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什么情况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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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川府发〔2021〕10号文件发布,并于2021年8月6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补助的标准、条件、时限更加具体和易于操作。
      其中两项有时效性,工伤职工不注意的话就将失去享受的机会,损失很大。
      一、伤残等级与劳动关系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不可单方提出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受时间限制,只以伤残等级作为支付的条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一)支付的条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情况比较复杂,但原则是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为支付的前提:
      1.一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一直保留,不用支付。
      2.五至六级伤残,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并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保留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
      3.七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未解除则不用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支付的时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时效主要体现在,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将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情况下,支付的金额不受影响。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一)支付的条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也是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二)支付的时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效分为三种情况:
      1.五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受影响。
      2.七至十级伤残,又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不受时效影响。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又分为两种情况
      a.一般情况下提出解除的,支付的数额受时效影响
      主要表现在时间差上: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时间差。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b.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的,支付的数额不受影响
      本条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自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受影响。
      3.因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丧失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将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此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种观点认为需要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两个条件,才不享受,缺一不可。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应该更符合立法本意,也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依法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笔者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存在明显的差异:
      1.两种救助金来源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2.补助金着眼于未来,补偿金立足于过去,并不冲突。
      3.补助金产生的原因是工伤伤残,补偿金产生的原因是劳动者的劳动付出。
      所以,只要符合各自的支付条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获得。比如: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两条也同时符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工伤职工可以双重主张。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中,均没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将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六、总结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必然支付的,没有时效性,也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无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在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不再支付,其他情况下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况较为复杂,只在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一种情况下,会随着解除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差变小而减少。而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会因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而丧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数是本人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特定情况下,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所以,工伤职工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条件、时效、数额、基数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性,各地司法裁判的观点也不统一,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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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羽茵陈: 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只有自己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本人不再续签合同的,才发给.不解除合同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于解除合同之后,和社保单位不再发生关系,作为今后医疗的一次性补助,因为解除合同暂时失业,给予的就业补助.不解除合同,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然不会给的.

南安市1503834341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是公司无条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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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15038343419: 工伤鉴定后是在职好 还是离职好 赔偿金额一样吗 -
定羽茵陈: 1.如果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离职后无任何赔偿!2.如果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则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论是在职还是辞职都有),如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由你们当地制定,(等级不同,地区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3.有什么疑问,你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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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15038343419: 10级伤残有哪些情况用人单位不用赔偿? -
定羽茵陈: 1. 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十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3.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四个月本人工资.(注意!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 不论什么原因单位都必需依法给予赔偿!

南安市1503834341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 -
定羽茵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的条件:一是构成五到十级伤残;二是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以下是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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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羽茵陈: 工伤职工不够级的,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达等级,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只是享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按正常劳动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南安市15038343419: 工伤引起的一次性补助金有诉讼时效吗
定羽茵陈: 一、工伤引起的一次性补助金有诉讼时效吗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引起的一次性补助金是有仲裁时...

南安市15038343419: 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的具体赔付方式和条件~请说的直白一点,我看到的都是法律文书,具体不明白 -
定羽茵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支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你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企业支付,如果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笔费用不可以主张!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2011年...

南安市15038343419: 工伤十级,厂方说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办? -
定羽茵陈: 伤残十级.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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