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血缘关系能有效帮助巩固统治,一疏远就导致分裂割据?(即为什么血缘这么厉害)

作者&投稿:桂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有血缘关系就不可以在一起?~

因为人的基因都是有缺陷的,或多或少带有显性或隐性致病基因,有血缘关系的人的致病基因会比较相似,就更容易生出患病后代,具体几率我也不清楚,大概是越亲几率越大
中国《婚姻法》规定,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中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要计算两人的的亲等关系,要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再就双方与这一血亲的代数取大舍小。例如,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分,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两边均在三代以内,则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这个规则,你们的亲等这样计算:
你爷爷和他外公的父母是第一代。
你爷爷他外公为第二代。
你父亲和他母亲是第三代。
你和她是第四代。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你的爷爷-爸爸——你。你们之间是三代的直系血亲了。你的爷爷和他的外公是亲兄弟,他的外公就是你的旁系血亲,到你这代也是三代,也就是你和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法律上,是不能结婚的。
之所以血亲禁止结婚是从遗传学考虑的,近亲生育的后代特别容易得遗传病或是基因变异病,很难治愈。而且下一代还容易遗传给下下一代。

【第一问】:生产力的发展,即经济因素,是一切时代进步的根本因素。
周初,生产力发展,人民可以开发领土以外的荒地,这样就扩展了周朝的疆域,周王可分封更多的诸侯拱卫王室,即形成众星拱月的格局,从而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个诸侯国发展壮大,野心膨胀,开始争夺领地,分裂割据,甚至想夺得天下共主周王的位置,即形成我们通常所说的春秋战国时期。
而且周王室的腐败衰落是必然的,每一代的王朝随着国家机器的日渐腐化,都会有没落的时候,但是生产力发展却是社会永恒的潮流,周王室的腐败衰落是其中一个因素,但并不是根本因素。
一般问根本因素,基本上都是经济因素的。

【第二问】:秦孝公时期,秦国国力微弱,生产力落后。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解放了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秦孝公的支持无疑给予了极大的外力因素,但是内因才是促使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

