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终止

作者&投稿:融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具体程序与基本要求~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具体程序与基本要求如下,详细可以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四章,均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做具体说明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劳动合同有集体合同的,参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如何避免无效劳动合同
1、坚持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如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为了尽快谋取就业机会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夸大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等。以上行为都会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其结果是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
2、签订明确、完整、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要合法。一是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三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人,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四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和劳动者本人的签字按指印。
(2)意思要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五种。用人单位不可不告知单位的真实情况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录用前的审查,防止劳动者故意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
(3)内容要公平。所谓不公平是指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订立的条款不能缺失。
(4)不能违法。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条款不能缺少, 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九、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劳动合同。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原用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
(7)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用人单位可以与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

广东省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7)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7)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广东省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除此以外,没作其他程序性规定。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依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分别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小王自己所在的单位要和其他单位合并成新公司,老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和新单位不同,社保交金无法处理。
小王拒签,人资课人员跟小王做离职洽谈,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小王有2个选择:要么按原合同续签并改用新公司名,要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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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对日常文件资料和合同的整理、归档,重要文件的通知发布、签阅、督办、归档工作;4.负责中心日常招聘需求的收集,建立后备人才选拔方案和人才储备机制,根据中心需求完成岗位的招聘工作 5.熟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负责 劳动合同 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参与解除劳动合同谈判,帮助员工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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