妻子就不能再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均分房屋价款,或者请求赔偿损失.双方房屋产权纠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望城县13744428380: 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条件下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卖了,如今要离婚,这个卖房子的钱是否该分一半给女方 -
逄蓓万苏: 1、这两套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主要看原来被拆迁的房子是不是你们共同的,如果原来是就全部是;如果原来不是,将看具体情况,会有不属于共有财产的份额. 2、男方私自卖房行为有没有效,要看购买人是否善意第三人,即购买人是否不知是共有财产、是否支付合理的对价.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你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卖房行为无效,从而返还房屋.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则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只能与男方平分卖房款.如果被他挥霍掉,你的权利将得不到保证.

望城县13744428380: 房屋要拆迁,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妻子不同意,丈夫擅自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字,协议是否有效? -
逄蓓万苏: 可以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若仅以妻子不知情或反对为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建议聘请律师详细咨询.

望城县13744428380: 绝情丈夫可以不经妻子同意转让夫妻共有的房产吗? -
逄蓓万苏: 象你这种情况,如果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你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是对你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建议首先到房产部门了解一下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是如何办理的,我个人分析造假的可能非常大.如果你在档案中查询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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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蓓万苏: 没有.夫妻有为家庭发展做贡献的重任,但是不一定非得把东西贡献给家庭,当然家庭可以用,出嫁的女人拥有的自始与男方家没有关系的房子就是如此

望城县13744428380: 夫妻婚后一方拆迁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逄蓓万苏: 按照相关的规定,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拆迁不算夫妻共有,因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而且是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 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属于你个人所有.不过你也要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有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之类,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望城县13744428380: 老公家里动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逄蓓万苏: 原则上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望城县13744428380: 如果丈夫没经过其妻子及子女同意,就将房屋证借给朋友当抵押,那么这种抵押是否有效及法律是如何处理的? -
逄蓓万苏: 首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要不然这个问题挺难答的. 第一、你所说的抵押是单纯的放在朋友那儿作为借款的“质押物”还是到法律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法律上关于抵押的法条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进行了抵押登记的话,那么就说明具有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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