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作者&投稿:应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实际施工人”字面意思理解,实际施工人应当指“实际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法人、自然人”。实际施工人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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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1、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
3、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律师补充:
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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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186495565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确定 -
越净猴头: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定义,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审查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此时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已经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成立事实上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准许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诉讼.

红岗区18649556501: 什么是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
越净猴头: 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创设的一个法律新概念. 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红岗区18649556501: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是什么 -
越净猴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红岗区18649556501: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身份?
越净猴头: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此处,首次出 规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本案中,王某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而借用甲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实际上就是挂靠,王某应当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其应当与被挂靠单位即承包单位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红岗区18649556501: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是什么 -
越净猴头: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

红岗区18649556501: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
越净猴头: 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创设的一个法律新概念,这一概念创建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认可与遵循,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红岗区18649556501: 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呢?
越净猴头: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

红岗区18649556501: 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
越净猴头: 由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出现.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违法分包人、非法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上述司法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追索权.但是,如何认定实际人、实际施工人具备哪些法律特征,目前并无统一的标准.作者根据处理类似实际施工人诉讼案件的经验,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作出总结,提出了从"是否签订了转、分包、挂靠合同"、"承包人是否派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班子有无切实履行职责"、"项目采购、租赁、劳务分包的实施主体"、"工程款的拨付情况"、"管理费的收取"、"竣工结算借款编制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书面文件记录"、"发包...

红岗区18649556501: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怎么分配举证责任的
越净猴头: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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