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克隆的法律条文

作者&投稿:中叔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克隆技术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有关克隆的专门规定如下:
  【文件标题】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3-03-20【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本要点适用于供治疗的体内诊断用的利用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单克隆抗体,适用于在人体内应用的利用重复DNA技术制备的基因工程抗体
  一、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单克隆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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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标题】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4-01-13【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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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标题】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十五)禁止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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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标题】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二、由于对此专业没有研究,只能帮你提供一些法律法规中带“克隆”两字的规定。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0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年度第二批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4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公告第133号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3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科技部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新型动物药剂研制与应用”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1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审查公告第139号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3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布日期】2007年06月05日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7、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8、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863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2007年度“农业生物制造与食品精细加工技术及产品”等五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9、 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关于发布“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年度深海底中深孔岩芯取样钻机研制等6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4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12、 农业部公告第84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8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14、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 全文废止/已失效
  布日期】2007年04月05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15、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5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1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开展“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17、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18、 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5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7年第6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9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0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 科技部关于“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2006年度重大、重点项目课题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25、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2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林动植物育种工程”课题申报指南和组织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8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7、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1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06号——公布农作物品种审定结果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28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9、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4日 【发布部门】教育部


  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1、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3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2、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徐冠华部长和马颂德副部长在“十五”863计划总结汇报会上讲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29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3、 专利审查指南(2006)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24日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6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35、 科学技术部关于商请对863计划“十五”重大成效开展宣传的函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7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发展棉花生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7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37、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9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3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77项建材、化工、石化、煤炭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7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9、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第59届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18日以71票赞成、35票反对、4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以决议的形式通过一项政治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投赞成票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荷兰和巴西等。比利时、中国、英国、瑞典、日本和新加坡等赞成治疗性克隆的国家代表强调,他们的国家不受上述宣言约束,将继续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

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

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

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扩展资料:

于克隆人问题的研究项目第一本论文集。作如下扼要说明。全部发言与讨论的录音整理稿。这对于读者全面了解双方专家对于克隆人问题的看法,极为重要。尽管发言的内容部分地与有关论文相同,但前者更为简明、突出重点。

该录音整理先由我的研究生王志刚先生、龙风小组负责,然后由我校对,并翻译所有的英文部分。由于整理的难度之大与所需时间之久始料未及,因此比约定交给法方翻译的日期稍晚些,我希望这不会影响到法文版的编录。

中文版附录还包括了联合国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欧洲理事会关于克隆人的决议、宣言和公约附属议定书 

本论文集所有法方专家论文的笔译,除“结论”由贸法博士生石佳友先生负责,其余均由复旦大学外文系法语教研室主任陈良明教授负责组织翻译、校对。

石佳友先生与陈良明教授还分别负责研讨会大部分发言与讨论(中、法文)的口译。没有他俩的杰出工作,本论文集将无法出版。在此,谨向他们致以崇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克隆人:法律与社会  



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

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

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扩展资料:

2001年11月28日,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宣布该公司首次用克隆技术培育出人体胚胎细胞,在世界各地引起轩然大波,反对之声此起彼伏。

虽然该公司称他们的目的不是克隆人,而是利用克隆技术治疗疾病,但还是遭到众多批评。美国前总统布什表示,百分之百反对任何形式的人类克隆。美国国会参议员则称,将会很快通过法案禁止所有克隆研究。巴西、德国、意大利等国和欧盟的发言人也均对此发表反对意见,认为科学研究不应超过伦理界限,有必要加强立法。

不过,美国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达施勒的态度比较中立,他建议国会应该把生殖性的克隆实验和治疗性的克隆区分开来。

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羊“多利”的创造者之一维尔穆特赞同这一建议。维尔穆特一直反对克隆人,他认为,先进技术细胞公司更可能是出于商业目的,而不是技术上的考虑,从科学成就上来说,他们取得的不过是个小突破。

在科学界内,不少生物学家对这一做法则嗤之以鼻,认为这一实验结果没有科学意义,而且是对生物伦理的严重挑衅。法国国家农艺学研究所动物克隆专家让·保罗·勒纳尔表示, 先进细胞技术公司所使用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克隆多利羊的方法,而且美国科学家仅获得含有6个细胞的人类早期胚胎远不能满足需要。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家麦吉博士甚至怀疑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宣布的真实性,因为实验的很多细节还没有公开。

