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是什么样的

作者&投稿:阚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四项政策性成本是什么意思~

各省不一,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以下简称“四项开发成本”)的核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建造年份、结构、用途、区位、材料等因素,计算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申报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超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标准,有正当理由且能提供确凿证明材料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核定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标准计算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不一,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以下简称“四项开发成本”)的核定办法规定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建造年份、结构、用途、区位、材料等因素,计算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申报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超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标准,有正当理由且能提供确凿证明材料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核定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标准计算扣除。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同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各省不一,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以下简称“四项开发成本”)的核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建造年份、结构、用途、区位、材料等因素,计算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申报的“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超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标准,有正当理由且能提供确凿证明材料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核定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标准计算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相对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从总收入中扣除必要的成本和费用。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建筑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材料成本)、建筑相关税金、开发过程中的直接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部分,如利息支出等。这些构成了计算的基础,即所谓的"扣除数"...

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定涉及了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100%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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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为什么不可以扣除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

土地增值税应该计什么科目?
分三种情况: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2、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选项BCD正确,选项A不正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所以选项E不正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汇算问题一直是很常见的问题,那么对于这部分的内容你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扣除项目金额=(500+1500)*(1+5%)+120=2220。2、加计扣除金额=2000*20%=400。3、增值额=5000-(2220+400)=2380。4、增值率=2380\/2220=117%。5,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2380*50%-2220*15%=1190-333=857万元。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1、扣除项目金额=1200*45%+80+20=640。2、增值额...

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为什么加计扣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静宁县15162824714: 土地四项政策性成本是什么意思 -
银伊优克: 各省不一,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静宁县15162824714: 房地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
银伊优克: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

静宁县15162824714: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非房地产都包括哪四项 -
银伊优克: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①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③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

静宁县15162824714: 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银伊优克: 一、清算单位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

静宁县15162824714: 希望提供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方法和会计分录?谢谢指教. -
银伊优克: 第三章 清算受理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

静宁县15162824714: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下列说法不... - 上学吧
银伊优克: 1、审计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2、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利于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它涉及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测度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攸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土地出让金审计中的收入和土地增值税征收清算环节中的可扣除项目密切相关,因此审计机关在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审计和日常审计工作中需要关注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

静宁县1516282471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如何确定? -
银伊优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四条(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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