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全部财产及孳息

作者&投稿:汲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规定孳息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2)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张中生判刑几年?什么时候判刑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

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抵押权的孳息收取权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

在抵押期间,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在抵押期间,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抵押财产孳息归抵押人处理。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律师补充:抵押...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是什么意思?
解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则相反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

夫妻共有财产孳息是共有的吗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夫妻利用共同财产做投资从而产生的一些其他的收入也是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财产孳息是否为共有的这个问题,没有结婚之前的财产孳息是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产生的收益也应该是共同财产。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浑怎15020498939问: 个人财产 法律上什么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鸡泽县通痹回答: 根据对刑法的了解,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能笼统地写全部,整理出以下两方面有关没收财产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

浑怎15020498939问: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
鸡泽县通痹回答: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 没收全部财产的, 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份额,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浑怎15020498939问: 杀人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
鸡泽县通痹回答: 你好,被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并且,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浑怎15020498939问: 一人犯罪,能够没收全家的财产吗 -
鸡泽县通痹回答: 一人犯罪,法院只能判处没收犯罪人个人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而不能判处没收全家的财产,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要求.所谓罪责自负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谁犯了罪,就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连罪人的亲属和其他与犯罪人有关系但并没有犯罪的人,即通常所说的"一人犯罪一人当".

浑怎15020498939问: 没收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
鸡泽县通痹回答: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体系中附加刑种类中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的范围在《刑法》中规定得较为广泛,涵盖了我国《刑法》中的大部分罪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共同适用.没收财产包括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没收财产数额,没收财产主要的适用情形基本上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以及贪利性犯罪中能够较为集中的体现.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浑怎15020498939问: 怎样没收犯罪分子财产 -
鸡泽县通痹回答: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浑怎15020498939问: 经济罪犯之前的所有财产要全数没收吗? -
鸡泽县通痹回答: 这样给你讲吧,我国刑法分则中有部分犯罪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分为:1、全部没收;2、部分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首先有主体限制,财产只...

浑怎15020498939问: 没收财产的范围 -
鸡泽县通痹回答: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

浑怎15020498939问: 没收 - 对贪污受贿人的判决为什么没收他的财产往往少于他所贪污受贿的钱?对
鸡泽县通痹回答: 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没收个人财产”.他贪污、受贿来的财产法律上不视为他的个人财产.对于其贪污、受贿的财产国家将以追嬓的方式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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