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村民选举法

作者&投稿:赖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

简述当代中国的法源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

求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 越具体越好
这一条规定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相互独立,二者不互相依赖,不互相影响,民事权利以民法(私法)为依据,政治权利(公民的资格、选举权)以宪法与选举法(公法)为依据。被剥夺公权(政治权利)的人仍可享有并行使其民事权利。 划分公私法,这是近代法律的原则。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主张,私权是天赋的人权,与政治权利不同,行使私权并...

我国的基本法是
4刑事诉讼法 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5行政法 是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 没有统一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 )。
【答案】: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故选A。

堵矩15125364938问: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金安区紫雪回答: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 (1) 直接选举的原则.平等选举权是指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允...

堵矩15125364938问: 村委会候选人如何产生及可以等额选举吗?
金安区紫雪回答: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堵矩15125364938问: 村干部可以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吗
金安区紫雪回答: 村干部的选举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选举权的所有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二是由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人先选出村民代表,再由所有村民代表选举村干部.

堵矩15125364938问: 村民换届选举,如何认定候选人当选?有没有法律依据? -
金安区紫雪回答: 根据当地政策,参见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堵矩15125364938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司法解释 -
金安区紫雪回答: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相关规定,全体村民可以选举亦可以罢免村主任,你如有具体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周律师

堵矩15125364938问: 村委会选举中儿媳能委托公婆代为投票吗
金安区紫雪回答: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4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可见,儿媳与公婆之间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近亲属.既然他们之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近亲属,那么,其委托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属于无效的委托行为.

堵矩15125364938问: 村支书撤消了村主任后选人,这算是剥夺了被选举人的权利吗?他有没有触犯法律? -
金安区紫雪回答: 这不叫剥夺选举人的权利,因为只有经法院审判后通过法律文书才可以剥夺权利.这是干扰选举的行为,可能触犯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要看这是村支书个人行为,还是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五条关于候选人是否当先的规定.附: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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