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投稿:书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你知道《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细则原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铁序,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旅馆业合法经营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所有宾馆、旅店、车马店;营宿的饭店、浴池、贷栈、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均按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设旅馆的地点,应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厂、库保持安全距离;

  二、房屋建筑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必须坚固安全,无倒塌危险,无漏雨现象,应有安全、消防等各项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便于人员疏散和通过;

  三、具有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四、具有店簿室、寄存处等必要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安全检查合格并核发《旅馆业登记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检查合格并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铁路系统在铁路站、段、厂(场)内开设旅馆,由铁路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发证管理。

  第五条、《旅馆业登记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按照《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合并、迁移地址、变更负责人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停止经营旅馆业的,应将《旅馆业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七条、经营旅馆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承担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岗位责任制,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八条、旅馆接待旅客,必须凭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以及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进行登记,登记簿存留三年,以备查验。

  会议集体包房,可由会议承办单位按店簿项目统一登记。

  夫妻包房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无证件旅客由公安机关指定的旅馆接待。

  城镇个体旅店不准接待军、警和其他携带枪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十条、旅馆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柜、箱或者保管室、保险拒,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奇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寄存设备差的旅馆,不得接待携有巨额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旅客。

  第十一条、旅馆从业人员治安职责:

  一、严格执行住宿登记、验证、会客、寄存等项安全制度,积极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对违反住宿规定的旅客,要报告旅馆负责人,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被通缉的罪犯和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及其他行迹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相关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会)、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除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文体市场管理条例》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客房原则上不准出租,确需出租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当地情况,可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专门旅馆承办出租业务。

  第十四条、旅馆客房不得作为职工家属宿舍和单身宿舍,如确有需要必须另辟通道,严禁与客房混杂。

  第十五条、居民住宅内开设的旅馆,出入口、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单设,不得与居民混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第十六条、接待机动车辆的旅馆,须经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接待机动车辆投宿。

  第十七条、旅馆内严禁存放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

  第十八条、旅馆内严禁进行卖淫嫖宿、赌博、吸(扎)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旅馆内严禁酗酒闹事、大声喧哗等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依法惩办危害治安和侵犯旅馆及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二十一条、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协助。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旅馆违反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发出警告通知书或传唤负责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构成犯罪活动场所,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旅馆应予查封,缴回《旅馆业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八、九、十七、十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自觉遵守本细则,在安全管理、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旅馆和从业人员,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全文
吉林省为了强化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如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旨在确保这些行业在特殊性质下的安全管理。该办法规定,特种行业经营活动需符合...

黑龙江省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1997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度假村、浴池等(以下简称旅馆)均应执行本细则。第...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解读
1. 特种行业定义:特种行业是指因业务特殊,易被违法分子利用,需特定治安管理的行业,包括旅馆业、典当业等,如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2. 经营条件:特种行业经营活动需有固定场所、专职或兼职治安人员、完善防范措施,部分行业还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如旅馆业和公章刻制业之外的行业。3. 许可证...

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依法惩办危害治安和侵犯旅馆及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第二十一条、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礼貌待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列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治安职能部门负责。铁路系统在铁路站、段、厂(场)内开设旅馆的治安工作,...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一)旅馆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公安机关可发出警告通知书或传唤负责人,限期改正。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构成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取得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名称、地址、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停业、转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公安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第十二条 从事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治安特业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2修正)
(一)旅馆业;(二)公章刻制业;(三)典当业;(四)开锁业;(五)旧移动电话、电脑交易业;(六)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七)废旧金属收购业;(八)机动车维修业;(九)信托寄卖业。第五条 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

沂南县15068322413: 未成年人能否独自入住酒店?
蒋康盐酸: 一、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入住酒店吗?未成年人可以在正规酒店住宿,但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没有办理或丢失身份证件,可与成年人一同前去.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沂南县15068322413: 去宾馆开房必须要用身份证吗? -
蒋康盐酸: 必须要身份证,说身份证号不可以.住几个人就要几个人的身份证.这样也方便公安局查一些重要的事情.也是自己入住的一个记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

沂南县15068322413: 公安局为什么要查房 -
蒋康盐酸: 公安局检查旅馆是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其意义和具体执行程序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沂南县15068322413: 旅栈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 -
蒋康盐酸: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记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

沂南县15068322413: 未成年情侣男15有身份证 女16有身份证可以开房吗? -
蒋康盐酸: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住旅馆的规定,只要持合法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的即可入住.《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南县15068322413: 未成年人住酒店要身份证吗 -
蒋康盐酸: 未成年人住酒店要身份证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持户口簿登记住宿.相关法规早已明确规定,入住宾馆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实名登记.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

沂南县15068322413: 开房间用的别人的身份证,派出所查房了怎么办 -
蒋康盐酸: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受来到公安机关处罚. 你开宾自馆的,应当知道: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2113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5261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4102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1653送住宿...

沂南县15068322413: 开钟点房两个人都要带身份证吗?
蒋康盐酸: 是的,两个人都要.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扩展资料住宾馆注意事项1、一定要记住所在楼层的逃生通道,并亲自走几遍,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安然脱身.2、入住时,仔细检查钥匙是否可以打开房间门,房间内有无遗留下来的问题,有无坏掉的电器家具,同时,仔细检查有无隐藏在暗处的摄像头,以防隐私外泄.3、注意生活习惯:进入房间后,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此外洗浴时最好用自己的毛巾.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