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遗体器官咋办

作者&投稿:谏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如火化等)。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的整个执行过程是不公开的,而且在执行死刑以后国家会第一时间通知罪犯的家属的,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去领取尸体或者罪犯的骨灰。同时,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等这些国家司法部门也是有权利进行审查的,审查过后没有什么特殊问题的,也会直接交给家属。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1、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只能由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判决。而在判处了死刑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因此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之后,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执行死刑的。而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就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 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 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囚犯死刑后有没取器官
你好,根据中国的法律,是不会取器官的。

死刑犯器官摘除是否合法?
1984年10月9日,我国多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然而,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器官,似乎在很多地方都变成了“自动”捐献。由...

我国对死刑遗体怎么处理?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最严酷的刑罚,因此必须慎重再慎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一般是枪决或注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

死刑犯的尸体怎么处理?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如火化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

死刑犯遗体送往哪里?
关于捐赠死刑犯的器官《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提到:以下几种实行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以利用:1、没有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认领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过家属同意利用的;这几种情况下就可以处置罪犯的遗体,而这对于死刑犯来说,捐赠他们的...

为什么不能用死刑犯人的器官
没有说不能用死刑犯人的器官,只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二、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

死刑犯人可以捐献器官吗
法律主观:死刑犯的器官不会被捐献,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

死刑犯的器官是否属于其家属所有?
如果死刑犯被执行了死刑,那么其器官转化成了一种特定的物,个人认为其直系亲属有权处理.

解剖死刑犯捐献器官是不是真的
不是。根据查询新浪新闻网显示,2015年后,国家和中国医院协会联盟规定再也不能够解剖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所以解剖死刑犯捐献器官不是真的。

为什么不能用死刑犯人的器官
法律分析:法律已经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死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 ,且死刑犯也是有亲属的啊,纵然其本身罪无可恕,至死刑。但是,人死后,遗体还是要归还给亲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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