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街头砍人案为何引发广泛关注?

作者&投稿:丛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江苏昆山砍人案为何属于正当防卫?~

2018年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毫克/100毫升),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一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警方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是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是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2018年9月1日当天,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联播也播放这了,判定正当防卫,听了专家的意思是说,现在国家的正当防卫法确实有很多缺陷,到底怎么行说白了还要看怎么判决,既然判决那就涉及到很多,比如行凶者的背景,这案件就是媒体关注了,加上行凶者全身纹身,醉驾,本身就像黑社会背景的人,如不判决正当防卫,会严重造成国家失信,专家又举例了辱母案件,说一个简单拘谨,就造成一死三伤,显然是防卫过当,难道被拘谨了就要乖乖被拘谨,面对10多个歹徒,要空手进行反抗,用武器反抗难道要精准的确定打哪里?在正当防卫那种急迫的情形中真的很难把握尺度,这不像武术比赛一样,你一招我一式的进行,只希望在更多惨剧发生前,国家法律应该及时更新,适应现实社会,服务百姓,而不是作为打压百姓一种工具。像你说的中国的百姓要怎么保护自己,真的很难,说实在的现在的违法人员比百姓懂的法律都多,而中国的很多法律对于百姓来说,都是事情发生后了,才知道还有这样那样的法律,在加上百姓属于下层人群,而现在的中国的法律却偏偏属于上层人群的。所以说作为中国的百姓还是尽量躲着点吧,因为现在所谓的正义并不是人性上的,这也是现在中国英雄越来越少,好人越来越少的原因了。

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现实版“反杀”悲剧上演,网络舆论场上,对这位“宝马男”(“花臂男”、“纹身龙哥”)的评价并不是同情,取而代之的是一致的嘲讽和批判,有人甚至戏称其为“史上最悲催的恶霸”,“真给黑社会丢脸”,网民大呼“解气”、“活该”、“死有余辜”的言论占据上风,这一网络现象有悖“死者为大”的传统伦理,但背后却蕴含了公众对地痞恶霸长期的憎恶愤慨和对社会不安全因素的深刻焦虑。

网络民意一边倒趋势明显,绝大多数认为“反杀”系“正当防卫”。无论是这则新闻曝出后的热门跟评,还是个别媒体发起的互动投票,大部分网民都在强调电动车主行为的正当性,以及对宝马男所代表的恶霸势力的厌恶感。

网民的思维或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导致的结果,如若自己在下班途中遇到了麻烦,而且这种麻烦会威胁生命,自己会采取何种自卫手段?脑中会作出何种反应?由此引发该事件衍生出的社会之问——危机关头,民众能否合理地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刑法专家发声:应精准判断致命伤害所在,构成特殊防卫的可能性高。

刑法专家邓学平律师认为,判断是否正当防卫,要看致命伤是前5刀还是后3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电动车主构成了特殊防卫,无需负刑责,“面对攻击性特别强的情况,他担心反扑,所以反击比较严厉。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舆情发酵过程中也呈现出一定的偏移,针对宝马男的网络“扒皮运动”随即展开。或许是为了增添事件的戏剧成分,网民对宝马男“生前履历”的挖掘颇有兴趣,无意中展现出一个具有多面性的“宝马男”。

有媒体报道他曾因举报贩毒而荣获见义勇为证书和警方奖励,但很快,这点光辉事迹就被其将近半辈子的牢狱经历所掩盖。

纹身、彪悍、滋事……符合民众对黑恶势力的刻板印象,叫好声中饱含民众的朴素情感。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在列举黑社会认定标准时提及“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这一标准契合了普通民众的刻板认知,结合宝马男的外形和当晚的霸道表现,网民自然容易产生这方面联想,以至于有传言称“宝马男系涉黑性质团伙天安社成员”,围绕此人的诸多质疑和非议,以及对此案判定为正当防卫的迫切期待,恰恰反映了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愿景。

事件的最终落脚点:以日趋完善的法律使社会秩序更加和谐。该事件引发的强烈反响,凸显出民众的隐忧和不安感,加之关联此前的“霸座男”、“强奸男”等等,网民会担忧社会规范对“破坏分子”的约束力下降,以至于更多离奇的越轨行为接踵而来,最终威胁到民众的正常生活。

普通民众仍然寄希望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则的完善,期待社会规范能够对邪恶势力产生震慑,真正形成一道安心网,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而此事件的最终价值,正是推动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完善,起到良好的法律示范作用,能为百姓应对安全风险提供有力的参考。

观点来源:清博舆情(http://yuqing.gsdata.cn)



