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100分急求谈经济法的重要性,要1500字以上,被采纳按质量+100以上!

作者&投稿:习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济法大神速来~

这个问题值50块

你理解错了,我是说rmb 50块

答案要点: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中国家对于经济运行的态度及决策非常重要。
2、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正在逐渐向宏观调控转变,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增长是经济法调整的目标。
3、国家干预经济的形式多以经济政策的方式。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具有专业适应性。
4、国家在宏观调控及其他方面的经济政策往往表现为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主要是通过法的形成过程完成的。
总之: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密不可分,但同时经济政策要真正起到调控经济的作用,需要经历一个转化为经济法的过程。

  在我国经济法属于新生事物,也属于热点事物。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讨论非常热烈,而且经济法也以其热门程度成为近几年从业人数最多的法学专业之一。虽然如此,在某些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上与西方国家相比显然还很不到位,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追本溯源,其原因主要产生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基础不同。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经济完全自由化,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自身所不能调节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问题,要求国家出面予以调节,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由此产生了以政府干预,调节市场失灵为主要功能的经济法。而对于我国来说,在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后,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发展成熟与完善,对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缺陷等问题,还处于摸索阶段,有的甚至是将国外的某些理论生搬硬套。这就决定了我国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甚明了的地方。2、在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中,存在着封闭性、政治性(为政治服务)和非实践性(重理论轻实践的特点)等特点。因此对经济法的研究往往不注重与其他部门法的比较分析,且不考虑经济法实践的效果问题,使得经济法虽然在研究人数上占优势,但仍然很难成熟起来。因此,在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上依然存在许多争论。

  下面笔者仅就经济法的独立存在问题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价值两方面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在阐述之前,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个问题,即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经济法的本质问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经济法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它是所有从事经济法学研究的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可以说经济法的本质是讨论其他理论问题的前提。

  在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1、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2、社会公共干预论;3、协调主义论。而对经济法本质最激烈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干预主义与协调主义”。

  持干预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宗旨和理念就是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是对市场运行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进行的规制,是运用国家权力干预自然状态的市场活动以避免不完全竞争,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以求经济公平。

  笔者更多的倾向于协调主义。不错,经济法确实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不能克服自身缺陷、强烈呼吁以国家之手予以干预的前提下而产生的(其产生确实有一定的国家干预性),但是,对于经济法的本质,我们不仅要从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的实质来看,更要结合我国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才出现。如果说经济法的本质是干预主义,那么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那种计划经济,不正是完全的国家干预吗?为什么那时却没有经济法产生呢?干预主义,它过分的强调了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方面调控,认为市场对自身的缺陷无法弥补,需要国家的参与来对其进行补正,通过政府的政策来干预经济。是“以‘国家之手’来代替‘市场之手’[2](无形的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及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这就要求国家或说政府是“纯理性”的,是“完美无瑕”的。但实际上,政府本身仍然存在许多不能克服的致命缺点。第一、官僚主义。政府部门属于非盈利性机构,并没有像盈利性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提高生产效率的需求,其工作效率与利益没有直接联系,使他们并不存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互相“扯皮”、“踢球”的现象层出不穷,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又达不到管理的效果;第二、信息滞后性。与市场一样,政府在对市场运行进行调节或规制时,必须要先以一定的市场信息为基础,来判断该采取哪种方法来调整以及调整之后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但政府的信息来源主要靠各个基层机构层层传递,这就决定“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与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之间有一个时间差,不能很好地及时调整;第三、利益非普遍性。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能照顾所有人的普遍利益,必然会使某些人得利,而对另一些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就会为了自己能在政府政策中处于利益优势,“拉关系,走后门”,浪费市场资源,严重干扰了政府做出政策的准确程度和可信性,而不是用于生产上,产生了资源浪费。另外,对于政府来说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并且由于政府任期较短的原因,使得每届政府在对市场进行管理时,着眼点往往固定在本届政府执政时期内的政绩,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甚至妨碍了市场的长期利益。因此使得某些时候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更加降低了市场的效率,使人们在对市场失灵迫切需要政府干预的同时,对政府自身的问题忧心忡忡。因此,对于经济法来说,不能片面的强调“国家之手”或“市场之手”,其本质应是平衡协调,即一方面,经济法是市场存在缺陷情况下的一种法律救济;另一方面,它必须在确认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的同时,对政府干预的缺陷加以纠正和限制,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求得平衡,协调两者关系,兼顾两者的利益。