对中国而言,制定一套既符合国际准则又适合国情的生物伦理规范才是关键。2001年中国第一个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大纲已经在沪起草完毕。

在20条的指导大纲中有明确的规定:为提高疾病治疗水平、攻克疑难杂症,积极支持我国科学家开展干细胞技术研究。但前提是遵循五大基本原则:行善和救人、尊重和自主、无伤和有利、知情和同意、谨慎和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克隆人:法律与社会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
澳大利亚:2001年6月,澳大利亚有关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等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法律。据悉,澳大利亚各州卫生部门已经就立法问题起草报告,并在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澳大利亚已有包括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等三个州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
欧盟委员会:200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将克隆技术用于克隆人类与欧洲公民的伦理道德观背相而弛,因此欧盟反对克隆人,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对克隆人研究提供任何资助。欧盟委员会主管科技的发言人强调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及欧盟国家政府都坚决反对克隆人。
俄罗斯:2001年7月,俄政府批准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在法案公布后的5年内在俄增境内进行克隆人实验,但允许俄科研机构进行克隆运动实验。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日本:日本科技厅提出“有关人体克隆技术等规定的法律”(暂称)。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将用人体细胞移植到未受精卵后制造的克隆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同时也禁止人和动物细胞融合而成的混合胚胎的移植。对于违反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要判刑。
加拿大:2001年5月,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草案,这项草案还对生殖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加拿大卫生部长艾伦·罗克指出,这项法律将禁止所有克隆人的企图。根据这项法律,买卖胎儿、利用基因物质制造人与动物杂交物种、无医疗理由的胎儿性别选择、为研究制造胎儿等也都在禁止之列。违反这一法律者,将有可能被判最高10的监禁和处以最高50万加元的罚款。
中国: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
——本篇摘自网络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 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
澳大利亚:2001年6月,澳大利亚有关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等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法律。据悉,澳大利亚各州卫生部门已经就立法问题起草报告,并在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澳大利亚已有包括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等三个州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
欧盟委员会:200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将克隆技术用于克隆人类与欧洲公民的伦理道德观背相而弛,因此欧盟反对克隆人,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对克隆人研究提供任何资助。欧盟委员会主管科技的发言人强调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及欧盟国家政府都坚决反对克隆人。
俄罗斯:2001年7月,俄政府批准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在法案公布后的5年内在俄增境内进行克隆人实验,但允许俄科研机构进行克隆运动实验。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日本:日本科技厅提出“有关人体克隆技术等规定的法律”(暂称)。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将用人体细胞移植到未受精卵后制造的克隆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同时也禁止人和动物细胞融合而成的混合胚胎的移植。对于违反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要判刑。
加拿大:2001年5月,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草案,这项草案还对生殖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加拿大卫生部长艾伦·罗克指出,这项法律将禁止所有克隆人的企图。根据这项法律,买卖胎儿、利用基因物质制造人与动物杂交物种、无医疗理由的胎儿性别选择、为研究制造胎儿等也都在禁止之列。违反这一法律者,将有可能被判最高10的监禁和处以最高50万加元的罚款。
中国: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 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
澳大利亚:2001年6月,澳大利亚有关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等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法律。据悉,澳大利亚各州卫生部门已经就立法问题起草报告,并在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澳大利亚已有包括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等三个州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
欧盟委员会:200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将克隆技术用于克隆人类与欧洲公民的伦理道德观背相而弛,因此欧盟反对克隆人,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对克隆人研究提供任何资助。欧盟委员会主管科技的发言人强调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及欧盟国家政府都坚决反对克隆人。
俄罗斯:2001年7月,俄政府批准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在法案公布后的5年内在俄增境内进行克隆人实验,但允许俄科研机构进行克隆运动实验。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日本:日本科技厅提出“有关人体克隆技术等规定的法律”(暂称)。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将用人体细胞移植到未受精卵后制造的克隆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同时也禁止人和动物细胞融合而成的混合胚胎的移植。对于违反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要判刑。
加拿大:2001年5月,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草案,这项草案还对生殖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加拿大卫生部长艾伦·罗克指出,这项法律将禁止所有克隆人的企图。根据这项法律,买卖胎儿、利用基因物质制造人与动物杂交物种、无医疗理由的胎儿性别选择、为研究制造胎儿等也都在禁止之列。违反这一法律者,将有可能被判最高10的监禁和处以最高50万加元的罚款。
中国: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