从人类诞生的二、三百万年前算起,一直到五万年前母系氏族社会的开始形成。这段漫长的时期,都可以看作是能力治国的时代。当时的人类群体虽然也是由那些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但是当时的血缘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即父母生育子女的“生育关系”,而不具有“社会属性”--即社会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确立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各种权力和义务。比如,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以及父母将其社会地位和财产转交给其子女的转让权、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继承权等等。因此,当时的血缘关系是比较淡薄的,没有婚姻制度,子女常常一辈子就不知道其父亲,只在童年由其母亲抚养。当子女成人之后,母亲就会抛弃他们的子女,让他们凭借自己的能力自由成长。当然,由于当时要经常与动物搏斗、与其他人群发生战争,因此当时最需要的是强壮的体力,而不是智力。因此,当时的能力也主要是指强壮的体力,尽管智力是人类整体进化的决定性因素。
从五万年前到大约一万五千年前这段时间,是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血缘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当时的人类群体是氏族。一个氏族实际上就是由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一群人组成的一个群体。在这个氏族之中,常常有一个威望最高的女性统治者。这个氏族的其他成员常常和这个女性统治者有着紧密的血缘关系。但是,这时的子女仍然只由母亲单方面养育,母亲仍然只将其子女养育到成年。并且这时的子女仍不具有养活父母的义务,也不具有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权力。另外,这时虽然有一个共同的统治者,但是这个统治者并不象后来的专制君主那样拥有很大的权力,许多问题都必须由氏族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才能实行。在当时个人的能力仍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当时的社会可以说是能力治国和血缘治国混合并存的时期。是能力治国还未完全衰落,血缘治国还未完全取得统治地位的时期。
从大约一万五千年前到大约五、六千年前这一期间,是父系氏族社会阶段。“血缘治国”的时代也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在父系氏族社会里,氏族的首领由女性改为男性,并且进一步加强了血缘关系。在父系氏族社会里,子女不再只由母亲单方面养育,而是改为由父母共同养育。在其子女成人之后,父母不再是抛弃其子女,而是继续和其子女保持着血缘关系。并且逐渐确立了子女养活父母的义务,及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的权力等等。因此,在父系氏族社会里,血缘关系不再只是一种“自然关系”,而是被发展成了一种“社会关系”。所谓的“血缘治国”,其实不是指别的,就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以加强血缘关系的方式加强对国家的统治。
从大约五、六千年前到大约二、三千年前这段时间,是国家产生初期的“国家”时代。这一时期是血缘治国的顶峰时期。在这一时期,血缘关系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建立起了非常完善、非常严密的体系。这一时期,整个国家的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的高低,都是按照血缘的贵贱来区分的。在这一时期,对血缘治国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国家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措施等,确立了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的“财产继承权”和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继承权”。
所谓的私有制,实际上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剩余价值”的产物,这一观点是有一定问题的。私有制实际上是血缘治国的产物。因为,所谓的私有制不应该是一个“个人性质”的问题,即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人所有。而是一个“家族性质”的问题,即财产或社会地位归哪一个家族所有。因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某人死后,其所有权也就结束了。但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却不同,当某人死后其财产或社会地位还可以转交给其子女,由其子女继承,从而使其财产或社会地位得以保存。但是,家族性质的私有制是以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的“财产继承权”,或子女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这两大继承权为其支柱的。而“财产继承权”或“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又是血缘关系发展的产物。因此,血缘关系才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不可否认,如果没有足够的“剩余价值”,财产也很难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但这只能说,“剩余价值”是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
另外,人们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只是指“经济私有制”,即建立在“财产继承权”基础上的财产的私有制。而忽视了另外一种私有制--“政治私有制”,即建立在“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基础上的社会地位的私有制。在三、四千年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着这种“政治私有制”。特别是以中国的西周社会最为典型。当时的子女不仅仅具有直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的权力,还具有直接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官职和权力)的权力。但是后来,这种“政治私有制”普遍衰落了,所保留下来的只有“经济私有制”。我们现今的社会就处在这种“政治私有制”已经消灭,但还存在着“经济私有制”的“经济私有制时代”。
“政治私有制”为什么会衰落呢?其原因是因为血缘关系是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的。血缘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虽然对于加强人类的团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人类的各种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血缘关系在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小,逐渐让位于这些制度的作用。它的缺点却随着血缘治国的增强和严密化而日益暴露出来。
血缘治国的增强和实施,使得有才能的、创立了极大基业的人,在其生后自然的将他们的基业转交给他们的子女,而不是转交给和他们同样有才能的人手里。然而问题在于,人的能力并不具有遗传性,它是变异的产物。并不是越有能力的人,其子女也越有能力。因此,当一些能力低下、只知贪图享乐的人继承了他们的有能力的、创立了极大基业的父母的基业之后,由于他们没有能力管理好其父母的基业,因此他们的父母辛辛苦苦创立的基业不可避免的会败落在他们的不孝子孙手里。
与之相反,那些出生寒微、但却颇有能力的人,他们则能够在社会环境有利于其发挥才能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逐渐创立起自己的基业。然而,由于他们生活在血缘治国的社会里,通常也会遵循血缘治国的原则,将其基业转交给其子女。这样,他们的家族也逃脱不了败落的命运。这实际上是家族和(血缘治国的)国家兴亡的根本规律。当然,如果社会环境不利于他们发挥才能,他们则只能终生苦其生不逢时、人生不得志而痛苦的死去。
因此,血缘治国是有一个顶点的,当它达到顶点之后就不可避免的会走向衰落。毕竟,人类总体上还是必须遵循达尔文的进化规律--“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因此,只有那些在血缘治国不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之时能够迅速转变的国家(家族也是这样)才能更容易的崛起,并对那些没有能迅速转变过来的国家构成压力迫使其也转变过来。这样,能力治国又会逐渐取代血缘治国。
血缘治国的顶点在不同的国家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从整个人类发展的主体特征来看,大约就是在公元二、三千年前这段时间。也就是中国的西周时期、西方梭伦改革前的雅典时期,以及印度的佛陀诞生前的那一段时间。那时,子女不仅可以直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还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当时的社会制度如果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你父亲是某省的省长,而你又是其长子的话,那么你就是理所当然的下一任省长;如果你是其次子,那么你的运气就要差一些,只能当这个省里的县的县长。但是,在中国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之后,这种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被废除了,除了帝王,一般人都不能直接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了;在西方经历了梭伦改革之后,这种直接继承父母的社会地位的权力也被废除了。尽管这时的父母还是可以通过各种间接措施,对其子女提供极大的间接帮助。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虽然被废除了,但是财产的继承权却被普遍的保留了下来。
