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最后陈述应该说些说些什么

作者&投稿:挚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最后陈述应该怎么说~

只能先说案件发生的经过,对遇难者及其近亲属的道歉,然后积极赔偿请求谅解!

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诉讼双方的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会要求双方做一个最后陈述,这时,原告方通常的发言就是:请求法庭尽快就本案作出公平、公证的判决。也有的说,请求法庭主持调解。还有的说,要说的都说了。等等。总而言之,你可以用一句话表达你来法院打官司的目的。当然,最后陈述是你的一项权利,你也可以放弃。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应该说些什么?

我在里面见过几百份《最后陈述》,大部分人喜欢讲感性的东西,比如说“我很冤”、“我信错了朋友”,“我很难过”之类的。但其实这些都是没用的,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你做了什么样的事,就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因此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应该将重点放在“这事儿我有没有做”、“检方的证据是否充分”、“我是主动犯罪还是被人诱导”等等这些方面。
要说好最后陈述,就要学好法律,至少要知道法律条款,这样才能做出针对性的回应。

庭审其实就像辩论,检方和被告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立的,而法官和陪审是裁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应该要针对检方提出的意见来说,而不是自我陶醉的讲述自己的故事。

如何构思最后陈述?

其实也非常简单,看看《起诉书》里检方控告了被告人哪方面,你觉得不对,说出自己的理由就是。如果你觉得对,那就认罪认罚,表明认错态度。

最后陈述没有必要非常长,也不能当成文学作品来创作,被告人只要提出关键点即可,法庭会做出判断的。

最后陈述,将之前遗漏的或者错误的予以纠正,补充。

改过自新,并保证从此谨慎驾驶机动车辆,敬畏生命,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最后陈述本质上仍是被告人的自辩,是辩护权的一部分。但同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权相比,最后陈述权有着独特之处:一是最后陈述的主体仅是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辩护人代为行使;二是只有被告人一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陈述,不存在控方的辩驳,被告的意见可得以充分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最后陈述本质上仍是被告人的自辩,是辩护权的一部分。但同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权相比,最后陈述权有着独特之处:一是最后陈述的主体仅是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辩护人代为行使;二是只有被告人一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陈述,不存在控方的辩驳,被告的意见可得以充分提出。


交通肇事罪开庭会通知谁到场
一、交通肇事罪开庭会通知谁到场1、交通肇事罪开庭会通知谁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如下:(1)不构成刑事案件的需要到场的是原告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被告肇事司机本人委托的代理人、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死者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人或...

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不是必须到场,需跟实际情况来定:1、车主可以到场,也可以签订委托书,聘请律师积极应诉;2、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的开庭审理,肇事者是一定要参加开庭的;3、如果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当事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是可以委托其他人来代为参加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一、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1、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1)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的开庭审理,肇事者是一定要参加开庭的;(2)如果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当事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是可以委托其他人来代为参加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最后陈述应该说些说些什么
因此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应该将重点放在“这事儿我有没有做”、“检方的证据是否充分”、“我是主动犯罪还是被人诱导”等等这些方面。要说好最后陈述,就要学好法律,至少要知道法律条款,这样才能做出针对性的回应。庭审其实就像辩论,检方和被告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立的,而法官和陪审是裁判。被告人...

交通肇事罪开庭可以见到犯人吗
交通肇事罪开庭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庭审,必须是肇事者出庭,除非是肇事者重伤或疾病无法出庭,则由辩护人代为出庭。当然,也有一些肇事者采用逃避手段拒绝出庭,那么,在庭审过程法官会做缺席判决,这对于肇事者是极度不利的。

交通肇事罪开庭做什么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开庭前是否监禁
交通肇事罪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就不会在法院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审查后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的,则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也可以在开庭后或宣告判决时...

交通诉讼被告可以不到庭吗
交通诉讼被告不可以不到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都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都会依法按缺席判决,而且被告不出庭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可能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证据:首先需要搜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

张子安处理结果
审理经过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濉检刑诉[2019]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子安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1、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子安及其辩护人杨国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生交通事故被起诉,当事人一定要去吗?
1、被起诉一定要去应诉。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被起诉的人,要如期参加庭审接受应诉。这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如果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这就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对自己极为不利。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2、开庭过程中...

金寨县19498472384: 我是交通肇事罪,明天就开庭了,在法庭上最后的陈述怎么说 -
尤晏益肺: 最后陈述要言简意赅,长篇大论惹人厌烦.可以这样说: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以这种方式站在这个被告席上.我也没有想到自己一个疏忽导致了别人的万般痛苦.我深深的愧疚,祈求对方家人的宽恕,我会加倍报答!也请求法院从宽处理,我会从心底接受教训,重新做人!陈述完毕.

金寨县19498472384: 法院让说最后陈述的时候应该怎么说?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应该说什么?那位朋友帮个忙啊!急应该具体怎么说啊 -
尤晏益肺:[答案]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

金寨县19498472384: 什么是被告人最后陈述? -
尤晏益肺: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

金寨县19498472384: 被告人在开庭时可以用写好的辩护词在法庭长进行宣读吗?最后陈述能用书面形式宣读吗? -
尤晏益肺: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最后陈述是被告人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必须要好好利用.当然可以书面准备,然后当庭宣读.

金寨县19498472384: 法院庭审“最后陈述”有什么意义? -
尤晏益肺: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金寨县19498472384: 交通事故被起诉在法庭上怎么自辩 -
尤晏益肺: 根据对方的起诉状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被告进行答辩.认为对方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哪里不正确的,就可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金寨县19498472384: 交通事故中的原告怎么陈述 -
尤晏益肺: 1、宣读事故起诉状. 2、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3、庭审质证,原告提交证据原件并说明证明事项. 4、原告与被告辩论. 5、原告做最后陈述.

金寨县19498472384: 交通事故做为第一被告在法庭上应该怎样辩论?第三者50w,不计免赔 -
尤晏益肺: 你有保险 不需要你在法庭上辩论 保险公司会有法务人员或者律师辩论 主要就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的争议 你们之间的责任已经经过交警大队的认定 不用再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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