  经济法这一协调本质对经济法的其它理论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而且通过经济法的本质我们也可以看出,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独特意义。

  一、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看经济法的独立存在

  调整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此部门法与彼部门法的区别。简单来说“调整对象”就是该法律所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许多否定经济法独立存在的法学家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包括在民商法和行政法领域中的,因此应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解开来,分别划入民商法和行政法门下。我们说这种观点是不能被接受的。诚然,在现实中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表面上确实与民商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类似,但并不能据此否认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况且,现实社会是纷繁复杂的,大量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部门法从不同角度予以调整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而且的确存在某些“独立”的社会关系,已有的老部门法(如民商法、行政法)已经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解,而必须由一种新型部门法——经济法调整。在这里所说的“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被理解为是一种“共性”[3],相当于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同一类的社会关系需要经济法予以调整,这“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就是经济法调整对象。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一类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自愿的财产关系相区别的经济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单一的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国家对企业让利放权,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但追求利润的特性使得企业更愿意从事那些获利丰厚、负担风险较小、成本较少的行业。因此便产生了一种两极分化的趋势,对于那些社会公共事业,那些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由于商人追求利益、规避风险的天性而缺乏投资欲望,企业不愿意经营;另一方面,那些盈利好,回报好的行业,企业经营相对过于密集,迫使市场资源分配极不均衡,造成社会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保护全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摆脱了高高在上的地位,摇身一变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投入到这些行业中来,动用财政力量对社会投资比例进行再分配,暗中调整、控制市场的运行,对市场经济进行间接的管理,以达到平衡社会利益目的。“而这种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内在结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已经超出了民法(私法)调整的原则;同时又兼具行政法(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产物”。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之手”对市场运行进行间接调控的表现,而这种经济关系只能有经济法来调整。

  此外,对于市场上为数众多的经营者,一方面他们的组织形式、产权责任等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需要国家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他们严格遵守“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一市场辩证法。市场“无形之手”造成的恶果必然要求“国家之手”给予调节。在这一领域中往往要求国家直接针对个案,制定相关法律,杜绝以后该类案件的发生。但这种干预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基于国家公共权利”作用的政府行政行为,而是对社会进行调控。是基于社会公众的长期、持久利益的保护而着眼的一种经济管理行为,是政府运用指导、监督、计划等手段,对市场运行在微观上予以直接规制。

  当然,总的来说除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外,对于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过度运用权利倾向,政府自身利益和偏好的扩张性、官僚性等政府经济行为,经济法更应予以规制,以防止因权利过渡膨胀和权利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利益。

  总之,虽然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但仍不妨碍各部门法拥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和政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关系。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是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关系,经济法都要予以调整,对于那些市场能有效调整,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的情况,或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成本过高的情况,就没有经济法予以调整的必要了。

  二、从经济法的价值看经济法的独立存在

  “单纯的实在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当它能够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符合它的存在基础时,它才能实际的对社会发生效用和影响,此时法律面临的问题,是它能否符合人们的主观评价,及法律能否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及法律是否能够发挥社会效用,这就是法律的价值问题”。[4]则经济法的价值就是人们当初在设置经济法成文法时最初的动机,为了满足当时社会的那些需要而设立的,及经济法设立之后运用到社会实践生活中来所起到的作用,达到的效果。