如果人的能力具有遗传性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中国的西周社会是一种最好的社会制度。因为,中国的西周社会是血缘治国最完美的社会。如果人的能力具有遗传性的话,那么当时的社会就将是血缘治国和能力治国同一的社会。正是由于人的能力不具有遗传性,血缘治国的增强和实施会阻碍有能力的人的成长及发挥其才能。所以当时的社会才会土崩瓦解,所以血缘治国在其达到顶峰之后又会逐渐走向衰落。
从大约二、三千年前到现今的这段时间,就是血缘治国走向衰落,能力治国又逐渐兴起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最大特点就是,对血缘治国来说具有更大意义的“政治私有制”被消灭了,而只保留了“经济私有制”。但是,由于“经济私有制”的存在,以及父母还可以通过许多间接手段为其子女的成长提供极大的间接帮助。所以,我们现今的社会还远远不是纯粹能力治国的时代。只是与西周社会相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毕竟,在这一时期的社会里,还是有很多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凭借自己的能力,取得很大的成就及很高的社会地位。而这些在西周时期是根本无法想象的。因此,我们现今的社会实际上类似于母系氏族社会,是能力治国与血缘治国混合并存的时期。但与母系氏族社会相比又是有所区别的。母系氏族社会是能力治国逐渐减弱、血缘治国逐渐增强的时期,而现在则相反,是血缘治国逐渐减弱、能力治国逐渐增强的时期。未来的社会必将是能力治国完全战胜血缘治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现今,“家庭”逐渐走向衰落实际上正是反映了这种发展趋势。
要想完全消灭血缘治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就必须消除血缘治国所保留下来的另一根重要支柱--财产的继承权(社会地位的继承权和财产的继承权是血缘治国的两根重要支柱),以及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父母对其子女的各种间接帮助。由于社会地位的继承权要比财产继承权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因此,现今的任务比起二、三千年前来说要轻得多。
消除了财产继承权,也就完全消灭了私有制,这样就必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现今,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败,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白财产继承权是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根源。他们是在有财产继承权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构建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的。事实上,公有制或社会主义只能在完全消灭了财产继承权,或者说在完全能力治国的国家里实行。并且,公有制或社会主义是和能力治国相统一的。正如,私有制是和血缘治国相统一的一样。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消灭了血缘治国就消灭了人间最美好的感情--血缘亲情,从而反对消除血缘治国。我要说的是,消灭血缘治国并不是指消灭血缘亲情和自然性质的血缘关系,而只是消灭社会性质的血缘关系,是让血缘关系退回到自然状态。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把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亲情看作是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是错误的。因为,人与人之间最真挚的感情应该是建立在年龄、文化知识、兴趣和性格等诸多因素都相合的基础上的感情。也就是指,朋友之间的友情。
当然,有的人并不能理解我这里所说的观点。但我只要提一个问题,大家回答了这个问题就会理解并赞同我的观点。“你是最喜欢与你的朋友在一起玩,还是最喜欢与你的父母在一起玩?”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回答说,“最喜欢和朋友在一起玩。”因为,所谓“朋友”本身就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所选择的那些与自己的性格、兴趣和爱好等都相合的人。而父母则在年龄、文化和思想等各个方面都与自己相差太大。因此,朋友之间的友情才是人间最真挚的感情,才是最自然的一种感情,才是最符合人性需要的感情。
当然,我也不否认,在人类的本性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种对小孩的关心、爱护心理,特别是对自己的子女的关心、爱护。但我们可以从动物及早期的人类身上看到,这种天性只存在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之中。当他们的子女成年之后,他们的父母总是会无情的将他们抛弃,让他们凭借自己的能力,自己去生存。只是由于人类初期的自然环境对他们太恶劣了,因此,他们更需要的是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服恶劣的自然环境。而加强血缘关系,是当时的人类团结起来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血缘关系才得以逐渐加强。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血缘治国”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倒“U”字型的发展历程;“能力治国”则相反,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再由弱到强”的正“U”字型的发展历程。未来的社会必然是完全消灭了血缘治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但是,正如血缘治国的时代,会建立一整套与血缘治国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一样,能力治国的时代也需要建立一整套与能力治国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与能力治国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应该是哪样的呢?我认为应该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以“三部协调制”为基础的政治制度。至于这两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我们在其它文章里会详细论述,因此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上面所说的能力治国的时代才会到来呢?我认为,我们现今的社会必须再发生一场大变革,完全能力治国的时代才会到来。因为,只有在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代才是最需要人才的时代,才是能力治国对血缘治国产生重大破坏的时代。因此,也是能力治国进一步战胜血缘治国的时代。我们现今的社会是不是处于这样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呢?或者至少是处于其前期呢?我认为,是的,我们现今的时代就处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至少是处于其前期。因为,现今的世界正处于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即将取得重大突破的时代。而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必然会象铁器和牛耕技术的运用一样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二、三千年前政治私有制的消灭,正是铁器和牛耕技术的运用对其冲击的结果。现今,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必然会消灭血缘治国的另一根重要支柱--经济私有制(因为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将最终使得人的自然生殖方式变得毫无意义,从而也将使社会地位和财产的父死子继制变得毫无意义),从而使能力治国完全战胜血缘治国,使整个人类社会进入一个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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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和父亲的亲属有血缘关系不是父亲的 能做出的准确度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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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妹结婚有效吗
首先给大家引入一个法律概念,拟制血亲,也就是这里提到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关系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

