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决定书和证据保全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延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治安案件用扣押清单还是证据保全清单~

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扣留物品应当使用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则适用于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
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二份,在清单上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
扩展资料:
证据的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其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其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法院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
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法院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证据保全
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官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诉讼参加人主动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同意你的意见!

区别如下:

(一)证据保全是是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机关也有权做。证据扣押是只能是司法机关有权做的。

(二)扣押一般是对于动产来说,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保全证据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采取固定的做法,二者无必然关系扣押一般是对于动产来说,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保全证据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采取固定的做法,二者无必然关系。

(三)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的一种行为。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扣押



1、负责领域不同。

扣押决定书是行政法范畴,证据保全书是民事范畴。

2、所面对对象不同。

扣押决定书是针对于动产,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保全决定书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采取固定的措施。

3、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无必然关系。

扩展资料:

证据保全书的三种形式:

1、准诉讼中证据保全,即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人民法院也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3、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

扣押决定书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据保全制度

百度百科-行政强制法



扣押一般是对于动产来说,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保全证据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采取固定的做法,二者无必然关系

前者是行政法范畴,证据保全是民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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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决定书和证据保全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一)证据保全是是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机关也有权做。证据扣押是只能是司法机关有权做的。(二)扣押一般是对于动产来说,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保全证据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采取固定的做法,二者无必然关系扣押一般是对于动产来说,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保全证据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

证据保全决定书
证据保全决定书是由法院决定的,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

证据保全决定书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目前主要是适用于知识产权方面案件与海事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民事诉讼一般不适用诉前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常措施,是为防止可能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证据的灭失或损坏,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证据保全分诉前证据保全...

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抽样取...

证据保全决定书
证据保全决定书 范文 篇一 X公( )证保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

对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几份?_百度知...
对决定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

证据保全决定书
法律分析: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

证据保全决定书是书证吗
是。证据保全决定书被认为是书证的一种,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记载的证据,如合同、协议、证明、声明、决定书等文件。

证据保全决定书最后写审批意见写同意杨证据保全是啥意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诉讼参加人主动申请证据...

证据保全决定书由谁签字
法律分析: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存地点为,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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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18664342851: 行政拘留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冯看祖师: 1、对实施行政拘留时扣押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并且需要依法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和清单;如果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后,需要依法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解除查封、扣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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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看祖师: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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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看祖师: 【法律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第140条规定了: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它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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