  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为了满足人们对社会总体效益的追求。在近代,人们曾经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社会整体效益只是全部个体效益简单的相加,只要达到了个体效益最大化就能促进社会总体效益最大化的实现。人们为了追求个人效益的最大化,对个人权利进行绝对保护,使得个人本位的民商法统领经济生活,财产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个人行为只要是双方基于合意产生,法律一般是不给予限制的。由于每个经济主体均只从自己的利益、认识能力出发进行意思自治,不可避免的是资本和生产过分集中,很快便出现了垄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当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他们虽然表面上并没有伤害了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实质上却妨碍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也就是说他们是通过侵犯社会整体利益,侵害市场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人利益。实际上,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明显不能是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进而还有可能妨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因此,经济法为了满足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渴求,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均衡,而代替民法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上的社会利益至上,并最终体现为社会公正、效益、经济安全这三个具体价值目标。l、社会公平——社会利益的核心。经济法不像民法那样以个体权利的保护为逻辑,追求个体在权利上、地位上的绝对平等,是竞争条件和利益获得的机会公平,它要求市场竞争的维护者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使每个经营主体,不管是强者或弱者,均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参与到竞争中来,并且所担负的经济代价和取得收益回报的条件是相同的,以至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领域、特别行为和经济弱者的具体人格予以倾斜性保护,通过干预、协助,增强弱者地位,使弱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能同强者抗衡(如承认优胜劣汰与实行公力扶持,鼓励自由竞争与反对市场垄断等),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从实质上为实现社会主体生存、发展机会均等创造条件,使大家在竞争中处于同一起跑线;2、效益———社会利益的基础。它要求经济法必须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特定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益最大化。用有限的资源生产更多的社会产品,为全部社会成员个体谋求更多的社会福利,从而通过对社会利益的促进而实现对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的保护和增长,即只有在全社会总体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个体利益的增长才是真正高效益的增长,从而实现最大的公平、整体的公平;3、经济安全———社会利益的保障。要求经济法在运用国家之手对社会经济进行积极干预,克服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维护促进市场机制本身的积极因素,在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消极因素的同时,更要重视强调政府干预经济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要更加注重对政府权利的限制,使国家经济权利介入市场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和程序,要依法调制、适度调制,防止以社会利益至上为借口,随意侵犯市场主体私人利益。

  总上所述,经济法具有与旧部门法相区别的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法律价值,经济法超越了民商法的局限性,成为一个全新且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民商法及行政法所不能调整的领域给予规制,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其他部门法一道为繁荣现代市场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实际上如同人的个性一样,他的特征大致就是他的重要性.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作用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五)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的重要性:
一、均衡市场
二、协调市场竞争规范性
三、从宏观角度对市场起到了调配作用,规范了各类操作,有效避免了部分洗钱、垄断等违法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预防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统一了各类生产力的正当运用
五、想不出来了 ~!~ 狂汗,老大,你还是不是学经济管理的哦,国际法、国际公、私法、经济法,一直是法学类学科生最害怕的东西,超级变态加难考,劝你换个学校算了~!~

只找到这个。

实际上如同人的个性一样,他的特征大致就是他的重要性.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作用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五)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的重要性:
一、均衡市场
二、协调市场竞争规范性
三、从宏观角度对市场起到了调配作用,规范了各类操作,有效避免了部分洗钱、垄断等违法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预防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统一了各类生产力的正当运用

谈经济法

不免谈到国家的宏观调控

很难一下说明白

首先必须知道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有何不足:
一、社会保障缺乏社会信心。
二、经济发展受政策调整太大。
三、教育医疗等支出增长远大于收入增长。
四、社会劳动与收入公平因非合理因素影响而质疑。
五、社会求助需求与社会道德支持形成差距。

我以经济学和价格学的原理来解释一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具体的物价上涨原因有以下几点:
1.供求规律的长期表现形式为供不应求;
2.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一年之内人民币对美圆的汇率上涨了5%,也就是增值了5%,现在我国的各种工业产品大部分是出口销售,国内自己人消费的其实很少,因为大家的钱都拿去买高价房了,谁还有多余的闲钱用来自己消费???
3.寡头垄断行业造成商品不能充分竞争;
4.国家宏观调控,包括提高或降低银行利率,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造成大量资金流入市场,刺激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必然带动物价上涨;
5.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是指太多货币追逐太少的商品造成的超额需求状况; 其实通货膨胀有3种解释,这只是其中一种。
6.生产要素价格,其中土地是最关键的,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受国家严格控制,导致土地的取得成本大幅增加,因此,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带动其相关的产业链条同时受影响; 当然房地产价格上涨还有很大原因是因为炒房引起的。
7.国家财政购买力度,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认为某种商品的价格高了,就减少对某种商品的购买,反之道理一样。
8.物价指数,资金具有投资回报率或资金价值,也就是折现率和本金化率.说白了就是未来的钱不如现在的"钱"值钱,未来同样的钱购买力不如现在买的东西多;
9.国际经济对我国有很大影响,包括外汇储备情况。目前我国大概有2000万亿美圆的外汇储备。自从加入WTO以来,跟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了。
10.这一条本人认为非常关键。美国大型金融投机集团对中国3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掠夺。
中国外汇制度改革以来,尤其2007年,人民币对美圆上升5%,这是美国控制的。目的是象90年代对日本进行经济掠夺一样。举个例子:2006年1美圆=10元人民币,美国人在2006年用1美圆换了10元人民币,用这10元人民币买了上海一套房子,2007年上海房价翻一翻,美国人把房子卖了得到20元人民币,而2007年人民币升值,假设1美圆换8元人民币了,美国人再将20元人民币换成美圆就是2.5美圆。如此可见,美国人的1美圆在一年时间就变成2.5美圆,他赚了中国多少???2.5倍的利润啊。而且这2.5美圆回到美国又可以继续投资美国,美国经济又可以发展了,美圆重新升值。还有1美圆换成人民币10元投资固定资产后,市场上就少了10元流通,中央银行就会发行10元人民币来弥补这个空挡,而这2.5美圆走了以后留给中国的却是市场上多了10元人民币,还不通货膨胀才怪。中国被掠夺后,人民币再度贬值。就跟日本一个结局,看着吧,朋友,有你哭的那一天......

