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条例2022

作者&投稿:齐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1号)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5月19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发放犬牌、捕杀狂犬等工作,查处无证养犬、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禁养区养犬等行为。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携犬出户、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疫情监测、发放免疫证明等工作。
第四条 犬只出生三个月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免疫证明,相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确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住所。
第六条 本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建成区内下列区域为禁止养犬区:
      (一)机关单位的办公区以及与之相连通的生活区;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经营服务区以及与之相连通的生活区;
      (三)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以及与之相连通的宿舍区。
      本条例生效前在禁止养犬区养犬的,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处置犬只。
      城市建成区除禁止养犬区外的区域为限制养犬区,养犬人在限制养犬区养犬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登记。
第七条 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对审查符合规定应当登记的,即时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等,并可以委托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
      本条例生效前养犬的,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第八条 申请养犬登记应提交养犬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犬只照片及免疫证明、犬只种类和数量清单。租赁房屋养犬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单位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犬只照片及免疫证明、犬只种类和数量清单。
      养犬人住址变更,犬只转让、赠与、死亡、遗失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变更、注销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期满未继续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被没收的,应当注销养犬登记;弃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注销养犬登记;未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不得再次养犬。
第九条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登记证期满需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第十条 在限制养犬区内携犬出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用长度一米五以内的犬绳(链)牵引,使犬只保持在可控范围;
      (二)采取佩戴嘴套等有效措施防止、制止犬只吠叫、撕咬等扰民和伤人行为,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者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
      (一)禁止养犬区;
      (二)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三)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
      (四)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船)室;
      (五)景点景区、城市绿地、商店、饭店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楼道等公共区域。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物资仓储等场所饲养看护犬只的,应当设置日夜可辨识的显著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场所周边人员。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只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犬只。
      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未佩戴犬牌或者未植入电子标识且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流浪犬只。
      流浪犬只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捕捉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对伤人的犬只,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捕捉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必要时可以捕杀。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养犬区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违反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限制养犬区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的,没收犬牌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九条规定,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延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携犬出行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用犬绳(链)牵引犬只,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二)违反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责令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携犬进入禁止养犬区以及本条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犬只...

养犬管理条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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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宁波养犬管理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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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经营、服务...

上海家庭可以养几条狗2022年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家庭最多可以养一只犬只。具体来说,每户家庭只能养一只犬只,不论是大型犬还是小型犬。这一规定旨在控制城市的犬只数量,保持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因此,按照现行规定,2022年上海家庭依然只能养一只狗 ...

青岛养狗新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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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狗新规定2022
对饲养犬只未按期接种狂犬病免疫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条例》第22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

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修订)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烈性犬。第八条 养犬人在依据本条例办理养犬登记前,应当携犬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已取得检疫证明的除外),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

安次区13312667320: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巨荆定风: 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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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荆定风: 一、中国养狗的法律规定?中国养犬的法律规定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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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13312667320: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条 -
巨荆定风: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安次区13312667320: 养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
巨荆定风: 我们这的法规如下: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纵容犬伤害他人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及到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咬死人的条文,却还是空白应该. 但具体还是要看地方法规,物业公司无权做这样的规定,当然你要和他硬碰硬的话,首先你的狗狗要上牌了,符合地方规定.

安次区13312667320: 法律有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条例 -
巨荆定风: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相关条例,有规定饲养动物的一些责任承担及侵权处罚等. 《家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

安次区13312667320: 养狗违反了那条法律 -
巨荆定风: 关于养犬的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

安次区13312667320: 城市养狗规定 - 现在在城市里养狗的规定?现在在城市里养狗要求都是办理合法的证明和
巨荆定风: 每个城市规定都不同,每个城市的严格程度也不同,看具体情况吧,下面是北京的规定: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

安次区13312667320: 小区养狗,有什么规定?有些人养着狗到处乱吼,怎么制止? -
巨荆定风: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设立养犬管理区.养犬管理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管理区内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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