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作者&投稿:邹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为正确审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等旨。法律客观:在现代社会中,人口在不...

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关系有哪些
又可分为司法审判解释和司法检察解释。然而,法定的有权法律解释分类中标准不同一,司法解释和其他有权法律解释之间不协调或冲突;司法审判解释和司法检察解释之间,因解释主体多元,既影响司法解释的效力,又影响司法解释和法律的统一;司法解释对实际存在的地方司法解释和案例也应正视。

什么叫解释权???
1、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省、自治...

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
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具体分析内容如下: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1、电子环境。作品的传播是在电子环境下,无论采取的是有线方式还是无线方式进行的。2、公开性。作品在网络传播中是公开的,任何公众都可以获得,也就是排除点对点的传播...

学法学的话,要背哪些基础的法律条文
《刑法》以及特别多的司法解释,人大常委会个别决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六机关规定,人大常委会个别决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司法解释;《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证券法》,《...

什么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则有权解释法律。理解相关机构的职能和权力边界是维护法制稳定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发行权的刑法与司法解释关于“发行”的逻辑困境
笔者认为,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这一逻辑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发行行为”的不同理解。“发行行为”的理解有三个层次,即语言学的理解、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理解和刑法意义上的理解。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准备把握刑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与“销售行为”的区别是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一逻辑困境的...

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对继承法律问题进行了细化,确保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对物权法相关条款进行了司法解释,增强了物权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护了物权人的...

物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内容简介
《物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综合了各类物权法律文件,包括122件现行有效的法律、42个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此书内容详实,涵盖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它提供了84个重点法条的索引,并列举了配套法规和案例...

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
海南区养阴回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
海南区养阴回答: 现在只有两个是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司法解释小区哪些地方属业主所有 -
海南区养阴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物业服务纠纷 -
海南区养阴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共多少条
海南区养阴回答: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第二百四五条司法解释 -
海南区养阴回答: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除斥期间】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前后发生的案件是否可用???? -
海南区养阴回答: 这涉及一个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什么是溯及力,就是说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一般来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法无溯及力”是一个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防止国家通过事后立法的形式进行事后惩罚.我国的法律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溯及既往.《物权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推断为没有溯及力,因此,楼主在《物权法》实施前起诉,法院受理,实际上就已经确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新《物权法》对本案不能适用.

习左17388343273问: 二十年的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
海南区养阴回答: 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最高院公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不动产争议解决也作了明确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首先明确的内容.《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习左17388343273问: 物权法司法解释施行后新立案的二审案件适用吗 -
海南区养阴回答: 1、《物权法》解释(一)的最后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很明确,“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2、新立案的二审,说明案件尚未审结,当然不能适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来处理案件.

习左17388343273问: 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明确如何解决不动产登记与确权争议 -
海南区养阴回答: 当然是通过合法途径咯. 具体如何解决还是要看具体的案情的,因为不动产争议有千千万万,不可能是一个问题回答一个模式就可以通用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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