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颂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吗

作者&投稿:承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少~

1、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天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案件审理期限,是指某一件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
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规定是这讲的:“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

 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年5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律权限许可将决、裁定,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针对法院而提出来的,对我申请再审的案子根夲没有任何关糸,也没有规定己立案申诉案件上级法院可以不审,难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官不懂吧?行政诉讼法笫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亊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我控诉的案子事实清楚,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两级法院官官相护,枉裁枉判,我才提出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给予立案,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申诉规定的,怎么好随便不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笫七条, 笫八条也明确规定; 不服省高院审过的案子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我申诉的案子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审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讲的我申诉案子不符合行政诉讼第六十三条规定不予再审,那么为什么最高法院立案庭还要给予立案。难道最高法院立案庭不懂法吧?如果是立案庭错误立案为什么不在((通知)) 中给予说明呢?如果已立案案件审判庭可以不审,那么立庭还有意义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申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不执行吧?请网友们帮我分柝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案件审判庭不审就竞随错了,不审有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但要有新的证据及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三十一、 将第四十二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只要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就可以到最高法院立案。
但是,这种可能性极小。从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日起,好像还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法院立案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能到最高法院吗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行政诉颂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吗
行政诉讼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但要有新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

行政诉讼再审后能申请最高法申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于二审终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或者直接到首都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两者效果相同的)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而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就是完全没有必要了,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请...

行政诉讼申请书直接寄到第一人民法院吗
法院只有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之分。行政诉讼申请书可以邮寄到法院,但是需要向逐级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不能直接到最高法。《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什么案件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10.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具体如下: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_百度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旨在明确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准确性。通过这一解释,人民法院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标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二、解释的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的管辖条款如下:第七条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管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将受此规定约束。第八条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赔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第九条单独提起的行...

向最高人民法院送交了行政申诉状多少时间答复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

海沧区13926355175: 个人行政诉讼可以到最高法院?个人行政诉讼可以到最高法院吗
咸石清胃: 不能,中级法院判决后就结案了.中国是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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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石清胃: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法院.除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各地方人...

海沧区13926355175: 行政诉讼法院给立案吗 -
咸石清胃: 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该立案.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

海沧区13926355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最新司法解释? -
咸石清胃: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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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石清胃: 要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到法院告申庭办理起诉手续而立案.

海沧区13926355175: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异地管辖吗 -
咸石清胃: 可以的,现在很多省份行政诉讼案件施行异地管辖,最高院也在全国各地设置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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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石清胃: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海沧区13926355175: 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 -
咸石清胃: 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1)作为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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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石清胃: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

海沧区13926355175: 行政诉讼应去哪里报案 -
咸石清胃: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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