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退林还耕政策最新消息

作者&投稿:咎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一、补贴条件及范围: 凡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承包耕地,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可兑现补助. 二、补贴标准: 每亩退耕还林地粮食折现期内的补贴225元,期外的补贴105元;生活费补助20元. 三、补贴期限: 还生态林的期内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期内补助5年;期外的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的延长8年,还经济林的延长5年.县级验收结果是兑现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但必须是合格面积才能兑现补助.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的政策 -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具体政策,在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现金补助,标准并未降低.根据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政策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

夫邢17862012766问: 国家对退耕还林有哪些补助?标准是什么? -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一亩补助是多少钱 -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 一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给办林产证吗 -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政策内容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荒沙、荒地...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款补偿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各地标准并不完全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4]34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将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下面提供陕西省安...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政策 每亩补偿是多少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和年限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每亩补助粮食(原粮)300市斤,折合资金2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共计230元/亩.还生态林暂按8年、还经济林按5年、还草按工率计算.2007年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及生活费补助期满后,按照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70元的现行标准,继续对退耕户给予一个周期的现金补助,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夫邢17862012766问: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昌吉回族自治州灵芝回答: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100kg,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150...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现行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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