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的具结书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作者&投稿:任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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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协议 书不可以当产权证明。虽然拆迁补偿的对象是 房屋所有权 人,也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也不一定所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有可能是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获得授权的家庭成员等。所以,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签字,是不一定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的,我国的 不动产物权 还是以登记为准。




股份制企业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急
5、土地平面图、红线图;6、评估报告书;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8、备注:购买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⑴、购房合同;⑵、购房发票;⑶、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书或产权登记证明书;⑷、个人身份证明;(二)、办理条件:1、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2、属行征划拨土地的,应补办...

建邺区17896233345: 拆迁合同和五联单可以作为法庭的证据证明房子归属吗 -
马震西洋: 可以明确的讲,当事人是可以将该“拆迁合同和五联单”作为证据递交法院的.但是,是否能够证明房产的归属,还应该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无法预测判决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建邺区17896233345: 确认回迁的人是不是可以认定就是新的产权人? -
马震西洋: 是的!在拆迁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如果一个继承人放弃产权,由另外一个经济补偿取得其产权,则可以认定房屋产权归确认人所有,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并签字确认!

建邺区17896233345: 产权人不在家,拆迁办让产权人老婆签的拆迁写具结书有效么 -
马震西洋: 除非你有你的授权书

建邺区17896233345: 离婚 无房产证凭拆迁协议可以分割房产吗 -
马震西洋: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分割都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邺区17896233345: 我父亲十多年前买了邻居的老房子,这样的房子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赔偿?怎样才能办理房产证呢?
马震西洋: 类似产权资料完全遗失的问题,可通过办理产权来源具结书的办法解决.即将该房产权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由所在村村委,当事人本人,其他相关证明人(如邻居等)共同签字担保. 由于房屋系农村房屋,故只需向拆迁方出示产权来源具结书即可. 补充回答:产权来源具结书可由自己出具,并要求所在村村委,当事人本人,其他相关证明人(如邻居等)共同签字担保.由于农村房子本身不办理产权证,故只要到村级政府办理即可.

建邺区17896233345: 拆迁返还的房子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其他人的权利怎么主张 -
马震西洋: 房产登记具有一般的公示公信效力,不动产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套二房是大儿子的,不是共同财产;套三房是你父亲的,你父亲有权出售.其他人没有权利均分这套房子.父亲撵小儿子出去住是不合法的,小孩子有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邺区17896233345: 老房子动迁以后,新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 -
马震西洋: 产证办理了吗?是谁的名字?若是你父亲的,可以不用管那么多.他们还不至于不承认当初拿到的6万块吧.若是承认,想办法取证.有了这个证据,再加上当时的动迁协议就不愁说不清楚了.

建邺区17896233345: 房屋所有权书面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 -
马震西洋: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邱,儿子准备在2007年年底结婚,我和丈夫商量着买套二手房以备儿子结婚用.再三比较,我们看中一套位于市区中心的三居室,并很快与房主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完合同后,张某方才告诉我们,因其不小心将...

建邺区17896233345: 拆迁人口安置的部分是属于个人还是户主的 -
马震西洋: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建邺区17896233345: 关于房屋买卖在拆迁中的合法性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曾经买过一处房产
马震西洋: 我曾经买过一处房产,由双方的具结书、收据、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印章.但是买卖之后再办产权证时、由于有人做梗,办的产权证中有他的名字,当时想办好后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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