再来看看价值规律,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综合了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
商品价格的本质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内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规律的作用:
1.自发的调节生产和流通;
2.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生产率;
3.造成贫富两极分化.
通常所说的物价其实就是生产价格,而生产价格是由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社会平均利润构成的价格.生产价格就是价值的转化形态.

说白了,也就是经济法里所写的那样,经济法的重要性:
一、均衡市场
二、协调市场竞争规范性
三、从宏观角度对市场起到了调配作用,规范了各类操作,有效避免了部分洗钱、垄断等违法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预防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统一了各类生产力的正当运用

唉,总算写完了,希望能帮到你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129517.html

http://jeremyshen.spaces.live.com/blog/cns!EA1EED843B0EFC02!167.entry


谈现场急救的重要性为题的论文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心搏呼吸骤停——猝死,是危及人的生命最紧急、最危险的情况。人类猝死87.7%发生在医院以外,没有医护人员参与抢救。猝死人员有 35 – 40 % 如经现场及时进行心肺复苏,可以挽救生命。因此,为要要使病人得救,避免脑细胞死亡,就必须在心博呼吸停止后立即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复苏...

非常有必要说说急救120,一定要了解急救也有“坑”
说完就站着没有任何的抢救措施,等着病人家属抬病人下楼,语言冷若冰霜,表情是一脸的闲弃。4:当患者面大声喧哗说不该说的话,当病人家属质疑他们时,救护的工作人员当着患者的面大声说:病人太胖抬不动,给患者带来不应该有的压力,倒致患者情绪激动低落。整个救护过程,没有一点专业性可谈,更没...

【200分,高分急救】感情问题,我该选择谁?
而你的:“自己内心更倾向于甲,虽然我们在一起没有多久,却很轻松。”看上去是让你对甲心怡的地方,却恰恰忘记又是一个让人值得担心的地方。因为在一起没有多久,自然也不可能知根知底,更谈不上能很了解甲。试问自己,你难道不会担心在于甲正式过后的几个月后,“乙经常喜欢为我决定生活,毕竟...

动脉出血怎么急救?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实,当晚10:35分左右,该校2017级新生宋某某在接打电话过程中,突然情绪激动,挥拳击穿寝室与阳台之间隔断门玻璃,意外被玻璃碎片刺伤,导致左腋下主动脉大出血。同寝室同学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告了值班老师和院领导,后经校医、值班老师、120紧急处置和市一中医院的全力抢救,但...

面试要学会“急救”,有哪些急救的技巧?
比如说,海南的一个考官曾经跟我交流的时候讲过这样一件事,当时有一道题:请你谈一下让你感到最幸福的一件事。当时考场上的考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说:让我感到最幸福的一件事是又一次我加班加到了凌晨3点,看着窗外的星辰,我感到幸福极了……有的说:让我感到最幸福的一件事是我们团队...

门急诊护士心得5篇精选案例
书写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为规范开展急诊抢救工作,做到防医疗差错、防医疗事故于未然,杜绝医疗行为过程中的麻痹大意思想。 在急救工作中,始终做到急救药品,物品完好率 100%,抢救设备处于应急备用状态,在院内急救抢救过程中,从病情评估、预检、分诊、分流到安全正确地转运入科。每个环节都...

