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作者&投稿:茅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当获利
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

鄘发18451775091问: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
忠县阿赛回答: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

鄘发18451775091问: 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
忠县阿赛回答: 一、当事人在登记的过程中发生了登记错误 登记错误,即在不动产物权进行变动的过程中发生了错误的登记.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登记错误,善意取...

鄘发18451775091问: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忠县阿赛回答: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以下四大构成要件: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客体方面,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应当经过登记过户.3、在主观方面,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即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明知无权处分而受让等主观情形.4、在客观方面,受让人通过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形式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

鄘发18451775091问: 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忠县阿赛回答: 构成要件是:一、标的物须为不动产.二、让与人对处分的不动产无处分权.三、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四、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五、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六、《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鄘发18451775091问: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有什么
忠县阿赛回答: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鄘发18451775091问: 中,买受人符合哪些条件才构成善意取得 -
忠县阿赛回答: 以房屋买卖为例 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买房人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鄘发18451775091问: 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忠县阿赛回答: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买房人最好要求出卖人出示其配偶委托出卖人代办一切交易手续的委托书或者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声明,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实在不行,最好约定大部分房款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以后再支付,否则,如果在过户前出现纠纷,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能否追回房款就存在巨大的风险;而只有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房人才有可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取房屋所有权.

鄘发18451775091问: 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怎么办
忠县阿赛回答: 按《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有三个要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物权法》还规定,受让人依照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物.

鄘发18451775091问: 什么是善意取得
忠县阿赛回答: 善意取得是指物权人将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其余物权的制度,即使占有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善意受让人仍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物物权....

鄘发18451775091问: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出卖给善意买受人的,合同法?
忠县阿赛回答: 第五条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 前款中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规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