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可以吗?

作者&投稿:耿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一、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可以吗?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哪些案卷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规定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后可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而不再仅限于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从而为律师及时了解全案事实,掌握全案证据提供了便利,为律师高效、便捷行使辩护权提供了保障。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律师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后,就可以查阅、复制所有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如此规定,有利于律师及早了解指控所依托的证据体系,有充分时间去应对。新刑诉法的这一规定使律师能更有效地行使辩护权。
2、确立了律师申请调取未提交的有利证据的权利。即“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从司法实践中看,调查材料,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材料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不能查阅、复制;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可以查阅,但必须保密。
另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等等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复制。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6日出台《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对有关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出规定,并自7日起施行。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
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是必不可少的,在按的侦查、审理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卷宗的,但是必须要带齐相关的材料,并且并不是所有的卷宗都可以随意的查看。查看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复制,但是不得带走原件。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吗
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可以吗?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二、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哪些案卷材料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查阅案件材料
律师解答:1、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2、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可以查阅的案卷材料有()
【答案】: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规定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后可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而不再仅限于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从而为律师及时了解全案事实,掌握全案证据提供了便利,为律师高效、便捷行使辩护权提供了保障。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律师在批捕后能否自行阅卷查看案件材料
在批准逮捕程序结束之后,辩护律师被允许查阅案卷材料。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启动审查起诉之日起,便有权查阅相关案卷。所谓辩护律师,乃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由法院指派,依法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法律工作者。辩护律师应当在其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始终...

案件卷宗可以查询吗
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一、刑事判决后卷宗在哪查阅到人民检察院进行查阅。《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

律师可以查无关的案件吗
1. 在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既不能查阅当事人的案卷,也不能查阅同案犯的案卷。只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后,辩护律师才有权要求查阅案卷。2. 如果同案犯是单独处理的案件,本案的辩护律师无权查阅该同案犯的案卷。如果该同案犯的案卷材料对本案有影响,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调查...

律师在什么阶段可以查阅案卷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案卷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就可以看卷了。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要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要求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授权委托...

下列关于律师查阅案卷的表述正确的有:
【答案】:A 知识点:阅卷权 《高检规则》第49条规定:“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由公诉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安排辩护人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应当...

汝城县15974246971: 刑事案辩护人是否可以阅卷?
冶顺欣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汝城县15974246971: 律师在办案期间可以看卷宗吗 -
冶顺欣匹: 现在已经明确规定,律师承担辩护义务时,可以查阅相关的案件卷宗.

汝城县15974246971: 律师是否有权直接查阅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卷宗
冶顺欣匹: 律师有权直接查阅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卷宗的.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查阅法院案卷是履行辩护职能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对于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如果律师经案件当事人委托,当然也有权查阅法院卷宗,但律师一般只可以审查法院案卷的正卷,且对所查询的案卷内容,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可以交给委托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汝城县15974246971: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吗? -
冶顺欣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

汝城县159742469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辩护人查阅刑事案卷材料规定 -
冶顺欣匹: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汝城县15974246971: 辩护人阅卷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辩护律师阅卷权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
冶顺欣匹: 一般的辩护人是没有阅卷权利的,只有辩护律师有阅卷权利,且辩护律师只能从审查起诉之日才能阅卷,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汝城县15974246971: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有哪些权利?
冶顺欣匹: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的那个阶段.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种: (1)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

汝城县15974246971: 检察院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吗?事关后半生懂的人进 -
冶顺欣匹: 按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另外,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汝城县15974246971: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什么 -
冶顺欣匹: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以下事项: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

汝城县15974246971: 刑事案件律师为什么不让犯罪嫌疑人家属阅卷 -
冶顺欣匹: 律师能否将案卷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出示的问题,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侦查案卷属于国家秘密,只要归入侦查案卷的材料,无论律师认可与否,就属于国家秘密,关于这点可以查阅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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