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

作者&投稿:长孙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述题)~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引人瞩目之处,是将诚实信用原则明文化、法定化。新民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鉴于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普遍地存在着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诉讼中的虚假陈述、拖延诉讼、伪造证据等时有发生,因此,在应对社会诉求方面,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并非仅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层面的意义。因为,整个社会的诚实信用丧失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将诚实信用原则法定化,有助于引导、规范人们的诉讼行为,也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人们相信只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公正、高效、低成本的价值追求都能够充分得以实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化的认识基础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许多人认为,只有植入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传统的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辩论原则)、处分权主义(处分原则)的修正或限制(甚至是诉讼模式的转换——社会性民事诉讼、协动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变传统的诉讼观念,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正义,充分实现民事诉讼关于真实、公正、迅速解决纠纷的价值追求。很显然,这种认识的观念基础与传统的自由主义相反,是一种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义务本位的观念基础。
  随着诚实信用规制逐渐超越私法领域,扩展至公法领域,成为普遍的法律原则,即使不考虑私法权利义务与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也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这样一来不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诚实信用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1895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1911年匈牙利民事诉讼法、1933年前南斯拉夫民事诉讼法、1939年德国民事诉讼法、1942年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均相继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真实陈述之义务,尤以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影响最大。1990年修订的韩国民事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法院应为诉讼程序公正、迅速以及经济地进行而努力;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应当诚实信用地进行诉讼。” 1996年日本修订民事诉讼法,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般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略称为“真实义务”。真实义务通常被认为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的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规定,却有关于真实义务的规定;相反,有的国家虽有诚实信用的一般规定,但却没有明确规定真实义务,仅理论上认为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一种法定义务。在外国法理上,一般认为,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仅为主观性义务(正直义务或真诚义务)或主观真实义务,即只要当事人根据本意为真实陈述时,就属于履行了义务。也就是说,即使事后发现和认定当事人的陈述与案件事实不符,也不属于违反真实义务。要求真实义务为当事人陈述的客观真实也是无法做到的。另一方面,如果定义为主观性义务,则真实义务对于发现案件真实的作用就十分有限了。真实义务应当如何界定,在国外依然有较大的争议。
  2.促进诉讼的义务。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一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这一义务具体体现在不得迟延提出攻击和防御方法;不得故意申请无理由的回避(回避权的滥用);不得故意拆分诉讼标的,以规避相应的诉讼程序(如通过拆分诉讼标的使之适用于小额诉讼,由此获得小额诉讼程序带来的利益)等。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法规的不当使用或不适用。例如管辖权的滥用,原告通过编造虚假的管辖原因事实,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又如,在票据诉讼中票据持有人向出票人行使权利,但为了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获得管辖权,特意将同一所在地的背书人作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从而获得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但在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中又故意撤回对背书人的请求。再如,当事人在诉讼即将开始之前,廉价取得几乎没有价值的自动债权,然后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的情形。另外,外国当事人为了规避诉讼担保义务而让所在国当事人代为起诉的情形,也属于违反诚信原则。
  4.禁反言。民事诉讼上的禁反言,也称之为禁反言原则。该原则源于英美法上estoppel法理。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又将其扩展或概括为禁止矛盾行为。这一原则的具体适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当事人在诉讼中实施了与之前(诉讼中或诉讼外)诉讼行为相矛盾的行为;其二,在对方信赖的前提下,作出了违反承诺的行为;其三,给信赖其先行行为的对方造成了不利。例如,作出自认之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撤回自认。禁反言原则的法理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日本最高裁判所的认可。但在理论上,关于如何适用禁反言原则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同一诉讼中,因为遵守口头辩论一体化的原则,所以,即使当事人的行为是矛盾的,并可能对法官的自由心证的形成有影响,但也不适用禁反言原则。另外,从诉讼行为的性质而言,对于取效性诉讼行为(指该行为的实施不会直接发生程序上的法律效果,仅仅是要求法院实施相应的裁判行为,如诉讼中当事人主张和举证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原则上当事人是可以自由撤回的,也不受禁反言原则的约束。
  5.诉讼上权能的滥用。虽然诉讼制度给予了当事人某些权能,但如果没有诚实信用地行使该权能,也就不能予以承认该权能行使的利益。诉讼上权能的滥用,如无正当理由反复要求审理法官回避;期日指定申请权的滥用等。这些权能的滥用可以从有无正当理由来判断,不容易把握的是诉权的滥用问题。由于诉权是一种受宪法保障的基本诉讼权利,因此,在外国民诉的实践中,以诚实信用原则对诉权滥用的处置是相当谨慎的。在承认诚实信用原则的国家,关于诚实信用与诉讼上权能或诉讼权利滥用的规制二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上至今仍存有争议。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是否包含对诉讼上权能或权利滥用的规制。
  6.诉讼上权能的丧失。因行为人长时期不行使诉讼上的特定权能,使得对方产生一种行为人大概不会行使该权能的期待,一旦达到如此阶段,行为人还可以行使权能的话,就将有损对方的期待,因此,为了维护这种期待,在此情形下权能的行使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所谓失权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救济的方法,可以适用失权原则,通常认为没有问题。但对于诉权的失效或失权问题与对待诉权滥用的问题一样需要谨慎对待。诉讼上权能的丧失与诉讼上权能因滥用而被禁止的情形不同在于,前者是因消极的不作为而发生的,后者却是因积极的作为而发生的,前者的效果是失权,后者的效果是无效。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
  在国外民事诉讼中,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或规定,通常是通过判例来实现的。但判例的示范性和规范性要求强有力的司法作保障。与此不同,我国各级法院的司法权相对比较弱,因此,试图通过判例形成具体的适用规范和指南比较困难。在我国,落实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的细化使抽象的原则规定得以实现。司法解释的难点在于,需要在规范技术上做到抽象化和类型化,如果没有一定时间的司法实践积累和抽象能力是很难做到的。而且一旦抽象化,又可能存在一些情形下抽象与具象无法对接适用的问题。诚实信用与正当的概念一样是非常宽泛和抽象的,我们也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事例提升为规范。在这方面,寻找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是关键。由于指导性案例的产生,在程序上相当复杂,因此不可能指望短时期内就会有较多的相关指导性案例产生。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中,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正确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而不至于不正当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因为总体而言,诚实信用原则是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是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制约,因此,在没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情形下,也容易以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为由,发生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不当干预,有损程序正义、诉讼平等,尤其是在以追求实质正义、实质平等的名义下。要使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强化裁判的功能,增强审判中法律理论的解释、说理作用,否则诚实信用原则很容易因为“适用难”搁置起来,成为一条“睡眠”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古老的道德戒律和法律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规则”。诚信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即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最初将其作为债务履行的原则,后来逐渐扩展适用于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体现。从近代学说发展与比较法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也逐渐扩展到私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具有真实陈述的义务。
2、当事人具有促进诉讼的义务。
3、禁止以欺骗方式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
4、禁止矛盾行为原则。
5、诉讼权能的丧失和滥用。


