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爽案件为什么王子建死缓

作者&投稿:终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枝茗15330782437问: 原本已判死缓,对方不服上诉会不会再判死刑? -
牡丹区费舒回答: 如果是被害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但是不是会由死缓改为死刑,还要看具体的案情.从目前国内“慎杀少杀”的死刑适用原则来看、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新的罪证,一般不会再改判为死刑.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枝茗15330782437问: 杀人事件,死缓缓期二年执行,要做几年牢 -
牡丹区费舒回答: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枝茗15330782437问: 什么是限制减刑 -
牡丹区费舒回答: 1、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对犯严重危及社会的暴力性犯罪分子的减刑予以了限制适用. 2、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服刑期限,一般不能少于二十年.

枝茗15330782437问: 在庭审以前,如何确认一个案件属于死刑案件从而排除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指法定刑包含死刑的案件吗? -
牡丹区费舒回答: 法定刑必须包含死刑的案件,同时要根据 要根据案件材料结合量刑指导意见,以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基准刑为死刑的,排除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枝茗15330782437问: 一般死刑复核多长时间 -
牡丹区费舒回答: 一个月左右,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枝茗15330782437问: 死缓犯人在死缓期间又发现还有人命案会怎么判? -
牡丹区费舒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113,这属于漏罪,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检5261察机关会向人民法4102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两罪刑期先合并之后再减去1653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新的仍需执行刑罚或刑期幅度,在司版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可能会权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枝茗15330782437问: 故意杀人案团伙作案会判死刑吗 -
牡丹区费舒回答: 故意杀人,主犯一般情况是必死无疑,从犯也是10年起步到死缓,死刑不等的.

枝茗15330782437问: 死缓犯人在死缓期间又发现还有人命案会怎么判? -
牡丹区费舒回答: 撤销缓刑,与新发现的罪名,数罪并罚.

枝茗15330782437问: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
牡丹区费舒回答: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不会执行死刑.

枝茗15330782437问: 刑事:有谅解书后,还执行死刑吗? -
牡丹区费舒回答: 谅解了,出据谅解书了,只是对方受害人本人、或亲属对事件处理的认可和对侵害人给予宽容的意思表示.在量刑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因量解书作为量刑事的依据.在受害方谅解不予追究了,并不能代表法律不追究.如果罪大恶极或情节残忍、残酷的话同样量以高刑.也就是说谅解书不是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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