克隆人的局部违法吗
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规定克隆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克隆人是合法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规定禁止克隆人,如技术成熟的话,我国将来也可能会出现相关法律规定。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

有关克隆的法律条文
在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

禁止克隆人的法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因为克隆人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没有必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并且,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同时,2005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克隆技术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二、由于对此专业没有研究,只能帮你提供一些法律法规中带“克隆”两字的规定。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0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

克隆禁令详解
各方解读各异。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宣言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主要是倡议各国自行制定和执行禁止克隆人的相关法律,而非强制要求。因此,各国是否实施这样的法律完全取决于各自的政策和选择,中国投反对票并不代表支持克隆,而是针对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持反对态度,而支持对生殖性克隆的限制。

在我国克隆动物违法吗?
中国只有在监督部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克隆动物。比如在科研和宠物业可以克隆。案例:在河北农业大学与山东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攻关下,中国的科技人员通过名为“家畜原始生殖细胞胚胎干细胞分离与克隆的研究”实验课题,成功克隆出两只小白兔——“鲁星”和“鲁月”。这项实验表明中国已经成功地掌握了...

给死了的人克隆违法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

克隆人的法律地位
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像《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

克隆技术应用受哪些法律的限制?
克隆出“多利”羊的苏格兰罗斯林研究所副所长反对克隆人的主要原因就是担心在人们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克隆人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克隆

克隆人可能引发哪些法律问题
如克隆器官移植或制造“超级士兵”。确保这些技术不被滥用,对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综上所述,克隆技术不仅挑战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还触及了法律、隐私、安全等多个层面。因此,政府和国际组织必须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监管框架,以规范这项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当今世界对“克隆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溥邰氨肽: 一般国家都不允许克隆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克隆技术应受到哪些法律约束 -
溥邰氨肽: 国内法吗?法律还没有,但是行政法规或者是条例应该是有的,但是那些东西太多了,难以寻找啊.但是国际法上应该是有相关规定的.最主要是应该伦理上的谴责吧.以后如果真的有了,涉及的法律就太多了.首先是科技法,然后是,民法商法等等.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世界关于干细胞研究或者克隆的政策与法规
溥邰氨肽: 好像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这其中涉及到生命伦理.在干细胞方面有一条共识就是不能进行非疾病需要的人体胚胎培养.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法律如何规定安乐死及克隆
溥邰氨肽: 我国法律没有允许安乐死,如果谁实施的话,将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克隆心脏是否违法 -
溥邰氨肽: 不算违法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有关克隆的资料 -
溥邰氨肽: 克隆”是从英文“clone”音译而来,在生物学领域有3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1.在分子水平,克隆一般指DNA克隆(也叫分子克隆).含义是将某一特定DNA片断通过重组DNA技术插入到一个载体(如质粒和病毒等)中,然后在宿主细胞中进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有关克隆技术的资料??????????????????????????????????????????????????? -
溥邰氨肽: 在21世纪的科学时代,科技发达许多神奇的科学实验在引诱着我们.而最近我们最热门的话题就是关于克隆的.克隆就是不需要通过两性细胞结合而直接繁殖后代.虽然克隆技术可以培育新品种,培植人体配件,挽救濒危物种,来造福人类,...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关与克隆人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看法有哪些? -
溥邰氨肽: 关于克隆人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看法有哪些?你这是论文吗? 首先要确定克隆人是否属于人的范畴. 在伦理道德上,克隆人如果属于人的范畴,那伦理道德对克隆人的要求是不是同对自然人的要求相同,假如不相同,则是比对自然人的要求更高还是更低,依据又是什么?我们对克隆人,又有什么样的要求?是用伦理道德还是法律约束自然人与克隆人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上克隆人是否属于人的范畴,是否适用现行的法律?不适用是否意味着需要重新专门针对克隆人出台相关的法律?又要怎样执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关于克隆人辩论会的反方资料 -
溥邰氨肽: 我方坚决反对克隆人类!理由有四:一、 目前克隆人类技术不够成熟;二、克隆人类违反了社会伦理;三、克隆人类违背 了现今法律;四、克隆人类有违科学道德.就这四点而言,我方认为克隆人类这 件事情是不可取的!至少就目前而言,是...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5828314066: 假设某人的生母已经去世,那他生母的克隆体与他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不要介意 -
溥邰氨肽:[答案] 就是因为克隆技术(尤其是人类),会引发许多道德和法律问题,所以我国才会禁止啊.既然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至少在我国),就不要去纠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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