诚实信用适用原则
在民事审判中,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尊重。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在指导当事人行为和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上起着关键作用。当具体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不公正裁决时,诚信原则被用来纠正...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市民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后来上升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该规范对规范商品交易行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所决定的。理解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以下作用:1、有助于民事诉讼效益的实现;2、有助于民事诉讼公正的实现;3、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

诚实信用原则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诚实信用原则2012年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法律上的诚信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诚信,是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是一般诚信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诚信原则适用于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诚信原则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适用,要求当事人民事诉讼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真实陈述案件详情,不得虚构伪造事实真相。诚实信用原则也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行为。它要求所有参与人也都应该本着诚实和善意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所有行为都该真实有效。以防当事人获得不...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又包括以下方面: 1.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2.促进诉讼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 3....

民事诉讼处分权原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客观: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及其分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损司法权威。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拟增加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校解析答案: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公正、诚实和善意。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均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法典当中并没有承认这一原则,所以诚信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仍处于理论探讨的阶段。诚实...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弥补民事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等弊端。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以根据该原则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以填补法律的漏洞。

浅谈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为法院依职权干涉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条件和依据。(2)追求诉讼法律基本价值即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基本要求。公正和效率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必然要求它能够公正和快速的解决纠纷,使不稳定的社会关系尽快恢复稳定。但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并不只靠...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
枕钩威灵: 1、公平原则;2、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检查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河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检察监督原则?
枕钩威灵: 诚实信用原则是2012 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应当贯穿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行使审判权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2012 年民事诉讼法还对检察监督原则进行了修改.将原来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改为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从而将检查监督覆盖到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的民事诉讼全过程.另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还在原来单一的抗诉监督方式基础上,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简要叙述民法中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
枕钩威灵: 诚实信用原则إ 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 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诚实信用原则是怎样的?
枕钩威灵: 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商品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将诚实信用规定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原...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举例证明什么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枕钩威灵: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应该本着善意、诚实,不欺诈,正当竞争,信守承诺等.例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不能欺骗,假借订立合同,实际上为拖延对方,或为排除其他谈判者,使得对方的订立合同的期待利益受到损失.又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产生保密义务,擅自泄漏或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再入,合同成立后,要善意的履行合同,不能加害给付、或故意瑕疵给付.同时还要履行法定的通知、告知义务,这些行为虽然不是意思表示,但具有法律意义.最后,即使合同履行完毕,还要履行附随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往往根据实际的交易习惯确定,因此每个行业各不相同.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请问 怎么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枕钩威灵: 诚信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调整人的行为,必须扎根因应人的行为,诚实信用之是帝王条款,是由法律的内容决定的,无论是法律的主体制度、权利义务,还是责任制度都显示出诚实信用在其中的帝王地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试比较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之诚实信用原则 -
枕钩威灵: 诚实信用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石之一,鉴于诚实信用的极端重要性,诚实信用从一般的道德观念逐渐演变为法律原则.更是在20世纪初,首先在民法中确立了基本原则的地位,有着“帝王条款”的美誉.诚实信用原则能否进入民事诉讼法的...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谁知道民事诉讼法中是否有诚实信用原则?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
枕钩威灵: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有诚实信用原则.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民法总则信用权的相关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 -
枕钩威灵: 《民法总则》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即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按《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开、忠诚没有欺骗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的.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待他人诚信不歁,二是对自己的承诺要信守不怠.

土默特左旗13120767488: 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及社会作用
枕钩威灵: 诚实信用是市场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原则,是一种道德的规范.在市场活动中“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依据的实际关系——就是说从生产和交...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