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击毙报警者,有谁知道真相啊

作者&投稿:宦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刚刚报警,然后又不联系警察,警察会怎么处理我~

  报警属实,不会处罚。谎报警情,视情况处罚,比如行政拘留。
  公民在受到非法行为胁迫、伤害时有报警寻求帮助的权利,但是谎报警情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一般不是什么大事都会不了了之

  4月16日,江西鄱阳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公布“2·29”事件真相。鄱阳县“2·29”事件联合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公安民警被迫开枪,陈振翊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在陈振翊正在实施暴力袭警时,依法使用武器造成其死亡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
  据了解,2月25日晚,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陈振翊与同事毛某某等人来到鄱阳一歌舞厅唱歌,并叫了坐台小姐吴某某、许某等人陪唱歌、喝酒、跳舞,期间,陈振翊吸食了自带的K粉。约到了26日凌晨,陈振翊与吴某某回到鄱阳宾馆216房间入宿,并发生了性行为。26日晚,陈振翊又同毛某某、吴某某、许某等人来到东方明珠歌舞厅唱歌,在唱歌过程中,陈吸食了自带的K粉。唱歌结束后,27日凌晨0时49分陈振翊与吴某某、许某三人同入宿鄱阳宾馆3410房间,陈吴同睡一床。27日晚,陈振翊和毛某某、吴某某、许某等人又在东方明珠歌舞厅唱歌,陈同样吸食了自带的K粉。

  28日凌晨,陈振翊、吴某某、许某回到鄱阳宾馆3410房间过夜。不久陈振翊说吴某某叫人追杀他。吴某某说没有叫人追杀他。28日白天,陈振翊仍然反复对吴某某说有人要杀他,有个女黑影跟着他。吴某某烦了,便离开了房间。28日晚,只有陈振翊一个人单独住在3410房间。

  29日早上六点多钟,陈振翊身穿灰黑色内衣,打着赤脚从3410房间跑出,跑到附近的先锋宾馆大厅,睡在地上,被先锋宾馆的工作人员拉出了宾馆。尔后,陈振翊又爬到该宾馆门口的一辆警车上,将该警车的警报器打坏并划伤了手。临近七点钟,陈振翊跑到鄱阳县城五一路派出所报案,说有人追杀他。当时值班的民警见他精神不正常,手上有血,且没有发现有人追杀他的迹象,于是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将陈振翊接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室。

  陈振翊在急诊室治疗期间多次拨打 114查询台、110报警电话和他妈妈的电话,以及同事毛某某的电话,称自己被人强行注射了毒品,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等物被人全部拿走。民警分别到医院和鄱阳宾馆了解情况,发现陈振翊入住的房间里有陈振翊的外衣及鞋袜,建设银行卡一张、身份证和一元的硬币,没有发现陈所说有人追杀他的迹象。在医院,陈振翊见到有人靠近自己或走动就说是来杀他的,并拔下输液针头,手拿输液架不许别人靠近自己。医生拨打“110”求助。当“110”民警赶到时,陈振翊说他们是假警察,是人民医院医生叫他们害他,并向医院外面跑,医院的医生和“110”民警随后追赶,但没追着。

  刀砍干警遭枪击

  10时30分左右,陈振翊跑到与人民医院相邻的五一菜市场一个卖牛肉的摊位抢了一把剥牛皮刀,冲上菜市场二楼,闯进卖酱菜人洪某某住的房内,对房主说有人拿刀追杀他,并用刀对着房主的脖子,被房主将刀夺下。随后陈即逃离洪家,在一个卖面的摊位上抢了一把菜刀和一个卖肉的摊位旁抢了一把剥皮刀,然后手持两把刀狂奔。

  10时44分,“110”接到报警后,四名干警立即出警,并跟在陈振翊后面追赶。陈振翊跑到博源百货公司二楼,陈振翊舞动手中的刀,并用刀不停地拍打柜台,情绪狂躁。公安民警在对陈振翊喊话劝阻时,陈振翊突然举双刀朝民警快速奔去,公安民警在发出警告后,陈振翊仍挥刀砍向干警。

  亲临现场的副政委、值班副局长及公安干警已被逼退至电动扶梯口,再后退可能会伤及在场的公安干警及楼下围观群众,警方只好下令开枪,接令后,持枪民警朝陈振翊开了一枪。陈振翊中弹倒地后,公安干警马上冲上去将刀缴下并将陈抬上“110”警车送县人民医院抢救。陈振翊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检察机关不予立案