高分急救~懂法的进 医疗保险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保险公司绝对没有所谓只有病假期才能报销的条款,这应该是公司想要为难您的姐姐。您可以让你姐姐与公司好好谈谈,要求查看公司为员工所上保险的具体条款(这是为了证明公司所找的借口的无理性)。实在不行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但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备,不要给公司留下违反公司规章...

老鼠怎么捉,抓,老鼠藏在哪里,有老鼠怎么办,急救,帮帮忙,悬赏100分
老鼠是经过很多年自然选择,发展成为一个很成功的种类。它对生活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大,有食物的地方,就有它的身影。在现代生活中,它藏身于居家的每个角落里。下水道是它最好的藏身之所。它的视力不怎么样,听力特别好,行动敏捷,飞檐走壁,繁殖能力超强。特别是它的牙齿终生生长,吃东西,磨牙齿,...

紧急情况下的自我救护
再谈一些紧急救护常识 在我国,一旦发生火灾、中毒等灾害事故,救护工作通常依靠目前极其有限的 *** 的医疗力量。我们大多唯一能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设法赶紧把危重伤员,尤其是昏迷及停止呼吸者送医院,而没有想过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急救对挽救危重伤者的生命是多么重要。为此我们都有必要掌握一些紧急救援的基本...

冠心病如何急救
谈到冠心病的急救办法,首先要知道冠心病急性发作时的情况,不同的情况抢救办法不同。一是冠心病心绞痛发作,首先停止活动,立刻躺下休息。同时大口呼吸,让别人拨打120。同时立即舌下含服硝酸甘油5mg1片或者15粒速效救心丸。5分钟如果没有缓解,在含一片。一般5分钟-15分钟症状就完全缓解了。二是冠心病心肌...

广阳区15568985253: 经济法在社会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
枝贾重组: 比如买房、买车、用房产、汽车抵押贷款,学习经济法可以规避很多风险,以免上当受骗; 个人创业,在公司设置、企业贷款、购买股票、购买债券、发行股票等有由参考价值.

广阳区15568985253: 经济法的重要性是什么
枝贾重组: 调节,规范经济秩序

广阳区15568985253: 从经济和法的双重视角,分析经济法的作用 -
枝贾重组: (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主要表现在: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往往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及技术的等手...

广阳区15568985253: 试论述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
枝贾重组: 1、独立性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有一定范围的,是特定的调整对象 2、重要性 经济法调整经济方面的法律关系,它对于解决市场经济必然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广阳区15568985253: 经济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的指导意义 -
枝贾重组: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的根本准则.它不仅贯穿于经济法的始终起指导作用,而且是经济法的性质、任务、目的、调整对象的综合概括,是经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2、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一)、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经济立法有着重要意义.(二)、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经济法律规范的不足.(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因此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正确领会经济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加深对经济法部门独立性的认识.

广阳区15568985253: 浅谈经济法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及意义 - 论文 -
枝贾重组: 你应该是海大的学生吧??这论文是我出的~!从科学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够孤立地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各学科无不吸收或借鉴相邻学科乃至其他学科...

广阳区15568985253: 经济法对市场营销的作用 -
枝贾重组: 经济法是指对市场宏观的指导与借鉴,得以修正来指导市场.以顺应现实社会对市场的指导意义.现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来调节市场供需矛盾.从表面上来看,二者没有太大的关联,其实不然,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是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

广阳区15568985253: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作用求解谁知道的全点,考试论述题类型
枝贾重组: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法作...

广阳区15568985253: 很急!考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很重要吗? -
枝贾重组: 呵呵,不必着急的.助理会计师考试并不难,你最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一举通过.开学才上大二,专业课还没学呢,没必要那么着急的.1、我大学就是学会计的,大一大二基本上都是一些基础课程,会计的专业课涉及的还很少,考得早了反而没什么优势.你如果大二要考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花,大三再去考助理会计师,买书看完全来得及.所以你现在没必要在买一本经济法.2、说白了经济法就是一些要被德东西,考试前突击还是比较有效的.与其这么早就复习,不如把会计基础学好,会计基础对日后的考试和工作都是很有帮助的.另外,我知道一个博客有各种会计考试的资料和经验分享,点击量已经十几万了,你可以收藏了,多上去看看:http://hi.baidu.com/chinaacc2010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