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年第87号公告原文

作者&投稿:郅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14...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对从事二手车经营的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改为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生活服务加计扣除10%和加计扣除15%这两类分别叫什么
一、加计扣除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

进项税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2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依据财税2019年第39号、财税2019年第87号、财税2022年第11号等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计算销售额比重时,销售额都包括哪些?
”其中,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的纳税人,上述第(二)条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

餐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但是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是有优惠的:小微企业的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2022年税务新政策包括哪些呢?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多少钱起缴开票税费?
公告要求,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

卓齐15321705193问: 公司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
乐山市银黄回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卓齐15321705193问: 购进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在4月税款所属期将40%的待抵扣税额一次性转入抵扣吗? -
乐山市银黄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购进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4月及以后任一税款所属期将40%的待抵扣税额一次性转入抵扣.

卓齐15321705193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 -
乐山市银黄回答: 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87)财税地字第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

卓齐15321705193问: 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乐山市银黄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

卓齐15321705193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最新通知是什么? -
乐山市银黄回答: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卓齐15321705193问: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
乐山市银黄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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