#在我眼里来说,昆山龙哥才是大好人#

如果你想知道电瓶车男子怎么样了,看通报

案件通报

此文祭奠昆山我龙哥,快过头七了,感谢我海龙哥为推进我国正当防卫法做出的突出贡献。
正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海龙哥深入贯彻落实这种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先是持刀做出挥刀动作,后故意让刀从手中滑落,演技之精湛令大洋彼岸的奥斯卡金像奖得主都自叹不如。在于某某捡到刀后,向我龙哥腹部连刺两刀,龙哥担心自己不死,起身喝到:我车里有枪,站着别动,一会毙了你!
于某某果然中计,又向我龙哥砍了三刀。写到这,我泪如雨下,颤抖的双手竟已敲不动键盘。这是何等的大无畏精神,这是多么高尚的品德情操?
面对大众对我龙哥的诋毁,我今天必须站出来为龙哥说两句。龙哥,生为农民群众,夙夜忧叹我国广大弱势群体被黑恶势力袭扰,今法律又不完备,正当防卫法形同虚设,当我们老实人面对恶人袭扰,能做的只有练长跑之社会现象。
龙哥秉承居江湖之远忧其民的伟大思想,为我大国弱民殚精竭虑,万不得已出此下策。以身试法,掀起舆论高潮,以达到倒逼法律改革之目的。
这不是耶稣在世吗?这不是释迦摩**?这不是我们日思夜想的活雷锋吗?
龙哥,你放心的走。剩下的事,兄弟们帮你做。若你地下有灵,你将看到一个更美好的中国。因为你,法律将会得到改善。恶人从此再也不敢嚣张跋扈,你是我们广大穷苦人民的大救星。人民会永远记住你。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龙哥说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做到了,可为什么我却深感凄凉,回忆起我们一起讨债的日子,龙哥的笑容是那么自信,动作是那么潇洒,我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少了这么一位人才而感到心痛。龙哥,一路走好,来生我们再做兄弟。
此致敬礼



因为这是一个民生大事,看似小事,其实很多很多人都看的出这是正邪较量的事。还有如今这社会太需要这种正能量传播。也要趁机治一治那些蛮横无理,仗势欺人的人。

对这个律师的评论,如果法律是保护罪犯的,那是对的,因为要让这个人有继续砍人的能力,要让这个砍人的人有事后报复的能力,有下一步继续拿更大的凶器的能力。我认为,在被伤害人已经被伤害的前题下,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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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15849303260: 昆山街头砍人案为何引发广泛关注? -
象艳强力: 事情的焦点是单车男的行为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很明显是死者找事,并且是死者拿出的刀,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单车男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是属于防卫过当.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江孜县15849303260: 文胸里面的海绵跟直立绵有什么区别,那个更好 -
象艳强力: 直立绵的更透气,更轻,更健康,(安柔思解答)

江孜县15849303260: 昆山街头砍人案,那个骑车男会不会被判刑? -
象艳强力: 我觉得骑车男无罪,不仅仅是法律上,而且还是道德上,你要拿刀砍我,还不允许我拿刀砍你了,你以为你是啥天王老子,法律上有种叫特殊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江孜县15849303260: 昆山街头砍人案件后续结果如何 -
象艳强力: 死者龙哥的事迹被网友扒出,龙哥曾有过多次前科,但又由于帮助过警察获得过奖.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江孜县15849303260: 教育部肯定本转专 本转专是什么意思
象艳强力: 就是本来是本科生,因为各种原因(频繁旷课、多次挂科等等),学籍被转为专科.教育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已经表示支持了.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华中科技大学18人因学分不达标本科转专科,引发广泛关注.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给予肯定:“现在大学里,有些学生醉生梦死,这样是不行的.”吴岩表示,“适度增加学生不能按时毕业是应该的,本科生有一定的淘汰率也是必然.” 吴岩表示,本科生质量不行,研究生的质量也无法保证;大部分本科生是要就业的,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影响劳动者的素质,事关国家建设的人才质量需求.

江孜县15849303260: 昆山街头砍人案单车男能否免于刑法 -
象艳强力: 这个不好说,因为按照法律而言,这确实是防卫过当,但是这种情况正当防卫不太现实,一般人不会就这么忍气吞声的走了.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江孜县15849303260: 江苏昆山大概有几个镇,大概每个镇都有多少人 -
象艳强力: 昆山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上海与苏州之间.北至东北与常熟、太仓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上海嘉定、青浦两区接壤,西与吴江、苏州交界.东西最大直线距离33公里,南北48公里,总面昆山市政区图积92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占23.1%.2001年末,户籍人口为60万人.2007年底,总人口67.9846万人.年末外来暂住人口达90.2572万人昆山市辖10个镇1个区:玉山镇、巴城镇、周市镇、陆家镇、花桥镇、淀山湖镇、张浦镇、周庄镇、千灯镇、锦溪镇、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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