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安全事故死亡的后果

作者&投稿:暴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人死亡安监局立案规定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刑法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以及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加重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

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属要不要去劳动局备案?
这个应该不用去备案的,因为你上报工商,上报工商以后劳动局那里就会有的,因为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单位肯定他的上报工伤,上报死亡问题,所以说这个是瞒不住的,他们自己也会上报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要上报哪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时限多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  较...

中国对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导致1人死亡的属于一般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单位有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的,将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对于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谎报实情,伪造证据的,对主要负责人、...

一般安全事故瞒报怎么处理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

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处罚
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的处罚,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处罚,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构成犯罪时,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消防...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

莱之17164299511问: 瞒报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处罚
定日县冠心回答: 瞒报一人死亡属于一般安全事故.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莱之17164299511问: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会判刑吗
定日县冠心回答: 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会被判刑的.判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该犯罪的主体只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如果本身就没有报告职责,是不会构成犯罪,更不会被判刑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莱之17164299511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规定? -
定日县冠心回答: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莱之17164299511问: 《刑法》司法解释中明确,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
定日县冠心回答: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莱之17164299511问: 企业死亡3人的安全事故不报,两年后会如何处理负责人? -
定日县冠心回答: 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

莱之17164299511问: 对于隐瞒较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
定日县冠心回答: 涉嫌构成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莱之17164299511问: ...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贻误事故抢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
定日县冠心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既然分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事故频发、事后瞒报”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2015]第77号)的相关规定,对(总)公司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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