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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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循吏列传>全文翻译~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贼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①。文武不备②,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③,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④。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⑤,世俗盛美⑥,政缓禁止⑦,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⑧,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⑨,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⑩,次行不定(11)。”相曰:“如此几何顷乎(12)?”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13)。”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4),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15)。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16),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地;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①。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②。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③,斑白不提挈④,僮子不犁畔⑤。二年,市不豫贾⑥。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⑦。五年,士无尺籍⑧,丧期不令而治⑨。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②。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③,遗君鱼④,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⑤,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⑥,拔其园葵而弃之⑦。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⑧,燔其机⑨,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⑩”?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①。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②。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③,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④,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是这个吧:(累哦,加分啊!)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贼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①。文武不备②,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③,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④。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⑤,世俗盛美⑥,政缓禁止⑦,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⑧,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⑨,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⑩,次行不定(11)。”相曰:“如此几何顷乎(12)?”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13)。”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4),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15)。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16),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地;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①。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②。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③,斑白不提挈④,僮子不犁畔⑤。二年,市不豫贾⑥。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⑦。五年,士无尺籍⑧,丧期不令而治⑨。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②。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③,遗君鱼④,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⑤,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⑥,拔其园葵而弃之⑦。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⑧,燔其机⑨,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⑩”?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①。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②。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③,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④,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原句】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史记•循吏列传》
【译文】太史公(司马迁)评论说:法令制度是用来引导百姓(向善)的。


什么是循吏?
一 循吏概况“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州县级地方官的固定体例。除正史中有“循吏”、“良吏”的概念外,到元杂剧中又有了“清官”乃至民间的“青天大老爷”的称谓...

遁吏 清流 是什么意思,请解释一下,谢谢!不要复制粘贴!
遁吏和清流对举,其中的遁吏应该是循吏。遁吏:守法循理的官吏。《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遵奉法律、按照情理办事的官吏,不自夸其功劳贤能,百姓对其无所称赞,也没有什么过失行为。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清流:...

观刈麦文言文翻译
⑸饷(xiǎng)田:给在田里劳动的人送饭。前蜀韦庄《纪村事》诗:“数声牛上笛,何处饷田归?”⑹丁壮:青壮年男子。《史记·循吏列传》:“(子产)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南冈(gāng):地名。⑺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双脚受地面...

博士的古义和今义分别是什么?
一、博士古义:1、古代学官名。六国时有博士,秦因之。唐有太学博士、算学博士等,皆教授官。明清仍之,稍有不同。2、博通古今的人。3、古代对茶坊伙计、手工艺者的尊称,犹后世称人为师傅。例如:茶博士、酒博士。二、博士今义∶学位名。学位的最高一级。

《孙叔敖纳言》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
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列其为第一人。【译文】孙叔敖作楚国的令尹,一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来祝贺。有一个老人,穿着麻布制的丧衣,戴着白色的丧帽,最后来吊丧。孙叔敖整理好衣帽出来接见了他,对老人说:“楚王不了解我没有才能,让我担任令尹这样的高官,人们都来祝贺,只有您来吊丧,莫不是有...

博士在古代指什么?
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有“公仪休者,鲁国博士也,以高等为鲁相。” 秦朝时,博士官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到了唐朝,把对某一种职业有专门精通的... 古代的“博士”与现在的有何不同 中国古代指专门精通某一门学问或传授经学的官名,而现在博士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用来称呼已...

文言文中写人为官正直的向子
屈原《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史记·循吏列传》:“ 石奢 者, 楚昭王 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李东阳 《重修琼州府二贤祠记》:“宣德 间自户部郎中奉勅知琼 ,廉正寡欲。”《汉书·赵广汉传》:“ 广汉虽坐法诛,为 京兆 尹廉明,威制豪彊,小民得...

李离伏剑文言文译文
评论赵化南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奉禄,却没有赏给...

楚相孙叔傲的历史
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列其为第一人。 祖父蒍吕臣曾官拜楚成王令尹。父亲蒍贾,任楚国司马。孙叔敖出生于郢都(纪南城) 北海子湖边白土里(又称孙家山,今雨台山附近)。 【年少的孙叔敖】 孙叔敖年少之时,遇见了一条两头蛇,那红红的舌头使孙叔敖十分恐惧,他想起有一个传说,就是如果谁望见此蛇,那么...

李离刚烈,伏剑而死。不揽功推过,以命偿命,李离的这些观点具有怎样的现实...
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史记》则点评得更为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

惠济区17296554105: 译文循吏列传循吏列传<br/br/>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
雀复硫酸: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

惠济区17296554105: 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是哪篇古文 -
雀复硫酸: 出自司马迁所著《史记》,《史记》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

惠济区17296554105: 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是什么意思 -
雀复硫酸: 这句话需要结合整段文字才能解释清楚.《史记·循吏列传论》此处原文是:“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意思是: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

惠济区17296554105: 不足奉法是什么意思 -
雀复硫酸: 奉发fènɡ fǎ 奉行或遵守法令.《韩非子·有度》:“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史记·循吏列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 宋 曾巩 《序》:“羣臣奉法遵职,海内乂安.” 明 陈子龙 《唐论》:“ 江 楚 之间,晏然奉法,与 秦 未可一二论也.” 《三国演义·第九十六回》:“臣闻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法若不行,何以服人?丞相败绩,自行贬降,正其宜也.”

惠济区17296554105: 酷吏列传的摘要,心得~可以和我说一下...酷吏列传的摘要和心得吗
雀复硫酸: 这是一篇类传,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 表现了《史记》一贯的“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体现了司马迁美刺艺术...

惠济区17296554105: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知非己之罪也.来自《史记·循吏列传》求此段翻译 -
雀复硫酸:[答案]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

惠济区17296554105: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法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出自哪?
雀复硫酸: 出自:《史记·循吏列传》

惠济区17296554105: 求公孙仪不受鱼的文言文的翻译和字的注释 -
雀复硫酸:[答案] 【原文】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 此明于为人为己者也.9选自《淮南子·道应训》 【注释】 1 公孙仪:春秋时鲁穆公的相,《史记·循吏列传》作公仪休.复...

惠济区17296554105: 史记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的翻译 -
雀复硫酸: 1.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2.国相虞丘把他(孙叔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3.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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