什么是血缘关系?大舅的妹妹是我妈大舅有个女儿。我妈生我。男。为什么...
直系亲属就是血缘关系,你妈和你舅是亲姐俩,你是你妈的亲儿子,你大舅的女儿是你表妹,你们是直系亲属,如果这种血缘关系结了婚,以后生的孩子有痴呆症的现象几率很大。

表叔与表侄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表叔与表侄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那肯定是无效的,婚姻法明确规定,近亲不可以结婚的,表叔与表侄女虽然不是近亲?但是他们还是有血缘关系的,有血缘关系的最好不要结婚,这样对子女是不利的,他们的身心健康会有影响的,婚姻最好学血缘关系远的最好 ...

乡宁县18369978314: 统治者利用亲缘关系建立和巩固统治的例子历史上统治者利用亲缘关系建立和巩固统治的两个例子. -
秋溥妇必:[答案] 西晋开国皇帝晋武帝司马炎鉴于自己篡权曹魏政权的经验,深知曹魏皇族势力单薄,在自己统一中国后分封同姓诸王,死后导致“八王之乱” 周朝分封制啦,把自己的亲人封为诸侯帮助管理国家,虽然有弊端,不过再怎么说周朝也是统治了8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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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溥妇必: 因为原始社会存在普遍的群婚现象,就是交配混乱,无法认知父源,而母亲承担着抚养和照顾幼儿的任务,母亲便成了原始社会唯一可以被认知和承认的家长,以血缘维持群体生存;文明再发展到部族形式时,家族男性可以拥有很多的女人,虽然这样可以识别父母双方,但是群体生存仍然依赖于部族血缘,来对抗其他部落和野兽.想更清楚的了解,可以看看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文中论述思维都很严谨,包括原始社会群体关系、部族关系、家庭制、私有制的确立及其演变到最后国家模式存在的必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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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溥妇必: 分封制 西周 周王分封同族、功臣领地,后促成春秋战国时期. 西汉 刘邦分封7大异姓诸侯王,后削异姓立同族,最终爆发七国之乱. 西晋 司马炎分封同族为王,后爆发八王之乱. 明 朱元璋立诸子为王,后爆发靖难之役.

乡宁县18369978314: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如何? -
秋溥妇必: 两者的关系: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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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溥妇必: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

乡宁县18369978314: 为什么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 -
秋溥妇必: 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使得统治阶级有一个统一的道德规范,明确统治阶级各阶层的权利和义务,遏制统治阶级中力量强大的不安分者的野心,保护统治阶级中力量弱小者的利益不被损害.(这个也就是春秋大义了,至少要表面上维护统治阶级中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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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溥妇必: 西周的重要制度有:分封制和宗法制. 分封制: ①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②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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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溥妇必: 分封制①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②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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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溥妇必: 基础是宗法 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是里,分封制是表,一内一外.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它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如满意,请采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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