  检察机关还将博源百货公司二楼监控设施的硬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称:鄱阳县博源公司二楼的监控设施中被送检的硬盘中没有2008年2月29日的监控录像资料,也没有被删除的痕迹。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对陈振翊的尸检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陈振翊系因枪弹损伤心肺死亡;公安部对陈振翊血液、尿液及被枪击时穿着的上衣等物证鉴定结论为:陈振翊的血液、尿液中均检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分;陈振翊被枪击时枪口距其上衣入口约30CM;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陈振翊死前出现的精神症状与其吸食新型毒品“K”粉(含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鄱阳县公安局认为,公安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民警在陈振翊持刀正在实施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时,经警告无效,使用武器致其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决定不予立案。 江欣

大家这么热烈的关注这个案子,省委书记亲自过问都拖延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一点点结果,现在很多网站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都被屏蔽,不让发表评论。以上迹象表明,这个案子内幕很深,我猜测民众永远不会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如果有关部门有一天给了大家一个真相,请不要相信,有关部门给的真相肯定不是事实的真相,事实的真相将永远只有当时人知道,只有极个别有份量的官员知道。那些想知道真相的网友们啊,你们真是傻的可怜。试问,哪个当权者愿用一个小小的真相去推翻一个根本的问题—党性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

谁知道了 这个世界太疯狂


警察开枪击毙报警者,有谁知道真相啊
4月16日,江西鄱阳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公布“2·29”事件真相。鄱阳县“2·29”事件联合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公安民警被迫开枪,陈振翊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在陈振翊正在实施暴力袭警时,依法使用...

报警者被击毙事件,是怎么回事
我个人分析:报道提到了报警者与一女子去酒店开房。估计该女子与当地某人王的关系密切,该人王手眼通天,先指使手下绑架死者,当时应该想废了死者,没打算要命。只是后来死者逃跑报警,把事情挑开了,这才遭致杀身之祸。当时下令向死者开枪的副局长,很可能就是该人王指使的。

泸州市18624423583: 三门峡高速收费站前警察枪击事件 -
井裕博帅: 5月2日12时40分许,渑池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中,三门峡市公安局在高速三门峡东站口设卡堵截,嫌疑人拒绝接受盘查并撞车逃离,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开枪击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泸州市18624423583: 什么情况警察允许开枪击毙 不负刑事责任 -
井裕博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警察对拒捕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鸣枪警告,当犯罪分子继续拒捕时警察可以对犯罪分子的非要害部位开枪,当犯罪分子携带可以危害众人的工具或者物品,又拒捕反抗者,甚至接着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警察开枪击毙了,警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泸州市18624423583: 警察可以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吗?
井裕博帅: 警察可以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吗?这个问题涉及了警察的特权和执法合法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警察有权行使执法权,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逮捕,但警察行使执法...

泸州市18624423583: 广州警察开枪打死副主任医师,谁是谁非?
井裕博帅: 这则新闻叙述中的疑点很多,只有一条是明确的,那个副主任医师被一枪毙命.文章既然称那个警察在紧急情况下,民警被迫鸣枪的,我倒要问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警察鸣...

泸州市18624423583: 警察在执法中开枪击毙或击伤疑犯之后,为什么要接受调查?这样不会打击警察使用枪支的积极性吗? -
井裕博帅: 这是不行的,疑犯没有做出危险动作是不能随意开枪的

泸州市18624423583: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开枪击毙嫌疑人怎么处理 -
井裕博帅: 先调查开枪的合法性,如果合理合法就没事,如果超过法律法规了,就可能判刑

泸州市18624423583: 小偷在没有对公民有人生威胁的情况下,警察却开枪打头将其击毙这合法吗? -
井裕博帅: 即使他是一个小偷,他也还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警察虽然有2次鸣枪警告,但不能朝他要害部位开枪,在他没有对其他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剥夺他人生命

泸州市18624423583: 歹徒持刀砍伤民警,被警察击毙,开枪警察需要负责任吗 -
井裕博帅: 看情况,如果歹徒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警察击毙则警察无责.如果犯罪过后且没有行为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被警察击毙,则警察有责.

泸州市18624423583: 为什么警察击毙嫌犯合法 -
井裕博帅: 在侵犯到别人的状况下,警察为了保障另一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理由有权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开枪

泸州市18624423583: 警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用枪打人吗? -
井裕博帅: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会遵循《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任何违反该条例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都会被追究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会被追究滥用职权罪的责任 即便客观情况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情形,人民警察必须鸣枪示警,或者向犯罪嫌疑人口头警告,在鸣枪示警或者口头警告无效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非致命性部位开枪.万分紧急的情形下 也可以直接击毙犯罪嫌疑人 并且在事后需要写报告,说明情况 并接受督查甚至检察院的调查 所以 你问题中所体现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